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屿天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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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王美惠是小三」诽谤案 民事诉讼败了
时间Fri Jul 24 11:58:19 2026
同样是稍早前出炉的嘉义地院一一五年度诉字第一一三号民事判决,被害的江熙哲另外向
刑事案被告李冠霖、林炜轩市议员提告,请求:
(一)被告应连带给付原告新台币一百万元,及自起诉状缮本送达翌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五计算之利息。
(二)前项请求,原告愿供担保,请准宣告假执行。
判决结果:
一、原告之诉及假执行之声请均驳回。
二、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理由:
简单来讲,就是「逾时起诉」导致失效,被告据此抗辩有理
时程上:
【李冠霖部分】
发文时间:一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知悉犯罪:一一二年十月卅一日(至迟应於一一四年十月卅一日提告)
且本来江氏是提起附民诉讼的,可是在经一一三年度附民字第三零二号判决「原告之诉驳
回」(存在不合法情形、也未声请移送)後,未选择向台南高分院上诉,反而於一一四年
十二月十八日转向民事庭独立提诉,不利益应自行负担。
【林炜轩部分】
因为有「受雇人时效完成」的问题(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四四零号民事判决)
,所以同样可以拒绝给付。
而基於前述状况,对於下列争点:
(三)被告李冠霖张贴批踢踢文章内容是否为真实?
(四)若有关内容虽无法证明为真实,是否有经过被告李冠霖合理查证?
(五)若被告李冠霖张贴的文章构成侵权行为,该张贴行为是否为被告李冠霖执行职务之行
为?
也就不需要多讲了。
这不晓得该怎样吐槽了...
虽然刑事上是有罪确定(指助理部分),但民事上却能够脱身,这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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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羡人间琢玉郎,天教分付点酥娘。
尽道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
万里归来颜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北宋】苏轼《定风波・南海归赠王定国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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