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l20 (↑↓)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免術換證是在吵什麼啊
時間Sat Oct 12 15:03:06 2024
戶籍法第4條第1款第1目辦理戶籍登記中的出生登記資料內含性別登記。
同法第21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變更,應為變更。
再按照同法第46條當事人是變更登記申請人。
希望變更登記的人依據21條與46條請求性別變更。
到戶政事務所會是,戶政事務所會告訴你,內政部曾經提出函示表示要變更性別登記要繳交2分精神鑑定變性診斷跟摘除性器官的手術證明等等的證明書,所以沒證明書你沒辦法變更登記,於是會申請否准。
希望變更登記的人就會去行政訴訟。
現在的問題在於戶籍法沒有法源依據授權內政部可以出這份函示,所以只要去打官司,通常會因為違反法律保留增加法無明文限制與有違比例原則,最後戶政事務所必須准許同意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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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proletariat: 內政部用行政函釋代替法律固然有問題 36.228.4.238 10/12 15:42
3F:→ proletariat: 但是法院判決我也不以為然 出生登記 36.228.4.238 10/12 15:43
4F:→ proletariat: 時的性別是生理上的性別 個人認同的 36.228.4.238 10/12 15:43
5F:→ proletariat: 性別應該是社會性別 法官把這兩種混 36.228.4.238 10/12 15:43
6F:→ proletariat: 淆就會變成認同社會性別是女性的人他 36.228.4.238 10/12 15:44
7F:→ proletariat: 的生理性別其實還是男的 36.228.4.238 10/12 15:45
8F:→ proletariat: 照法理說 登記事項事後有變更應該僅 36.228.4.238 10/12 15:45
9F:→ proletariat: 限於生理性別有變更 至於法律沒規定 36.228.4.238 10/12 15:46
10F:→ proletariat: 應該比照人民申請徵收既成道路一樣 36.228.4.238 10/12 15:46
11F:→ proletariat: 以法無依據駁回申請 36.228.4.238 10/12 15:46
12F:→ proletariat: 上面應該改成欠缺公法上請求權駁回 36.228.4.238 10/12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