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 (序号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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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抢救上南田遗址--检举公路总局3月20日꼠…
时间Mon Mar 20 09:52:58 2006
http://www.epa.gov.tw/b/b0100.asp?Ct_Code=06X0004039X0007618&L=
台26线安朔至港口段公路整体改善计画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
本案有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开发单位应依下列事项办理:
一、五公尺以上之上边坡应采巴西工法,逐段完成水土保持工程,以避免崩塌与土壤流失
。
二、应於施工前订定减轻土壤流失及维护生态之管理计画送本署及当地政府备查,并切实
执行。
三、远程计画之拓宽路段(旭海-港仔-分水岭),在本案开发期间应维持现状不得开发
。
四、应於施工前依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内容及审查结论,订定施工环境保护执行计画,并
记载执行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如委托施工,应纳入委托之工程契约书。该计画或契约
书,开发单位於施工前应送本署备查。
五、开发单位取得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之开发许可後,逾三年始实施开发行为时,应提
出环境现况差异分析及对策检讨报告送本署审查。本署未完成审查前,不得实施开发行为
。
※ 引述《sandalwood (要跟时间赛跑啊~~)》之铭言:
: 诸位:
: 这是一条古道,
: 原住民『上南田遗址』之珍贵文化资产,
: 马卡道与排湾族迁往台东後山的古道;
: 是保育类甲壳动物-椰子蟹的最後栖息地;
: 南台湾边陲一屿尚幸存之珍贵美丽天然海岸林线!
: 然而台26线拓宽将毁了这一切!
: 拓宽的理由是说要繁荣沿路村落
: 都已经有台6线省道了(可笑的是这条路沿线的村落并未因此繁荣)
: 要那麽多公路要干嘛?
: 搞了老半天......
: 台东环保联盟发现:
: 台电要在现址规划为核废料的储存场,而此段公路的开发可以方便核废料的载运。
: 请大家转寄出去
: 阻止这样的粗劣行径
: 学界也该出面说说话了!
: 柴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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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3/17
: 【环保团体紧急抢救声明】
: 抢救台湾岛最後一线天然海岸林
: 检举公路总局3月20日涉嫌违法动工
: 为要求重新评估「台26线安朔至港口段公路整体改善计画」,抢救南台湾边陲一屿尚
: 幸存之珍贵美丽天然海岸林线,那里为生物多样性丰富之生态敏感区,是台湾岛唯一列
: 为保育类甲壳动物-椰子蟹的最後栖息地,是原住民『上南田遗址』之珍贵文化资产;
: 然而,虽环保团体已列举种种此地不应开路且工程涉嫌违法等理由下(注一),交通部
: 公路总局竟仍执意在3月20日(周一)涉嫌违法动工,环保团体紧急要求检调单位及行政
: 院应立即调查,於检调单位及环评主管机关未厘清该开发是否涉及违法情事之前,
: 严禁公路总局进行动工。
: 环保团体已向检调单位检举「台26线安朔至港口段公路整体改善计画」工程多项涉嫌
: 违反「环境影响评估法」第十六条之一、水土保持法、文化资产保护法、野生动物
: 保护法及环境基本法等法令,其中举证有关环评通过至今已超过三年未动工、应做
: 环评差异分析部份,今日更由屏东环境保护联盟理事洪辉祥老师带队前往现勘,已
: 证明至今仍未动工。然而可疑的是,经环保团体检举後,公路总局竟然仍一意孤行
: ,要在三月二十日(星期一)动工,意图抢动工使造成事实及规避环评差异分析,环
: 保团体要求检调单位及行政院应立即调查,而未厘清该道路开发是否涉及违法情事
: 之前,严禁公路总局进行动工。
