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wenli (用力生活)
看板Headphone
標題[公告] 推文檢舉處理結果
時間Sun Oct 4 11:54:01 2015
執法者的尺度應該是可以接受檢驗的
針對其他檢舉,我公開我的看法跟理由
歡迎各位版友提出批評指教
另,因Z版主有參與部分討論,不宜參與判決
故以下檢舉經諮詢Z版主後,由我單獨做成認定
(Z版主有部分與我見解不同)
比較有疑義的我認為是檢舉1跟13
我不敢說我的判斷都是正確的
但我努力用相同的標準下去判斷
有一些事例在這邊
以後我也會用相同的標準來處置
日後如果有與這篇相同情形 但被我處分的
歡迎拿這篇來打我的臉
本篇推文僅能對於版主判決結果發表意見
若有猜測或討論(明示、暗示)檢舉者及被檢舉人身份者
一律水桶30天(水桶無上限,歡迎以身試法)
檢舉1:
你嘴巴口口喊著懷疑 你做實驗了沒?
活得跟政客一樣 永遠在討論 討論了一輩子都還在討論
理由:說人像政客
判決:政客是否有貶意? 這段發言我認為是反質疑不相信者的立論基礎
板上是容許質疑廠商或產品的數據,為何不能反質疑?
當然,廠商需負的說明責任是更大的,這樣的質疑
我認為還在容許範圍內,不成立
檢舉2:想發文就發阿,而且你也無法改變把酸人引戰當作樂趣的人
理由:說人酸人引戰當樂趣 沒證據
判決:不成立
檢舉3:而原因是廠商講原理都亂扯一通 講效果就飛天遁地
理由:說別人亂扯一通 飛天遁地 又不是忍者
判決:不成立
檢舉4:如果那麼玻璃心 就別發心得文了吧...網路言論本來就應該
理由: 說別人玻璃心
判決:不成立
檢舉5:討論一下理論你就有點抓狂了…冷靜 好嗎?
理由:第二次了 說別人抓狂 引戰 想惹怒別人
他怎知別人有抓狂~他怎知人家不冷靜~分明想找麻煩
判決:不成立
檢舉6:我不覺得這樣可以讓大家批鬥
但是他說話有瑕疵沒錯
理由:網路公布他人學歷,說人家有瑕疵 人家真的有嗎?
搞不好根本沒有
他明知板風現在這樣po這篇擺明引戰
判決:不成立
檢舉7:
本來想說寄兩張給樓上聽最快,結果0發文…
那聽過再來討論挺好的,免得總是0交集
理由:
瞧不起新手~說別人0發文~口氣揶揄~引戰
拿不出來我只能投訴你抹黑,敗壞討論區風氣了
判決:不成立
檢舉8:GG大太猛了 推推 有實驗有推!!!!!!!!
理由:他反面酸GG大實驗~引戰
判決:不成立
檢舉9:所以這個國家實驗研究院在唬人!?!?
理由:挑戰國家,與國家實驗研究院為敵
說人唬人 也分不清是那一邊立場 地圖炮
兩面酸
判決:不成立
檢舉10:廚師不懂硬軟水說真的我不太能接受啦,水電工就算了
理由:瞧不起水電工~水電工有個水字也要被拖下水
引戰台灣所有有聽耳機的水電工
判決:不成立
檢舉11:像老田的飛鏢 坦誠說不知道原理 還不是生意興隆
理由:拖老田下水
引戰所有老田粉
判決:不成立
檢舉12:最後你到底想表達什麼呢?
我國文真的不太好
理由:反面酸別人表達能力差
判決:不成立
檢舉13:酸酸進桶啦~
理由:說人酸酸~是否引戰 打手 還戰鬥力 說人酸更難聽
判決:不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78.9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eadphone/M.1443930844.A.81A.html
1F:推 clioneurise: 邏輯脈絡下的陳述句和同句能有異義而不罰,判決蠻合 10/04 12:05
2F:→ clioneurise: 理的。 10/04 12:05
3F:→ clioneurise: 1和3我覺得都算在討論時能容許的措辭;雖然政客這詞 10/04 12:14
4F:→ clioneurise: 有爭議,但內涵的意義能很洽當切合地表達他的想法和 10/04 12:14
5F:→ clioneurise: 加強立論,這樣有何不可? 10/04 12:14
6F:推 ox1005: 同意判決,1或13判不成立或警告都可 10/04 12:15
7F:推 smaller: 同意板主 辛苦了,但以1,13的標準fekar是否該取消水桶? 10/04 12:19
8F:推 smaller: 桶30天相較這些判例是否重了點?請再考慮一下 謝謝! 10/04 12:25
各案例間彼此獨立,僅有標準是一體適用
版上的機制是,版主原則上單獨認定後判決
如有疑義,可向另一版主提出申覆(這時版主討論後達成共識可以改判)
顯著的例子是,不符交易資格被水桶後僅向其中一位版主自首
若符合自首要件,受理自首的版主會改依自首的規定改判
f版友的情況是二位版主達成共識所做的決定
因此,須向上提出申訴
9F:→ evadodoya: 水桶我呀 (大誤 10/04 12:41
10F:噓 lll156k1529: 這種東西也可以檢舉,困了。第一天用網路? 10/04 12:56
11F:→ lll156k1529: 這樣子不知道GG大可以檢舉幾次,笑 10/04 12:58
