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0911 (台南好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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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黑特] 中华民国领土范围和国民,居然没变过!
时间Sat Feb 7 14:00:00 2026
※ 引述《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你还未够班S)》之铭言:
: 笑死,又一个大法盲。
: 连属人主义跟属地主义都分不清,就敢出来胡扯主权、国籍、自助餐。
: 连国籍法最基本的制度前提都听不懂,
: 就不要一直跳针扯什麽主权承不承认。
: 我一次帮你整理完,
: 已经是教科书+大法官等级了。
: 一、先把最基本的事情讲清楚:宪法「不负责」定义国籍取得
: 这是基本常识。
: 宪法只负责宣告身分,不负责规定国籍如何取得。
: 国籍的取得、丧失、变更,一律交由国籍法处理。
第 2 条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属中华民国国籍:
一、出生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时为中华民国国民。
三、出生於中华民国领域内,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
四、归化者。
民国三十八年以前的国民算吗?
: 随便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 PRC 宪法第 33 条
: 只是宣告「具有 PRC 国籍者,为 PRC 公民」
: 真正定义谁具有 PRC 国籍的,是 PRC 国籍法第 4 到第 7 条,而不是宪法本身。
: 中华民国完全一样:
: 宪法第 3 条
: 只是说「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
: 国籍如何取得、如何丧失,本来就只能依《中华民国国籍法》判断,而不是从宪法
: 硬推。
: 二、国籍制度只有两种,你先分清楚再来谈主权
: 固有国籍的取得基础,法制上只有两种:
: 1 属人主义(血统主义)
: 2 属地主义(出生地主义)
: 差别就在这里——
: 只有采属地主义的国家,才会把国籍取得跟领土主权直接绑在一起。c
: 像谁?
: 美国。
: 三、为什麽美国可以一直扯主权?
: 因为人家是写进宪法的
: 美国的属地主义(jus soli),
: 是直接明文写进《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 凡在美国领土内出生,
: 且「受其管辖(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之人,
: 即当然取得美国公民身分。
: 所以美国的「出生即公民」制度,
: 本来就跟领土+主权绑在一起,
: 这是人家宪法明写的制度设计。
: 四、我国完全不是这一套
: 首先讲清楚:
: 我国宪法根本没有定义国籍取得要件。
: 宪法第三条只是身分宣告。
: 真正规范国籍的,是《国籍法》。
: 《国籍法》第 2 条写得清清楚楚: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属中华民国国籍:
: 一、出生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
: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时为中华民国国民。
: 三、出生於中华民国领域内,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
: 四、归化者。
: 核心是什麽?
: 血统与法律身分连结。
: 这就是典型的属人主义。
: 所以结论很简单:
: 在中华民国领域出生
: 不当然取得中华民国国籍
: 宪法怎麽写领土
: 不会自动产生国籍效果
: 这一点完全不违宪,也不违反任何所谓「一中宪法」的结构,
: 因为宪法本来就没规定国籍取得。
: 五、再来,大法官已经把话讲死了
: 释字第 710 号
: (一)陈春生大法官
: 释字第 710 号协同暨部分不同意见书,陈春生大法官明确指出:
: 大陆地区人民既非外国人、亦非本国人(不具中华民国国籍)
: 这句话的法律意义非常清楚:
: 在宪法层级,大陆地区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
: 如果「宪法的主权宣称」真的可以直接产生国籍效果,
: 大法官不可能写出这种话。
: 而且他还进一步点破:
: 对大陆地区人民的权利保障,
: 是「参酌」国际人权公约与正当程序,
: 不是因为他们是国民。
: (二)罗昌发大法官
: 罗昌发大法官在同号解释中讲得更白:
: 宪法增修条文第 11 条
: 明文授权:
: 两岸人民关系,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
: 也就是说:
: 宪法本来就允许,大陆地区人民用「不同於国民」的制度处理。
: 他更直接指出:
: 大陆地区人民
: 非属得在我国法律下
: 享有与台湾地区人民完全相同待遇与保障之国民。
: 并且明确说:
: 在入出境与身分制度上,
: 大陆地区人民本质上较接近外国人。
: 六、所以你整个问题错在哪?
