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tar100 (xyz)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討論] 這樣法官是不是中共同路人?
時間Tue Jan 14 11:25:49 2025
高院強調,民意代表助理費性質的釐清,不僅攸關本案被告高虹安權利義務的認定;終局
判決的結論也與數百位現任或卸任立委及上千位公費助理類似行為之法律評價,具有連動
關係。尤其,每次發生類似案件即耗費龐大司法資源、人力、物力,以本案為例,甚至有
細微至餐費65元的扣抵;有工作2、3年加減計算之後,只因500元之出入而獲罪。對於類
似案件,除假藉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的犯罪個案外,絕大部分多因制度意旨的模糊朦朧,
對於是否構成犯罪無從理解,對行為的法律效果難以預見,以致淪落前途茫然不可預測的
司法訟累。
「刑事司法有懲兇罰惡、激濁揚清、實踐公理正義的宏觀使命與繁鉅任務;然司法人員不
應淪為『放牛鯊而撈米蝦』的工具」。高院釋憲聲請書最後表示,如何講究效能,以有限
資源,用有效方式,完成付託,是司法人員應念茲在茲的信念。層出不窮的類似案件,唯
有從本質面、制度面,正本清源,明確規範,才是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行止合度,
徹底解決問題、排除訟累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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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郁文在台上發言時提到,她之前捲入助理費案,檢察官明明認可她不是人頭助理,有上
班、加班事實,最後仍被一審法官認定,在立法院工作8個月助理期間貪污466元,判有期
徒刑2年、緩刑5年,「我現在還有10萬的交保金在法院,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會還回來,你
們覺得貪污466元、交保金10萬,這是什麼道理?」
王郁文指出,她透過新聞看到,酒駕肇事3萬交保、殺人未遂5萬交保、台版柬埔寨死了3
人,詐騙主嫌7萬交保,「我就想說...天啊我10萬到底犯了什麼更嚴重的罪嗎?」她說,
站在這台上,想表達這幾年來的難受,她當時相信台灣司法會還清白、給人公道的,但經
歷一次兩次的偵查庭,心真是冷了一半,檢察官竟直接說,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還
有裡面的助理。
這樣的結果是不是等於在賭國民黨會是下次執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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