12F:推 Jexpect: GG可能只要一推文就被檢舉xdd 10/04 13:09
13F:推 znazji: 有人去申訴了,如果那麼玻璃心 10/04 13:13
申訴是版友的權利,改判與否是組務的權利,藉著個機會來釐清一下也無妨
其實都不管版主是最輕鬆的,愛怎麼罵怎麼罵,愛怎麼交易怎麼交易
有問題自己上警局上法院去處理就好了XD
14F:推 patrickYHL: 那些理由= = 個人覺得根本無理取鬧 10/04 13:27
15F:推 dahlia7357: 哈哈。困中之困=影射Zzzzzz哪天也引戰 10/04 14:09
16F:→ delaluna: 不懂這篇意義在哪 第一次看到檢舉"不水桶"也要發公告的 10/04 14:25
17F:→ delaluna: 當初訂的原則呢? 全部照著板規二走根本不會有爭議 10/04 14:25
18F:推 Noises: 困中之困,來去洗洗睡 10/04 14:26
19F:→ delaluna: 結果這篇又莫名其妙多了一條沒寫進板規的罰則 現在是 10/04 14:26
20F:→ delaluna: 真的進入人治時代就對了 10/04 14:26
21F:推 znazji: 版主跟F苦主在sub_Digitech版爭論起來了 10/04 14:27
22F:→ adamptt: 看原文我以為我來到joke版 10/04 14:48
23F:推 znazji: 這種事也桶根本是joke 10/04 14:49
24F:推 Dopin: 老實講我看不是很懂這篇想要講啥 XD 10/04 14:55
簡單說吧,如果大家有印象,我很早就說過我不是很想管發言的內容
每個人有各自的解讀,爭議就是這樣起來的
而這種判決或管制,就是會去解釋判讀發言的內容
相類似的事情,我想會不斷的在版面上演,爭端就會一直產生
本文的事例給大家參考,我當版主的一天就是用這樣的標準
適不適當大家推噓自便,我前面PO的另一篇標準也是這個目的
認為我標準不一,不適任我也欣然接受,反正選出來的拉下台也正常
我把標準公開來檢驗,我會覺得比標準只在我心中好的多
或許,不做不錯才是上策,我做的決定我負責,就這樣
25F:噓 delaluna: 窩窩窩 看了組務板 原來這篇的內容都是私信截下來的 10/04 14:57
26F:推 BIGNOSER: 這篇所列判決我覺得沒問題啊 倒是版主不必一一解釋吧 心 10/04 15:18
27F:→ BIGNOSER: 證尺度本來就是授權版主裁決板務的一部分 板眾如有不服 10/04 15:19
28F:推 znazji: po出來讓檢舉人知道自己有多無聊呀~~~ 10/04 15:20
29F:→ BIGNOSER: 可再往上申訴 或罷免版主自己出來選啊 不然檢舉/杯葛只 10/04 15:20
30F:→ BIGNOSER: 要一句話 版主要打一篇文來解釋 阿版主是有領板務薪水? 10/04 15:22
31F:推 znazji: 他自己愛打出來吧 10/04 15:22
32F:→ BIGNOSER: 也徒增板面困擾吧~這幾天都是這種吵架相關文 跟耳機何干 10/04 15:23
33F:→ delaluna: 是阿 你自己當初怎麼想的? 對照今天又是甚麼樣子? 10/04 15:29
34F:推 znazji: 版主一直po文延續話題吧 10/04 15:29
35F:→ delaluna: 板規還在那邊擺得好好的 你有落實嗎? 10/04 15:29
小組組規規定:
三、本小組組內板主應主動維持板面秩序
(1)本組組內板主應主動清除違規文章並遏止爭吵、人身攻擊、惡意灌水等
情事。廣宣類文章原則禁止,若有特殊理由則由板主自行認定。色情文
字及連結、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包含徵求或提供)皆一律禁止。若
板主未積極處理此類文章,將予以職務警告一次。
本版版規:第11條有規定未盡事項由版主聯名公告
Z版主的公告就提到這是兩位版主共決的決定
我也就是著重在版面秩序的問題
版友要喜歡這產品 不喜歡這產品 都與我無關
36F:推 s1s1: 樓上想戰版主就去申請罷免啊,一直在推文叫囂 10/04 15:30
37F:推 Dopin: 我覺得現在的判定很好呀 講真的 管太多 沒水 管太少 一堆交 10/04 15:31
38F:→ Dopin: 易文 ... 我也支持至少發個文可以交易的政策 而現在可以用 10/04 15:31
39F:→ Dopin: 推文來交易也是種變通 至於心證部份 我覺得這本來就是給予 10/04 15:31
40F:→ Dopin: 板主的權限啦 :) 10/04 15:32
41F:→ Dopin: 我承認遇到小白中白大白 或根本就只是針對你個人 然後用些 10/04 15:33
42F:→ Dopin: 模稜兩可的酸文來酸的感覺就很不爽 我也正面回應過這些人 10/04 15:33
※ 編輯: lowenli (114.25.178.91), 10/04/2015 15:39:52
