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0911 (台南好冷)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Re: [黑特] 中華民國領土範圍和國民,居然沒變過!
時間Sat Feb 7 14:00:00 2026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笑死,又一個大法盲。
: 連屬人主義跟屬地主義都分不清,就敢出來胡扯主權、國籍、自助餐。
: 連國籍法最基本的制度前提都聽不懂,
: 就不要一直跳針扯什麼主權承不承認。
: 我一次幫你整理完,
: 已經是教科書+大法官等級了。
: 一、先把最基本的事情講清楚:憲法「不負責」定義國籍取得
: 這是基本常識。
: 憲法只負責宣告身分,不負責規定國籍如何取得。
: 國籍的取得、喪失、變更,一律交由國籍法處理。
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民國三十八年以前的國民算嗎?
: 隨便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
: PRC 憲法第 33 條
: 只是宣告「具有 PRC 國籍者,為 PRC 公民」
: 真正定義誰具有 PRC 國籍的,是 PRC 國籍法第 4 到第 7 條,而不是憲法本身。
: 中華民國完全一樣:
: 憲法第 3 條
: 只是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 國籍如何取得、如何喪失,本來就只能依《中華民國國籍法》判斷,而不是從憲法
: 硬推。
: 二、國籍制度只有兩種,你先分清楚再來談主權
: 固有國籍的取得基礎,法制上只有兩種:
: 1 屬人主義(血統主義)
: 2 屬地主義(出生地主義)
: 差別就在這裡——
: 只有採屬地主義的國家,才會把國籍取得跟領土主權直接綁在一起。c
: 像誰?
: 美國。
: 三、為什麼美國可以一直扯主權?
: 因為人家是寫進憲法的
: 美國的屬地主義(jus soli),
: 是直接明文寫進《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
: 凡在美國領土內出生,
: 且「受其管轄(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之人,
: 即當然取得美國公民身分。
: 所以美國的「出生即公民」制度,
: 本來就跟領土+主權綁在一起,
: 這是人家憲法明寫的制度設計。
: 四、我國完全不是這一套
: 首先講清楚:
: 我國憲法根本沒有定義國籍取得要件。
: 憲法第三條只是身分宣告。
: 真正規範國籍的,是《國籍法》。
: 《國籍法》第 2 條寫得清清楚楚: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 四、歸化者。
: 核心是什麼?
: 血統與法律身分連結。
: 這就是典型的屬人主義。
: 所以結論很簡單:
: 在中華民國領域出生
: 不當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 憲法怎麼寫領土
: 不會自動產生國籍效果
: 這一點完全不違憲,也不違反任何所謂「一中憲法」的結構,
: 因為憲法本來就沒規定國籍取得。
: 五、再來,大法官已經把話講死了
: 釋字第 710 號
: (一)陳春生大法官
: 釋字第 710 號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陳春生大法官明確指出:
: 大陸地區人民既非外國人、亦非本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 這句話的法律意義非常清楚:
: 在憲法層級,大陸地區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 如果「憲法的主權宣稱」真的可以直接產生國籍效果,
: 大法官不可能寫出這種話。
: 而且他還進一步點破:
: 對大陸地區人民的權利保障,
: 是「參酌」國際人權公約與正當程序,
: 不是因為他們是國民。
: (二)羅昌發大法官
: 羅昌發大法官在同號解釋中講得更白:
: 憲法增修條文第 11 條
: 明文授權:
: 兩岸人民關係,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 也就是說:
: 憲法本來就允許,大陸地區人民用「不同於國民」的制度處理。
: 他更直接指出:
: 大陸地區人民
: 非屬得在我國法律下
: 享有與臺灣地區人民完全相同待遇與保障之國民。
: 並且明確說:
: 在入出境與身分制度上,
: 大陸地區人民本質上較接近外國人。
: 六、所以你整個問題錯在哪?
