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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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高金素梅親信張俊傑羈押禁見 北院裁定理
時間Thu Feb 12 09:19:45 2026
※ 引述《geordie (夢の住民)》之銘言: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 無黨籍立法委員高金素梅,涉嫌詐領助理費、違法輸入中國快篩試劑、利用協會詐領補助款
: ,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聲押禁見高金的國會辦公室前主任、現任助理張俊傑(歌手Matzka的
: 岳父),台北地院11日深夜10時35分裁准羈押禁見,裁定理由指出,「本案具體犯罪情形嚴
: 重、危害社會治安甚鉅,犯案期間非短」,張俊傑涉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之虞,故裁准羈
: 押禁見。
: 北院裁定指出,張俊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加重詐欺」、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洗錢防制
: 法「洗錢」等罪,已達犯罪嫌疑重大的程度。
居然還有《商業會計法》違法,這不正是柯文哲案中,牽扯出的類似一段嗎?
至於其他部分,嗯...
看來都是一般貪污案中,會出現的法條,所以不需要有過度、甚或激烈反應,平常心看待
就好了...
不過《醫療器材管理法》部分倒沒提及
所以言下之意應該是,這位當事人與高金本身所涉的案件,沒有直接關係吧?
: 法官認為,本案共犯間是如何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等重要事實,都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
: 清,有相當理由足以認定張俊傑有勾串共犯之虞。
: 法官考量,本案具體犯罪情形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甚鉅,而本案犯行期間非短,距今已有相
: 當時日,共犯間的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仍多有未明之處,案情晦暗的危險性仍高。
: 北院衡酌,不羈押張俊傑對於國家刑罰權的傷害,應大於羈押對張的權利侵害,符合衡平性
: 原則,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因此裁准檢方的聲請。
最後一段是在正常裁定書中,會看得到的嗎?
如果沒記錯,例稿通常是寫「若僅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等較輕微之
強制處分均不足以替代羈押」(或其他類似的)
但會直接寫「侵害(甲)大於侵害(乙)」,如此風格一點都順應不來啊...
反正不管怎樣看,重點是在高金是否「知情」
畢竟如果有不報的問題,將形同是在為嫌犯提供掩護,必然會罪加一等(或最起碼,影響
對於量刑的判定)
容忍到這樣久才揭發,只能說這埋伏還真厲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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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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