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t123 (xp)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討論] 藍白能否修法重罰將嫌犯容貌打碼的媒體
時間Mon Jul 13 12:01:44 2026
跟版上多數發文、推文版眾在意的高度政黨利益零和議題不同。
不論你喜歡、討厭哪個黨,「各黨」裡的多數選民都有共識,「目前」他X的相關媒體不知
何故有志一同將鬧事者或「嫌」犯(是的,沒有三審定讞,但這不妨礙比如數十年前本來
就沒有打碼,打碼的出現並不是老天顯靈說一定要打碼才行才是天理)打碼?
大概是大眾媒體不知何故被左膠的狗屁假進步觀念、以及相關早前所立的法律裡的偏差規
定洗腦了。
該不該將影片中的鬧事者的臉部打碼,相關的價值觀論述無法一言以蔽之,但各位想必知
道正方反方大概怎麼辯論。
我只說重點:贊成打碼那派所講的劈哩啪啦(因為要顧及叭啦叭啦,所以必須打碼)那套
,是他們自己的價值觀,不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社會上多數人心中的道理是不應該將嫌犯
的容貌打碼,不打碼也符合公益角度下的應予公開的必要標準。
真要打碼也是將影片中初步判定的被害人容貌打碼,關鍵是:不是將嫌犯的容貌打碼。
藍白作為立法院多數聯盟,實質掌控立法權,民進黨在立法院莫可奈何。
不知為了「確實能增加政黨好感」的角度,請藍白能否修法「重罰」「大眾媒體」(自媒
體則再議皆可,總之先管好大眾媒體)將嫌犯做壞事的不論出自手機或出自監視器的臉部
畫面打碼的行為?
所謂重罰,就是修法規定但凡每「播一次」就罰一億元之類,同一媒體累計播三次就撤照
之類,看大眾媒體長不長教訓、附帶還可充實國庫。
我就看各家媒體如果在藍白修法以後,是不是還皮癢繼續將嫌犯或鬧事者的臉部打碼。
民進黨的國防、外交路線的好壞,那可另外討論。民主「進步」黨的廢死、嫌犯臉部打碼
等等的左膠思維,先前完全執政時很衝。
這麼好的可以「真的打臉民進黨裡的垃圾政策、且受多數民意確實支持(不是在板上靠口
水去爭辯)」的事,板上在藍白陣營說得上話的網友,要不要反映給藍白的立院黨團去修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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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56.8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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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unkGrass: 這個支持 101.10.13.75 07/13 12:03
2F:推 CannedHamEgg: 日本或是美國媒體基本上都沒在打碼 101.10.79.28 07/13 12:05
3F:→ CannedHamEgg: 的 直接社死 101.10.79.28 07/13 12:05
4F:推 caid6829: 讚成 101.8.132.185 07/13 12:10
5F:→ wps0315: 想問一下,如果類似媽媽嘴事件發現嫌疑人 42.70.241.90 07/13 12:10
6F:→ wps0315: 根本沒犯法,怎麼補償? 42.70.241.90 07/13 12:10
7F:推 PunkGrass: 國賠或告媒體吧 101.10.13.75 07/13 12:13
8F:推 lpbrother: 明明是政黑說要避免模倣犯 27.247.24.153 07/13 12:15
9F:推 pandp: 現行犯露出應該是沒差,嫌疑犯就比較麻煩 111.254.26.215 07/13 12:17
10F:推 windom: 藍白到 台灣不會好啦,藍白兩黨全力在救貪 61.221.102.3 07/13 12:20
11F:→ windom: 貪汙犯而已啊 其他的法條它們不在意啊 61.221.102.3 07/13 12:21
12F:推 rogudan: 其實是如果要打馬賽克,那就不如不播, 223.139.32.9 07/13 12:22
13F:→ rogudan: 一般人想看嫌犯長相,通常就出於好奇, 223.139.32.9 07/13 12:22
14F:→ rogudan: 但不會對事件有更多的理解。你看像橘子 223.139.32.9 07/13 12:22
15F:→ rogudan: ,新聞播出她的長相,以及她流亡海外出 223.139.32.9 07/13 12:22
16F:→ rogudan: 關的鏡頭,根本是兩個人 223.139.32.9 07/13 12:22
17F:推 ljm87: 綠營就別指望了 專門保護加害者 101.8.161.35 07/13 12:26
18F:→ ppt123: 是指「正在鬧事」「正在做毆打者」的行為 27.247.56.80 07/13 12:47
19F:→ ppt123: 的人的臉,這種情況,媒體還將嫌法臉打碼 27.247.56.80 07/13 12:48
20F:→ ppt123: 我們認為要修法重懲這種媒體莫名其妙情況 27.247.56.80 07/13 12:48
21F:→ ppt123: 至於媽媽嘴老闆,監視器畫面又不是顯示他 27.247.56.80 07/13 12:49
22F:→ ppt123: 「正毆打、正拿刀刺被害人」<-若是這畫面 27.247.56.80 07/13 12:49
23F:→ ppt123: 打人、拿刀刺人的畫面裡的人,臉不應打碼 27.247.56.80 07/13 12:49
24F:→ ppt123: 媒體刊登媽媽嘴老闆大頭照說他疑似兇手<-- 27.247.56.80 07/13 12:50
25F:→ ppt123: 這情形跟本文反對打碼的「情況」又不一樣 27.247.56.80 07/13 12:50
26F:→ ppt123: 至於若已被檢警拘提的「嫌」犯,則基於 27.247.56.80 07/13 12:51
27F:→ ppt123: 現行法制的公信,則當事人應忍耐被公佈臉 27.247.56.80 07/13 12:52
28F:→ ppt123: 就好像你明明沒做壞事但被告去做筆錄耽誤 27.247.56.80 07/13 12:53
29F:→ ppt123: 你兩小時,有時你也只能忍耐,凡事無絕對 27.247.56.80 07/13 12:53
30F:→ ppt123: 頂多補強的做法是規定媒體在播被拘提的嫌 27.247.56.80 07/13 12:54
31F:→ ppt123: 犯的臉的畫面時,一定要旁白說明尚待法院 27.247.56.80 07/13 12:55
32F:→ ppt123: 後續核實,不然也重罰媒體。雙管配套齊下 27.247.56.80 07/13 12:55
33F:→ ppt123: :嫌犯臉打碼也罰、旁白沒說待法院查也罰 27.247.56.80 07/13 12:56
34F:→ ppt123: (現在媒體太爽了,被多加規範些也應當) 27.247.56.80 07/13 12:59
35F:→ ppt123: 大家可否同意:某畫面裡某甲正毆打某乙( 27.247.56.80 07/13 13:00
36F:→ ppt123: (某乙倒地無力反抗),媒體打碼的是甲臉 27.247.56.80 07/13 13:01
37F:→ ppt123: 反而不打碼乙臉!媒體什麼莫名其妙標準? 27.247.56.80 07/13 13:01
38F:→ ppt123: 各位是否同意立院應修法重罰莫名其妙媒體 27.247.56.80 07/13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