: 安朔至港口为台湾仅存一段没有公路的珍贵美丽天然海岸林线,一旦道路开发将造
: 成对生态不可回复的伤害,此地为「沿海保护区」、「河口、河川行水区」、「水
: 库自来水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水库集水区及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有保
: 育类野生动物」、「国有林班地、保安林地及水源涵养林」、「恳丁国家公园」、
: 「地盘下陷区」、「断层区」、「地质构造不稳定区」、「噪音管制区」、「水污
: 染管制区」、「已划设限制发展地区」、「六个原住民保留地」及「山坡地及山坡
: 地保育区」。道路一旦开发势将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邀请各界关心抢救。
: 注:检举交通部公路总局3月20日(周一)涉嫌违法动工说明
: 1.「台26线安朔至港口段公路整体改善计画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於民国91年3月环
: 保署同意备查定稿本。行政院於92年1月核定该计画,开发许可就在今年(95年)1月逾
: 三年。
: 2.开发单位交通部公路总局竟於开发许可到期前夕,在没有任何实际动工的作为下
: ,仅在基地立下一个95年1月14日开始施工的告示牌,明显欲规避「环境影响评估法
: 」第十六条之一规定,而实际上将於95年3月20日才要真正施工。依环境影响评估报
: 告书定稿至今已经逾四年,环境变迁甚钜,需进行差异分析其理甚明。
: 3. 按「环境影响评估法」第十六条之一规定:「开发单位取得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
: 发之开发许可後,逾三年始实施开发行为时,应提出环境现况差异分析及对策检讨
: 报告,送主管机关审查」。
: 4. 该开发案拓宽至今尚未完成水土保持计画,如动工将违反水土保持法。
: 5. 开发案通过当地原住民『上南田遗址』(刘益昌教授:台东县史前遗址2002),请
: 依文化资产保护法要求立即停工。
: 6. 该地是本岛唯一列为保育类甲壳动物-椰子蟹的最後栖息地,依野生动物学家陈
: 雯波估计,全国(含绿岛)不超过80只,可见其稀有珍贵性无可取代,道路一旦开发将
: 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唯一保育类甲壳动物又要消失,请依野生动物保育法要求立
: 即停工。
: 7. 该开发案因沿线位经「沿海保护区」、「河口、河川行水区」、「水库自来水水
: 源水质水量保护区」、「水库集水区及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有保育类野生动
: 物」、「重要遗址」、「国有林班地、保安林地及水源涵养林」、「恳丁国家公园」、
: 「地盘下陷区」、「断层区」、「地质构造不稳定区」、「噪音管制区」、「水污染管
: 制区」、「已划设限制发展地区」、「山坡地及山坡地保育区」、「六个原住民保
: 留地」及「军事管制区」等,并划穿台湾仅存的天然海岸线,兹事体大。
: 8. 根据行政院环保署认定「实施开发行为」采「实质动工」非「形式动工」,请
: 钧署尽速派员实地现场勘察,并依「环境影响评估法」第十六条之一,命开发单位
: 提「环境现况差异分析及对策检讨报告」送审,且要求「主管机关未完成审查前,
: 不得实施开发行为」。
: 9. 该路段为农委会林务局完成为国家步道景观在案(琅礄卑南步道),可见其环境
: 景观之珍贵性,如今公路总局将於原路线开辟十二公尺宽道路,明显违反此一国家
: 风景区原案精神,请依法立即停工。
: 10.该案严重违反环境基本法第3、4、7、18、25、26条之规定,请依法要求`立即
: 停工。
: 抢救发起团体:屏东县教师会生态教育中心、台湾环保联盟分会、台湾环保联盟屏
: 东分会、高雄市教师会生态教育中心、蓝色东港溪保育协会、屏东野鸟协会、高雄
: 市柴山会、成功大学建筑系西拉雅研究室、洪雅书房、台湾生态学会、台湾动物社
: 会研究会、台湾环境保护联盟
: 新闻发稿单位:台湾环境保护联盟林小姐 02-23636419
: 连络人:屏东环境保护联盟 洪辉祥老师 095326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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