43F:→ Dopin: 但對結果也不會有啥改變 :) 但我只想說 的確沒有跟耳機相關 10/04 15:34
44F:→ Dopin: 的文 就不要一直拿出來討論 以這次的水怎樣來說 我覺得討論 10/04 15:34
45F:→ death06: 喔對了 套一句某人說過的話 與其在那邊叫囂不如多讀點書 10/04 15:35
46F:→ Dopin: 實在是有點太過頭了點 當然我也認為原作者(指製造者)不該隨 10/04 15:35
47F:→ Dopin: 變亂講話倒是真 :) 但不影響他的作品有沒有效果 這點要分開 10/04 15:35
48F:→ death06: 好像真的讀了很多書 我也很好奇是多少書 有沒有一億本書 10/04 15:35
49F:→ Dopin: 原理不懂不代表東西就沒效果 還是實聽最準 覺得有沒有效 每 10/04 15:35
50F:推 sniper0710: 下次碰到小白先叫他表演個棉花糖來看看 (逃 10/04 15:36
51F:→ Dopin: 人感覺不同 所以不必一直去討論一個跟耳機無關的東西 10/04 15:36
52F:→ delaluna: 某些人行得正走得直不需要認為寫手是在影射自己:) 10/04 15:36
53F:→ delaluna: 代理商(還是經銷商)在學術網路發文也是事實 10/04 15:37
54F:→ znazji: 對呀~討論跟耳機有關的事比較重要~ 10/04 15:37
55F:→ death06: 斗請告知哪一條說經銷商不能在PTT發文 10/04 15:39
56F:→ death06: 說產品騙人 又要經銷商不能回應 算盤劈哩巴拉打得精明 10/04 15:46
57F:→ sniper0710: 這篇看了兩遍,沒看到有人說經銷商不能回應耶 10/04 15:54
58F:→ death06: 代理商(還是經銷商)在學術網路發文也是事實 <-? 10/04 15:56
59F:→ death06: 是說之前也有台灣耳機廠商來這邊辦調查辦活動 學術網路? 10/04 15:58
60F:→ delaluna: 引用板主貼的小組組規吧: 10/04 15:58
61F:→ delaluna: (1)本組組內板主應主動(...) 廣宣類文章原則禁止 10/04 15:58
62F:→ delaluna: 我是不覺得板上有甚麼寫手啦 畢竟廠商都可以親自發文了 10/04 15:59
63F:→ delaluna: 何須另請寫手? 10/04 15:59
64F:→ death06: 我也覺得廣宣是禁止 不過是有人先問 他才回應 這算廣宣? 10/04 15:59
65F:推 sniper0710: de網友寫的那句是事實沒錯啊,跟禁止的關聯是..? 10/04 16:00
66F:→ death06: 閒聊最近X悅服務被投訴的事 店員出來澄清說話 <-廣宣? 10/04 16:00
67F:→ death06: SN 有人認為這樣是禁止的 因為這邊是學術網路 不能出現 10/04 16:01
68F:推 sniper0710: 板規禁止的是營利交易文 ,不違規的情況下誰要怎麼認為 10/04 16:06
69F:→ sniper0710: 一點都不重要.... 10/04 16:06
70F:→ death06: so 我也不知道哪來的邏輯.... 金價喜跨謀 10/04 16:11
71F:→ yamana: 我中兩條耶,原來拉仇恨這麼容易的? 10/04 16:30
水桶30天
72F:→ adamptt: 樓上小心被桶…原文紅字部份認真看… 10/04 16:42
※ 編輯: lowenli (114.25.178.91), 10/04/2015 16:48:30
73F:→ purplesky911: yamana大…你...這分明是自殺XDD~~30日後見 10/04 18:35
74F:推 zabonyuzu: 現在是諾曼第登陸嗎 10/04 20:28
75F:→ boris20050: XDDDD 10/04 21:42
76F:推 znazji: 對號入座高手 10/04 21:52
77F:推 bzez: 很像之前01引戰完告網友來一ㄧ賠償 10/04 23:41
78F:推 archer646: 看到檢舉9~11的理由都好想笑 10/05 03:56
79F:推 bzez: 但還是要講,學術網路請從寬認定 10/05 04:21
80F:推 yuugen2: 這檢舉的人是多敏感?第八看了還以為是笑話一則 10/05 10:37
81F:→ dancehotdog: yamana大 我笑了........... 10/05 11:15
82F:推 odanaga: 敬勇士 10/05 12:18
83F:→ odanaga: 奇怪了我剛來耳機板的時候還沒那麼多怪問題 現再怎麼啥都 10/05 12:19
84F:→ odanaga: 有問題 10/05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