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anquan ()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憲法規定:10天內找無韓國瑜不得解散國會
時間Tue Dec 16 16:43:45 2025
「諮詢」又沒規定一定要當面討論才算,書面諮詢也是諮詢啊。
總統如果找不到院長,那就發函去立法院請他三天內表示意見就是諮詢了,韓如果不讀不
回那是他自己放棄表示意見之機會,憲法也沒規定一定要等立法院長表示意見後才能解散
國會。
這條文遠比副署權還沒爭議,別再妄想了。
※ 引述《jacklyl (青雉)》之銘言:
: 剛剛看到有人說的
: 找了一下 真的滿有趣的耶
: 憲法第二條 第5點
: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
散
: 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
十
: 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 寫得很清楚耶
: 倒閣後 韓國瑜立刻關機 任何人都不見
: 躲家裡或爬合歡山或是出國10天都可以
: 回來之後就不能解散國會了
: 到時候就是100% 行政院照樣會違憲 舉辦選舉
: 新任大法官上線後 藍白黨申請釋憲
: 依照文字10天內沒聯絡到還解散 還解散國會就是違憲
: 這應該是最最最極端也最不可能發生 但卻是精彩的劇情發展
: 堪比當年選舉無效之訴 而且可能會打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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