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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稱: 公投廢止板規3-1與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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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09/27/2016 21:58:52 Tue
◆ 票選題目描述:
由於板規3-1與4-3有自由心證的疑慮
並造成部分板友認為板主故意判決不公
經板主群討論後,決定交付公投
讓大家決定是否將這兩條板規廢除
選項分為
(1)廢止3-1與4-3
(2)維持現行條款
相關法條: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
對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攻擊詞彙不予受理。
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第四章 退文篇:
3.惡意攻擊、謾罵、引戰,一律退文。
(惡意攻擊、謾罵、引戰,不受理檢舉的條件與3-1相同。)
如果選擇廢除條款,將有一定時段的試用期,之後將依板友建議,是否再做板規修正。
◆投票結果:(共有 91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廢止板規3-1與4-3 28 票 30.77% 30.77%
維持現行板規 63 票 69.23% 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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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Neptunium 的建議:
如果大家希望保留
那只希望不要再有因不支持判決就罵人板皇的現象存在
○使用者 r13974682 的建議:
選出三位版主就是避免這種情況 不需要廢
○使用者 LAPDSWAT456 的建議:
趕走所有9.2%
○使用者 Wilsly 的建議:
要吱兒廢除對他們有利的自由心證條款!!一定不會過~~~
○使用者 loser1 的建議:
.......................
○使用者 jetzake 的建議:
板主有某些程度的材量權是好事 不然光嘴砲條文就飽了
○使用者 victoryman 的建議:
把"引戰"二字修改就好
○使用者 simata 的建議:
政黑言論自由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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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票數 = 91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