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pigcom123 (jkk01)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討論] 卓:外國籍須到職日一年內起完成喪失國籍
時間Wed Mar 25 11:13:42 2026
剛剛看到有熱心網友發現
翻閱歷史文獻
原來國籍法規定的
任公職後有一年的緩衝期
可以提交放棄國籍證明文件!
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 卓榮泰已證實
卓副秘書長榮泰:國籍法明文規定,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
(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
明文件。
卓副秘書長榮泰:他可以在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我們希望他越快越好。這是法律的規
定,我們一定會守法。
https://i.mopix.cc/tbANzN.jpg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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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xxxcv: 李貞秀上任是完全沒問題的,主要是自己自223.137.249.135 03/25 11:15
2F:→ xxxcv: 爆失言,情緒控管出問題223.137.249.135 03/25 11:15
3F:→ bightv42257: 到職前如果還沒申請,是不是就不應 167.179.245.66 03/25 11:17
4F:→ bightv42257: 該就職? 167.179.245.66 03/25 11:17
6F:推 bluenan: 因為全家精障藍白狗亂搞的關係,要取消緩 119.14.132.145 03/25 11:18
7F:→ bluenan: 衝期才對 119.14.132.145 03/25 11:18
8F:推 xxxcv: 這是針對外國人的規定,陸配是兩岸人民關223.137.249.135 03/25 11:19
9F:→ xxxcv: 係條例,不在國籍法裡面223.137.249.135 03/25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