: 你犯的是最典型、也最低級的錯誤:
: 把屬地主義國家的邏輯,硬套到屬人主義國家身上。
: 然後發現套不起來,
: 就開始亂喊什麼:
: 國籍自助餐
: 主權不一致
: 承不承認誰的憲法
: 這不是神奇,
: 是你連制度前提都搞錯。
: 七、一句話送你(終局結論)
: 在屬人主義下,國籍不跟領土走;
: 只有屬地主義,才需要一直扯主權。
: 搞不清楚這個差別,
: 不管你鬼打牆多久,
: 都只會在原地打轉。
: ※ 引述《mazinkisa (kisa是只能走專用道和慢s)》之銘言:
: : 首先中華民國憲法是這樣說明領土範圍
: : https://i.meee.com.tw/z2GjdFf.png
: : 兩岸關係法依據憲法設立並指出領土範圍
: : https://i.meee.com.tw/me1nJ5I.png
: : DD意圖透過釋憲更便領土範圍,
: : 但釋憲決議是不予解釋
: : https://i.meee.com.tw/CsekxUx.png
: : 補上中國民國憲法中對憲法、法律、行政命令位階與規範
: : https://i.meee.com.tw/6avboVX.png
: : 為解決國賠問題DPP政府透過行政院提出
: : 止適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國民」函釋
: : https://i.meee.com.tw/n3D4QDt.png
: : 而這也就是DPP堅持"外國"的緣由與憑恃
: : 問題是「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國民」函釋本身是行政命令
: : 它一口氣牴觸了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關係條例的位階與法律效力
: : 而且憲法中也規範了法律位階與牴觸的問題:憲法>法律>行政命令
: : 也就是說牴觸上位階的下位是無效的
: : 更不用說國土範圍在釋憲中早已經給了『不予以解釋』當結論
: : 更重要的是憲法增修條文增列的只是行政治權範圍
: : 而不是修改領土範圍
: : 但這樣的概念現在就被DPP偷換概念
: : 就像台灣、台灣人這種地理屬性的用語與用詞
: : 被現在的DPP硬套上國族和國家的概念
: : 現在行政治權範圍的憲法增修條文內容
: : 也被同樣的邏輯將行政治權偷換概念成嶺土範圍
: : 這種問題去翻資料的就會知道完整流程
: : 會知道中華民國國土範圍從沒有被調整過
: : 被調整的僅是行政治權範圍
: : 也許會有人說若這樣
: : 那"當然國民"當然可以在領土範圍內申請國賠
: : 可要說這種話前得先有行政治權不是嗎?
: : 沒有在行政治權範圍內怎會有履行權利義務的問題
: : 但這不是用來騙人的理由
: : 也就是說2023 年 5 月,行政院正式通令各部會:
: : 停止適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過往函釋。
: : 理由: 法律應以「大陸地區人民」與「中華民國國民」作為區隔。
: : 在現行法制下,大陸地區人民不享有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
: : (如選舉權、服公職權、領取國家賠償等),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
: : 其實是多此一舉,還是司馬昭之心
: : 且國家賠償問題在非行政治權內本就沒國賠問題
: : 在治權範圍內本就具有國賠義務
: : 這對任何地區的人來台灣都會適用不是嗎?
: : 因為人是在中華民國行政治權範圍內
: : 因中華民國的國家疏失出事造成意外
: : 中華民民國予以國家賠償本就是應該的
: : 這問題並不關乎你是不是對岸的人才對
: : 不理賠豈不是更有違國際人道精神
: : 更重要的是:『國家賠償』
: : 領受這樣的國家賠償就是承認中華民國
: : 你不承認中華民國怎會有國家賠償的問題呢?
: : 結論就是DPP騙了一切
: : 也難怪至今還在騙和哄騙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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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那邊那個人那麼傷心呢? ││││││
因為他是台灣人啊,吃的比我們還毒哩! 2.5ppm ˍ︵ │││ 還好我們
0.5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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