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vendishJr (梅西務實梅西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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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小測驗:你真的了解國會改革法嗎?
時間Sun Jun 16 10:47:57 2024
※ 引述 《chunzheng (聽巴哈)》 之銘言:
:
: ※ 引述《CavendishJr (梅西務實梅西可愛)》之銘言:
: : 最不清楚的lono小朋友
: : 怎麼也敢出來啊
:
: : 釋字729
: : 立法院不得調閱偵辦中案件相關卷宗
: : 即使是偵結不起訴的案件
: : 調閱也要有明確目的的議案
: : 而且要跟憲法上職權有重大關聯才可以
: 所以修法中沒有一條有寫到調委會或聽證會可以調閱偵查中案件耶,那你說沒寫可以調閱
: 但有排除嗎?
: 就已經違憲的東西根本就不需要再立法排除啊
: 另外第59條之5第1項:
: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 二、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詰問或對質。
: 三、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 四、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
: 已經明定得拒絕證言的事項,所以你下面所說的國家機密也是得拒絕證言範圍。
: : https://i.imgur.com/4OasdPS.jpeg
因為這條跟其他條文有矛盾啊
50-1的規定
逾越調查範圍,法律明定保障個人隱私
被調查者‘’經主席同意‘’才能拒絕證言
https://bit.ly/4c3xl5S
50-1規定被調查者經主席同意才能不給
59-5又規範了“出席人員”能直接拒絕
請問這難道不矛盾嗎?
別告訴我出席人員不包括被調查者喔XDDD
請問立法院聽證會到時候能不能依50-1
繞過59-5的規定啊?
還有我再補充一個跟也是違反釋字的案例
就是25條質詢的部分
國防外交立即危險或依法應保密事項
“經主席同意”後才能拒絕答詢不給資料
https://i.imgur.com/en5EfjG.jpeg
可是明明釋字461就有提到
人家是可以自行判斷國安跟重要國防機密程度
拒絕到場備詢或拒絕答詢的
https://i.imgur.com/sSyCGOP.jpeg
另外釋字585也提到
國家機密是行政機關的特權
可以自行依法列密
回給你這段的結語
你知道跟憲法牴觸的法律都是無效的嗎
法律跟法律牴觸有解釋空間
不會有其中一條失效的問題
但是跟憲法牴觸一定無效
前面的釋字不會幫後面訂立的法律排除特定情況
(法律在前釋字在後,釋字可以認定特定情況合憲或違憲,要求依照釋字進行修法)
你要明定除外條款
不然有牴觸就是違憲就是無效
拜託有點法律常識
: : 國會調查權不是憲法明訂立法院的職權
: : 只有在釋字585才承認
: : 僅輔助憲法規定職權之功能
: : 請問為什麼司法機關(檢調)偵查中
: : 要求行政機關不能公布的資料
: : 立法院的聽證會還能要求給復本?
: 你一直說立法院憑什麼調查偵查中案件
: 這就是謠言啊
: 現行的47條第1項:
: 「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提供之。但相
: 關資料或文件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如有
: 正當理由,無法提供複本者,應提出已被他機關調取之證明。」
: 就已經有敘述司法機關先調取的資料或文件要提供複本了,你說違憲,那原本的47條就已
: 經違憲了啊。
: 再說你釋字729整個理解錯誤,司法機關跟相關機關調閱文件資料與立法院跟同一機關調
: 資料互不衝突啊,釋字729講的是立法院不能跟檢察機關調偵查中卷證,沒有說不能跟其
: 他機關調閱相同資料欸
: : 給不出複本有被處罰風險耶
: : 國家機密就更不用說了
: : 釋字585就有提到
: : 繞過國家機密保護法
: : 什麼機密都要給是違憲的
: : 還有釋字461
: : 即使是依憲法規定職權的質詢
: : 官員面對國防機密都能選擇拒答
: : 聽證會當然可以選擇不給
: : 辦秘密會議也沒屁用
: : https://bit.ly/3Vsuhcm
: : 一群驢
: : 說得很好
: : 你就是其中一隻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你是不是不知道偵查不公開?
像台智光案件跟金門海巡因為檢調偵查需要
要求不得公布相關資料所以不能給議會或立法院
公家機關都要配合不然觸犯洩密罪
(實務上還真的有非檢警之公務員違反偵查不公開被判刑)
還有釋字729理由書後段還有提到
立法院很想調閱資料
如碰到法律爭議
要跟行政機關‘’協商‘’
或是訂定要件跟程序
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
https://i.imgur.com/ngGXwAO.jpeg
請問你這條文
有要協商嗎?有要送法院審理?
不是都單方面要求行政機關配合而已嗎?
