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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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賴總統成長津貼以行政命令取代專法 學者
時間Sun Jun 28 19:59:18 2026
※ 引述《BSScene (崩世光景)》之銘言:
: 聯合報 記者王小萌/台北即時報導
: 賴清德總統提出0至18歲每月發5000元成長津貼等人口新戰略,且為降低立法時在野干擾
: ,採發布「作業要點」方式推動。台北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劉嘉薇指出,該政策涉及經
: 費規模龐大,若僅以「作業要點」作為依據,恐在正當性上引發疑慮,包括法律位階較低
: 、政策穩定性不足,以及監督機制相對薄弱。
「行政命令」本身不能視為當然無效
按照最高法院一一三年度台非字第一六八號刑事判決,其中就適用法律的原則,在刑事上
明定:
「……刑罰法律之文字本身僅規定罪名、法律效果與構成要件的部分禁止內容,而將構成
要件其他部分禁止內容授權行政機關以其他法律、行政規章或行政命令加以補充,此即
所謂空白刑法。行政機關制定具有填補空白刑法補充規範之法律、行政規章或行政命令
,僅在補充法律構成要件之事實內容,即補充空白刑法之空白事實,究非刑罰法律,該
項補充規範之內容,縱有變更或廢止,對其行為時之法律構成要件及處罰之價值判斷,
並不生影響。於此,空白刑法補充規範之變更,僅能認係事實變更,不屬於刑罰法律之
變更或廢止之範疇,自無刑法第二條第一項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問題,應依行為時空白
刑法填補之事實以適用法律。」
至於在行政事務方面,最高行政法院一一零年度上字第六九八號判決提到、並經一一四年
度再字第二十九號判決追認:
「……行政機關須有法律之具體明確授權,始得以行政命令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若法律
僅概括授權者,該管行政機關固得就執行法律有關之技術性、細節性事項以行政命令定
之,惟其內容不能牴觸母法或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
從這些文字看來,就是說除非有逾越比例原則、或其他憲法保障之權益,否則直到自行宣
告無效前都仍要照著走。
所以說回賴清德的「繞道」意圖,其實並非不能理解
只是要說沒有「心態崩潰」的狀況的話,恐怕沒人會相信,因為打從過去國防特別條例、
大法官人事提名等,都可見一斑
而藍白要推進「未來帳戶」,想必是已經準備好要邀功了,所以為了避免讓他們有機會收
割、且謊稱「憂國憂民」等,一定要先下手為強
但是否能獲得民間普遍領情,這還得看未來的造化而定,現階段恐怕沒有時間去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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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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