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屿天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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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刘泰英爆料 国民党党产还很多
时间Tue Jul 7 20:04:31 2026
※ 引述《ukbiz136 (小钧)》之铭言:
: 〔记者欧祥义/台北报导〕前国民党党管会主委刘泰英说,国民党党产当初有很多是借名
: 登记在人头名下,因为政权更替、改朝换代,还有人头过世,很多都追回不来了,变成借
: 名人头的家产。
: 推 h5t6566556: 这个有谁不知道的吗? 36.232.129.76 07/07 16:50
说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看轻了党产会的处理能力(虽然近年来仅维持低度运作),对吧?
被柯文哲老婆「看上」之人?
只是:
一、会发生「追不回来」,通常是因为後代不买单吧?没有书面契约证明,他们会愿意让
「家产」拱手让人吗?
二、党产会的工作算是完满了吗?这报导牵涉的可是疑似知情不报的争议,该会不打算动
起来去追究吗?
但反正装睡的人叫不醒,到现在就只是喊着「政治迫害」等字,对於更关键的证据,却视
若无睹
这样是能期待什麽呢?要以为正义将得彰显?
只是这同时也反映出管理松散的问题
在早前让陈心弘审判长(兼受命法官)写出很语重心长之论述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
一零七年度诉字第二六零号判决(也就是妇联会案)中:
将附随组织列入在追讨对象,以免造成脱产隐匿、规避追讨的漏洞。同样的能够形成附随
组织之法人、团体或机构,彼此间如有因个别情形之特殊性,而无法合致於法规意旨者,
必然也是个漏洞。此外因重心不在损害填补,则被害人所受的损害为何,是否实际受有损
害、受有多少损害,都不是规范重点;惩罚制裁功能也不是重点,以至於加害人对损害发
生是否具有归责事由或其归责程度如何,有无不法、不法情节轻重、故意或过失的轻重,
都不是考量的重心。正因为利益取除的功能是追讨的核心,则受益人所受的利益为何,是
否实际受有利益、受有多少利益是规范重点。至於受益人受有利益是否具有归责事由或其
归责程度如何,有无不法、不法情节轻重、故意或过失的轻重,或受损人是否实际受有损
失、受有多少损失,自不影响利益取除的对待及处遇。
这不晓得收受此部分党产利益的人会怎样想?
当时同样存在不当处置的问题,导致直接认定为「附随组织」,最终还要靠「缴付指定数
目处分金方得脱离」的方式来解决(这部分双方正在上诉中)
所以且看到时还能怎样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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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羡人间琢玉郎,天教分付点酥娘。
尽道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
万里归来颜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北宋】苏轼《定风波・南海归赠王定国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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