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ermind (晴天)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選罷法 118條
時間Mon Nov 26 13:06:42 2018
※ 引述《Asasin (Assassin)》之銘言:
: 別搞不清楚爭議點在哪亂套用法條
: 現在爭議點在於
: A投開票所投完了所以依法轉為開票所
: 但可能旁邊的B還沒投完而且還很多人在投,結果A就在開票了
: 甚至新聞媒體都四點就開始報開票結果
: 這樣是不是就違反選罷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
: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
: 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
: 、散布、評論或引述。"
: 爭議點是這個
選罷法立法時
根本就沒電視跟手機
現況應該有但書
若有投開票所未完成投票
電視不得播計票
網路亦不得同
這附加條款才是正確方向
否則邊開邊投跟做票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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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50.3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543208805.A.CBD.html
※ 編輯: watermind (42.72.150.36), 11/26/2018 13:07:50
1F:→ globekiller: 之後應該會修11/26 13:07
2F:推 kolsir: 同意 11/26 13:07
3F:→ kolsir: 的確太瞎了11/26 13:07
4F:推 eereer12325:11/26 13:07
5F:→ kleyex: 開票不播好像還不錯11/26 13:10
6F:推 applejone: 電視應該是有 不過當年選舉的地方不會有電視才對11/26 13:10
7F:→ applejone: 現在幾乎人手一機 而且也沒規定排隊不準看 只能說這條11/26 13:11
8F:→ applejone: 還有得吵11/26 13:11
9F:→ LBJshit: 你知道會有爭議是你投票的時候可以看到旁邊在開票嗎..11/26 13:11
那個其實還好
總得票才是關鍵
10F:→ shefu120: 要修沒錯 但現行法律就是不違法11/26 13:12
有沒違法不是你我說了算
看法院怎判了…
※ 編輯: watermind (42.72.150.36), 11/26/2018 13:13:21
11F:→ shefu120: 沒人說在投票所外排隊用手機違法11/26 13:13
主要是訊息傳播
沒傳播有手機根本沒差
12F:→ heroandeve: 法條沒違法 法官是要怎麼判11/26 13:15
沒違法就判選舉有效
有違法就是選舉無效
※ 編輯: watermind (42.72.150.36), 11/26/2018 13:18:44
※ 編輯: watermind (42.72.150.36), 11/26/2018 13:20:24
13F:→ berryc: 選舉無效就是全台重選啊 11/26 13:20
14F:→ berryc: 法官敢這樣決定我就真的佩服 XD 11/26 13:20
你的法律見解真可怕
實際上是只有對人……
有告才有
※ 編輯: watermind (42.72.150.36), 11/26/2018 13:21:06
15F:→ wind18: 厲害了,有告才有,那陳78要不要去告一下,有機會再翻 11/26 13:26
可以去告
法官會做個案認定
※ 編輯: watermind (42.72.150.36), 11/26/2018 13:27:17
16F:→ iitsunny: 任何形式....這就說明網路與電視等都不行 11/26 13:58
17F:→ samuraiboy: 只有對人,所以丁丁要舉證啊,你看他要怎麼舉證 11/26 14:00
18F:→ samuraiboy: 你覺得丁丁玩得過中選會? 11/26 14:00
19F:→ samuraiboy: 那些人不知變通就是都看著法條在辦事的 11/26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