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garetteass (NONE有給予正向回饋)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沈伯洋美諜案偷偷安全下莊了
時間Thu Feb 12 12:02:56 2026
※ 引述《waynecode (韋恩咖啡)》之銘言:
: 《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
: 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發展組織、刺探、蒐集、
: 傳遞公務機密;該法條把「外國」、「中港澳」、「境外敵對勢力」並列,從立法技術而
: 言,類似「例示」概念,也就是立法者當初在進行通盤的法制規劃時,會把相同性質的詞
: 彙放在一起,以符合整個體例與完整性。
: 若從字面文義來看,綠委沈伯洋創立的「台灣民主實驗室」,接受「美國開放社會基金會
: 」(Open Society Foundations, OSF)資助,確如藍營所說,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
: ,但從立法規範角度觀之,實有另一種法律解釋的空間。也就是說,構成《國家安全法》
: 的成罪要件,所接受的「外國」資助,必須要有「境外敵對勢力」屬性,才有可能符合「
: 間諜組織」的外觀,亦即就算沈伯洋接受美援發展「台灣民主實驗室」,但北檢已認定美
: 國是「友好國家」,並非敵對勢力,自然無法根據《國家安全法》提起公訴。「我們不能
: 單單僅從法條文義,就推導出只要與『外國』有關的組織就是間諜,而忽略對我國友善的
: 國家,從『國安五法』(立法院在2019年通過的5項修正案)的立法沿革與體例來看,明
: 確可以得出可能危害我國國安的是『境外敵對勢力』。」
: 美諜藏立院?2/收美援非美諜!綠委沈伯洋安全下莊關鍵 全靠國安法「這樣寫」
: https://reurl.cc/LQ8z4X
: ================
: 柯文哲的案子還有爭議
: 但沈伯洋這個案子,北檢可以把法律扭曲到這個程度
: 外國, 跟大陸地區已經明確分開標示了
: 北檢還能硬拗成外國是敵對勢力
: 這北檢等於宣告我就是東廠了
: 哈哈
https://i.imgur.com/oowwhkC.jpeg
https://i.imgur.com/yPiRXJb.jpeg
「發展組織、刺探、蒐集、傳遞公務機密」在這邊全部都是用頓號「、」
在法律上代表以上四者只要有一個就算數了
在中文領域「、」等於邏輯的「or」亦等於「或」而不是「且」
and、or不會分是單純邏輯問題
連標點符號都不會看可能比較趨近文盲或智能缺陷
這水準好意思說要修理別人的中文程度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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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aynecode: 你就知道他看起來多可憐了 60.250.65.252 02/12 12:03
2F:→ bbbing: 法律不能以下犯上,你沒考慮到這點 60.250.191.138 02/12 12:52
3F:噓 indexcome: 自以為有戲可以抹,結果自己才是那個 42.73.26.38 02/12 14:34
4F:→ indexcome: 小丑 42.73.26.38 02/12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