作者Sn (序號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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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搶救上南田遺址--檢舉公路總局3月20日꼠…
時間Mon Mar 20 09:52:58 2006
http://www.epa.gov.tw/b/b0100.asp?Ct_Code=06X0004039X0007618&L=
台26線安朔至港口段公路整體改善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本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五公尺以上之上邊坡應採巴西工法,逐段完成水土保持工程,以避免崩塌與土壤流失
。
二、應於施工前訂定減輕土壤流失及維護生態之管理計畫送本署及當地政府備查,並切實
執行。
三、遠程計畫之拓寬路段(旭海-港仔-分水嶺),在本案開發期間應維持現狀不得開發
。
四、應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內容及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
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該計畫或契約
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本署備查。
五、開發單位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
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本署審查。本署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
※ 引述《sandalwood (要跟時間賽跑啊~~)》之銘言:
: 諸位:
: 這是一條古道,
: 原住民『上南田遺址』之珍貴文化資產,
: 馬卡道與排灣族遷往台東後山的古道;
: 是保育類甲殼動物-椰子蟹的最後棲息地;
: 南台灣邊陲一嶼尚倖存之珍貴美麗天然海岸林線!
: 然而台26線拓寬將毀了這一切!
: 拓寬的理由是說要繁榮沿路村落
: 都已經有台6線省道了(可笑的是這條路沿線的村落並未因此繁榮)
: 要那麼多公路要幹嘛?
: 搞了老半天......
: 台東環保聯盟發現:
: 台電要在現址規劃為核廢料的儲存場,而此段公路的開發可以方便核廢料的載運。
: 請大家轉寄出去
: 阻止這樣的粗劣行徑
: 學界也該出面說說話了!
: 柴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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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3/17
: 【環保團體緊急搶救聲明】
: 搶救台灣島最後一線天然海岸林
: 檢舉公路總局3月20日涉嫌違法動工
: 為要求重新評估「台26線安朔至港口段公路整體改善計畫」,搶救南台灣邊陲一嶼尚
: 倖存之珍貴美麗天然海岸林線,那裡為生物多樣性豐富之生態敏感區,是台灣島唯一列
: 為保育類甲殼動物-椰子蟹的最後棲息地,是原住民『上南田遺址』之珍貴文化資產;
: 然而,雖環保團體已列舉種種此地不應開路且工程涉嫌違法等理由下(註一),交通部
: 公路總局竟仍執意在3月20日(週一)涉嫌違法動工,環保團體緊急要求檢調單位及行政
: 院應立即調查,於檢調單位及環評主管機關未釐清該開發是否涉及違法情事之前,
: 嚴禁公路總局進行動工。
: 環保團體已向檢調單位檢舉「台26線安朔至港口段公路整體改善計畫」工程多項涉嫌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六條之一、水土保持法、文化資產保護法、野生動物
: 保護法及環境基本法等法令,其中舉證有關環評通過至今已超過三年未動工、應做
: 環評差異分析部份,今日更由屏東環境保護聯盟理事洪輝祥老師帶隊前往現勘,已
: 證明至今仍未動工。然而可疑的是,經環保團體檢舉後,公路總局竟然仍一意孤行
: ,要在三月二十日(星期一)動工,意圖搶動工使造成事實及規避環評差異分析,環
: 保團體要求檢調單位及行政院應立即調查,而未釐清該道路開發是否涉及違法情事
: 之前,嚴禁公路總局進行動工。
: 安朔至港口為台灣僅存一段沒有公路的珍貴美麗天然海岸林線,一旦道路開發將造
: 成對生態不可回復的傷害,此地為「沿海保護區」、「河口、河川行水區」、「水
: 庫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水庫集水區及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有保
: 育類野生動物」、「國有林班地、保安林地及水源涵養林」、「懇丁國家公園」、
: 「地盤下陷區」、「斷層區」、「地質構造不穩定區」、「噪音管制區」、「水污
: 染管制區」、「已劃設限制發展地區」、「六個原住民保留地」及「山坡地及山坡
: 地保育區」。道路一旦開發勢將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邀請各界關心搶救。
: 註:檢舉交通部公路總局3月20日(週一)涉嫌違法動工說明
: 1.「台26線安朔至港口段公路整體改善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於民國91年3月環
: 保署同意備查定稿本。行政院於92年1月核定該計畫,開發許可就在今年(95年)1月逾
: 三年。
: 2.開發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竟於開發許可到期前夕,在沒有任何實際動工的作為下
: ,僅在基地立下一個95年1月14日開始施工的告示牌,明顯欲規避「環境影響評估法
: 」第十六條之一規定,而實際上將於95年3月20日才要真正施工。依環境影響評估報
: 告書定稿至今已經逾四年,環境變遷甚鉅,需進行差異分析其理甚明。
: 3. 按「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六條之一規定:「開發單位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
: 發之開發許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
: 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
: 4. 該開發案拓寬至今尚未完成水土保持計畫,如動工將違反水土保持法。
: 5. 開發案通過當地原住民『上南田遺址』(劉益昌教授:台東縣史前遺址2002),請
: 依文化資產保護法要求立即停工。
: 6. 該地是本島唯一列為保育類甲殼動物-椰子蟹的最後棲息地,依野生動物學家陳
: 雯波估計,全國(含綠島)不超過80隻,可見其稀有珍貴性無可取代,道路一旦開發將
: 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唯一保育類甲殼動物又要消失,請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要求立
: 即停工。
: 7. 該開發案因沿線位經「沿海保護區」、「河口、河川行水區」、「水庫自來水水
: 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水庫集水區及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有保育類野生動
: 物」、「重要遺址」、「國有林班地、保安林地及水源涵養林」、「懇丁國家公園」、
: 「地盤下陷區」、「斷層區」、「地質構造不穩定區」、「噪音管制區」、「水污染管
: 制區」、「已劃設限制發展地區」、「山坡地及山坡地保育區」、「六個原住民保
: 留地」及「軍事管制區」等,並劃穿台灣僅存的天然海岸線,茲事體大。
: 8. 根據行政院環保署認定「實施開發行為」採「實質動工」非「形式動工」,請
: 鈞署儘速派員實地現場勘察,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六條之一,命開發單位
: 提「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審,且要求「主管機關未完成審查前,
: 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 9. 該路段為農委會林務局完成為國家步道景觀在案(瑯礄卑南步道),可見其環境
: 景觀之珍貴性,如今公路總局將於原路線開闢十二公尺寬道路,明顯違反此一國家
: 風景區原案精神,請依法立即停工。
: 10.該案嚴重違反環境基本法第3、4、7、18、25、26條之規定,請依法要求`立即
: 停工。
: 搶救發起團體:屏東縣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台灣環保聯盟分會、台灣環保聯盟屏
: 東分會、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屏東野鳥協會、高雄
: 市柴山會、成功大學建築系西拉雅研究室、洪雅書房、台灣生態學會、台灣動物社
: 會研究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 新聞發稿單位: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林小姐 02-23636419
: 連絡人:屏東環境保護聯盟 洪輝祥老師 095326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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