所以還有啥疑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218.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718506079.A.AD9.html
※ 編輯: CavendishJr (27.242.218.35 臺灣), 06/16/2024 10:48:39
1F:→ ado775566: 其實說的再多也不如實際案例才知道會 118.163.72.138 06/16 10:52
2F:→ ado775566: 有什麼問題 118.163.72.138 06/16 10:52
3F:→ ado775566: 有缺漏或不合理下次修法對於細則再做 118.163.72.138 06/16 10:52
4F:→ ado775566: 修正 118.163.72.138 06/16 10:52
5F:→ ado775566: 目前就只要針對是否違憲就好 118.163.72.138 06/16 10:52
6F:推 cross980115: 585就有了 61.223.99.172 06/16 10:53
7F:→ cross980115: 調查事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 61.223.99.172 06/16 10:53
8F:→ cross980115: 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 61.223.99.172 06/16 10:53
9F:→ cross980115: 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而 61.223.99.172 06/16 10:53
10F:→ cross980115: 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 61.223.99.172 06/16 10:53
11F:→ cross980115: 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 61.223.99.172 06/16 10:53
12F:→ cross980115: 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 61.223.99.172 06/16 10:53
13F:→ cross980115: 解決之。 61.223.99.172 06/16 10:53
14F:→ cross980115: 這一直是一貫的 就是你要協商,或者 61.223.99.172 06/16 10:54
15F:→ cross980115: 有明確法規 那給司法機關審理 61.223.99.172 06/16 10:54
16F:→ cross980115: 現在那個垃圾擴權法就是意圖凌駕行 61.223.99.172 06/16 10:54
17F:→ cross980115: 政跟司法,用個主席想要繞過去 61.223.99.172 06/16 10:54
18F:→ cross980115: 反正那些黑單被打爆臉就裝死 然後喊 61.223.99.172 06/16 10:55
19F:→ cross980115: 都是DPP造謠 61.223.99.172 06/16 10:55
20F:推 pupu20317: 反正國蔥就是繼續說他這個不是憲政改 101.12.146.86 06/16 11:00
21F:→ pupu20317: 革,繼續哄騙他們的支持者 101.12.146.86 06/16 11:00
22F:噓 t21: 一堆低能綠狗不知道729號就是針對柯建銘。還111.246.103.199 06/16 11:22
23F:→ t21: 在吹一堆111.246.103.199 06/16 11:22
24F:→ CavendishJr: 585也是國民黨搞出來的,不敢提喔 27.242.218.35 06/16 11:26
25F:→ Aska0520: 推這篇解釋得很清楚 1.163.64.15 06/16 11:59
26F:推 jetalpha: 推說明 1.175.91.34 06/16 12:08
27F:推 jackas103: 把職權行使法當成任意門想繞過規定是 101.12.148.137 06/16 12:11
28F:→ jackas103: 吧 101.12.148.137 06/16 12:11
29F:→ stanley620: 法條裡寫要理由,不然隨便唬爛都不配 1.200.7.229 06/16 12:24
30F:→ stanley620: 合調查,釋字裡怎麼會寫到:違反協助 1.200.7.229 06/16 12:24
31F:→ stanley620: 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 1.200.7.229 06/16 12:24
32F:→ stanley620: 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1.200.7.229 06/16 12:24
33F:→ stanley620: 承續上面,有一個理由,就需要有人判 1.200.7.229 06/16 12:24
34F:→ stanley620: 斷是否理由正當,這個人在立院裡就是 1.200.7.229 06/16 12:24
35F:→ stanley620: 主席,如果還是拒答,再由院會決議要 1.200.7.229 06/16 12:24
36F:→ stanley620: 不要罰,台灣的法律又不是保護壞人或 1.200.7.229 06/16 12:24
37F:→ stanley620: 無賴用的; 1.200.7.229 06/16 12:24
38F:→ stanley620: 惟其程序,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 1.200.7.229 06/16 12:24
39F:→ stanley620: 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 1.200.7.229 06/16 12:24
40F:→ stanley620: 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 1.200.7.229 06/16 12:24
41F:→ stanley620: 序等;後續不服罰款,是用司法救濟的 1.200.7.229 06/16 12:24
42F:→ stanley620: 程序,看起來符合釋字的邏輯 1.200.7.229 06/16 12:24
43F:→ ado775566: 法條人人都有自己理解的方式,所以才 203.74.115.117 06/16 12:25
44F:→ ado775566: 說針對是否違憲交由大法官解釋,而不是 203.74.115.117 06/16 12:25
45F:→ ado775566: 在那邊各說各話 203.74.115.117 06/16 12:25
46F:噓 lono: 我就說我發文的目的是證明青鳥沒有能力做出 123.192.202.62 06/16 14:35
47F:→ lono: 違憲判斷 123.192.202.62 06/16 14:35
48F:→ lono: 你還來這裡丟臉 123.192.202.62 06/16 14:35
49F:→ CavendishJr: lono小朋友連修正動議跟民進黨原本 27.242.218.35 06/16 14:42
50F:→ CavendishJr: 的版本都不知道,還敢出來跳針XD 27.242.218.35 06/16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