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嶼天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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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劉泰英爆料 國民黨黨產還很多
時間Tue Jul 7 20:04:31 2026
※ 引述《ukbiz136 (小鈞)》之銘言:
: 〔記者歐祥義/台北報導〕前國民黨黨管會主委劉泰英說,國民黨黨產當初有很多是借名
: 登記在人頭名下,因為政權更替、改朝換代,還有人頭過世,很多都追回不來了,變成借
: 名人頭的家產。
: 推 h5t6566556: 這個有誰不知道的嗎? 36.232.129.76 07/07 16:50
說這句話的意思,就是看輕了黨產會的處理能力(雖然近年來僅維持低度運作),對吧?
被柯文哲老婆「看上」之人?
只是:
一、會發生「追不回來」,通常是因為後代不買單吧?沒有書面契約證明,他們會願意讓
「家產」拱手讓人嗎?
二、黨產會的工作算是完滿了嗎?這報導牽涉的可是疑似知情不報的爭議,該會不打算動
起來去追究嗎?
但反正裝睡的人叫不醒,到現在就只是喊著「政治迫害」等字,對於更關鍵的證據,卻視
若無睹
這樣是能期待什麼呢?要以為正義將得彰顯?
只是這同時也反映出管理鬆散的問題
在早前讓陳心弘審判長(兼受命法官)寫出很語重心長之論述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
一零七年度訴字第二六零號判決(也就是婦聯會案)中:
將附隨組織列入在追討對象,以免造成脫產隱匿、規避追討的漏洞。同樣的能夠形成附隨
組織之法人、團體或機構,彼此間如有因個別情形之特殊性,而無法合致於法規意旨者,
必然也是個漏洞。此外因重心不在損害填補,則被害人所受的損害為何,是否實際受有損
害、受有多少損害,都不是規範重點;懲罰制裁功能也不是重點,以至於加害人對損害發
生是否具有歸責事由或其歸責程度如何,有無不法、不法情節輕重、故意或過失的輕重,
都不是考量的重心。正因為利益取除的功能是追討的核心,則受益人所受的利益為何,是
否實際受有利益、受有多少利益是規範重點。至於受益人受有利益是否具有歸責事由或其
歸責程度如何,有無不法、不法情節輕重、故意或過失的輕重,或受損人是否實際受有損
失、受有多少損失,自不影響利益取除的對待及處遇。
這不曉得收受此部分黨產利益的人會怎樣想?
當時同樣存在不當處置的問題,導致直接認定為「附隨組織」,最終還要靠「繳付指定數
目處分金方得脫離」的方式來解決(這部分雙方正在上訴中)
所以且看到時還能怎樣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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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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