: 你犯的是最典型、也最低级的错误:
: 把属地主义国家的逻辑,硬套到属人主义国家身上。
: 然後发现套不起来,
: 就开始乱喊什麽:
: 国籍自助餐
: 主权不一致
: 承不承认谁的宪法
: 这不是神奇,
: 是你连制度前提都搞错。
: 七、一句话送你(终局结论)
: 在属人主义下,国籍不跟领土走;
: 只有属地主义,才需要一直扯主权。
: 搞不清楚这个差别,
: 不管你鬼打墙多久,
: 都只会在原地打转。
: ※ 引述《mazinkisa (kisa是只能走专用道和慢s)》之铭言:
: : 首先中华民国宪法是这样说明领土范围
: : https://i.meee.com.tw/z2GjdFf.png
: : 两岸关系法依据宪法设立并指出领土范围
: : https://i.meee.com.tw/me1nJ5I.png
: : DD意图透过释宪更便领土范围,
: : 但释宪决议是不予解释
: : https://i.meee.com.tw/CsekxUx.png
: : 补上中国民国宪法中对宪法、法律、行政命令位阶与规范
: : https://i.meee.com.tw/6avboVX.png
: : 为解决国赔问题DPP政府透过行政院提出
: : 止适用「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国民」函释
: : https://i.meee.com.tw/n3D4QDt.png
: : 而这也就是DPP坚持"外国"的缘由与凭恃
: : 问题是「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国民」函释本身是行政命令
: : 它一口气抵触了中华民国宪法与两岸关系条例的位阶与法律效力
: : 而且宪法中也规范了法律位阶与抵触的问题:宪法>法律>行政命令
: : 也就是说抵触上位阶的下位是无效的
: : 更不用说国土范围在释宪中早已经给了『不予以解释』当结论
: : 更重要的是宪法增修条文增列的只是行政治权范围
: : 而不是修改领土范围
: : 但这样的概念现在就被DPP偷换概念
: : 就像台湾、台湾人这种地理属性的用语与用词
: : 被现在的DPP硬套上国族和国家的概念
: : 现在行政治权范围的宪法增修条文内容
: : 也被同样的逻辑将行政治权偷换概念成岭土范围
: : 这种问题去翻资料的就会知道完整流程
: : 会知道中华民国国土范围从没有被调整过
: : 被调整的仅是行政治权范围
: : 也许会有人说若这样
: : 那"当然国民"当然可以在领土范围内申请国赔
: : 可要说这种话前得先有行政治权不是吗?
: : 没有在行政治权范围内怎会有履行权利义务的问题
: : 但这不是用来骗人的理由
: : 也就是说2023 年 5 月,行政院正式通令各部会:
: : 停止适用「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国民」之过往函释。
: : 理由: 法律应以「大陆地区人民」与「中华民国国民」作为区隔。
: : 在现行法制下,大陆地区人民不享有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
: : (如选举权、服公职权、领取国家赔偿等),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 : 其实是多此一举,还是司马昭之心
: : 且国家赔偿问题在非行政治权内本就没国赔问题
: : 在治权范围内本就具有国赔义务
: : 这对任何地区的人来台湾都会适用不是吗?
: : 因为人是在中华民国行政治权范围内
: : 因中华民国的国家疏失出事造成意外
: : 中华民民国予以国家赔偿本就是应该的
: : 这问题并不关乎你是不是对岸的人才对
: : 不理赔岂不是更有违国际人道精神
: : 更重要的是:『国家赔偿』
: : 领受这样的国家赔偿就是承认中华民国
: : 你不承认中华民国怎会有国家赔偿的问题呢?
: : 结论就是DPP骗了一切
: : 也难怪至今还在骗和哄骗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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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麽那边那个人那麽伤心呢? ││││││
因为他是台湾人啊,吃的比我们还毒哩! 2.5ppm ˍ︵ │││ 还好我们
0.5ppm
◥ ◥ 2ppm ╱ ╱▏ ││ 不用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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