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嶼天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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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王美惠是小三」誹謗案 民事訴訟敗了
時間Fri Jul 24 11:58:19 2026
同樣是稍早前出爐的嘉義地院一一五年度訴字第一一三號民事判決,被害的江熙哲另外向
刑事案被告李冠霖、林煒軒市議員提告,請求:
(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一百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前項請求,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判決結果:
一、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簡單來講,就是「逾時起訴」導致失效,被告據此抗辯有理
時程上:
【李冠霖部分】
發文時間:一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知悉犯罪:一一二年十月卅一日(至遲應於一一四年十月卅一日提告)
且本來江氏是提起附民訴訟的,可是在經一一三年度附民字第三零二號判決「原告之訴駁
回」(存在不合法情形、也未聲請移送)後,未選擇向臺南高分院上訴,反而於一一四年
十二月十八日轉向民事庭獨立提訴,不利益應自行負擔。
【林煒軒部分】
因為有「受僱人時效完成」的問題(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四四零號民事判決)
,所以同樣可以拒絕給付。
而基於前述狀況,對於下列爭點:
(三)被告李冠霖張貼批踢踢文章內容是否為真實?
(四)若有關內容雖無法證明為真實,是否有經過被告李冠霖合理查證?
(五)若被告李冠霖張貼的文章構成侵權行為,該張貼行為是否為被告李冠霖執行職務之行
為?
也就不需要多講了。
這不曉得該怎樣吐槽了...
雖然刑事上是有罪確定(指助理部分),但民事上卻能夠脫身,這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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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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