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gd ()
站內HatePolitics
標題[轉錄] 關於魏揚聲押新聞稿
時間Tue Mar 25 00:37:54 2014
大家別起爭議
來聽聽地院供跨賣
捉與放,都在法官一念之間呢
偉大的自由心證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4號新聞稿
有關被告魏揚因妨害公務等案件,經檢察官於民國103年3月24日聲請羈押,本院公告裁定
主文:「聲請駁回。」理由如下:
一、本件檢察官以被告魏揚涉犯刑法第刑法第135條第1項、第136條第1項之公然聚眾妨害
公務罪,以及同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第354條毀損罪、第306條侵入住居罪,犯罪嫌
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本院聲請羈押,並以被告之供述、
現場照片、臉書列印資料,以及新聞媒體報導為證。惟查:
(一)被告固於臉書張貼:「抱歉我知道這樣動員很不負責,但請願意的朋友來行政院聲援
,多來一人,就必須逼警方多派三個人清場,之所以佔領行政院,除為立法院夥伴舒減壓
力,更是讓馬政府看見人民的決心」等語,然其張貼之時間係103年3月23日晚上9時許,
已與檢察官所指群眾佔領行政院之時間即晚上6時許有相當之間隔,且依其用語,亦僅能
認被告曾呼籲民眾前往行政院聲援,到場表達反服貿之訴求,尚不能認係被告有何謀議聚
眾妨害公務,或煽動他人犯罪之行為。至被告之友人陳慧元之臉書固貼有「佔領行政院,
場控是魏陽,請大家聽他的」等語,然其張貼之時間係103年3月23日晚上11時許,且依其
語意,亦僅能認被告為現場之控制者,然被告究係行政院業經佔領後方進入行政院控制現
場,或係由其控制現場群眾佔領行政院,已有疑問,且現場控制或為秩序之維持,或為主
要發言人,實難僅憑「場控」一詞,即認被告即為佔領行政院行動之主導或指揮者。
(二)又依卷附現場拍攝得知之畫面,僅能認被告在行政院抗議現場時,曾手持麥克風對群
眾發表談話,然不能認被告有何親身參與妨害公務、毀損行政院設備或侵入行政院之情形
。
(三)被告於檢察官訊問時係表示其係在進到行政院後,處在主導的地位引導群眾進行訴求
、抗爭等語,並未曾表示其有教導群眾如何應付到場執行驅離之員警等語,則檢察官指被
告於檢察官訊問時坦承其教導群眾如何應付到場執行驅離之員警,已與卷內事證不符。
(四)況到場參與之人均一致供稱其等到場並非係受被告之號召,自不能反為對被告不利之
認定。
(五)檢察官聲請意旨以本案號召、煽惑群眾強佔行政院並非僅被告一人涉案,且非被告一
人即能獨自完成所有犯行,顯尚有其他人員未查悉,是在未知共犯查獲並查證之前,依其
事實難認被告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語,惟本院遍查卷內事證並無相關佐證,應屬檢察
官臆測之詞,尚難逕為認被告不利事實之認定。
二、綜上所述,依現有卷內事證,本院查無積極事證足認被告有何刑法第刑法第 135 條
第 1 項、第 136 條第 1 項之公然聚眾妨害公務罪,以及同法第 153 條煽惑他人犯罪、
第354條毀損罪、第 306 條侵入住居罪之犯嫌,且檢察官並未舉證被告有何勾串具體之其
他可能為共犯之犯罪嫌疑人,尚難逕以被告於警詢保持緘默或於檢察官訊問實拒不提供共
犯者之身分,而認有事實足認為被告有何勾串共犯之虞。是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應予駁
回。至被告選任辯護人顧立雄律師聲請即時訊問證人羅○○、盧○○,欲證明被告並非首
謀聚眾之人,本院既認被告涉嫌尚非重大,且無勾串共犯之虞,已如前述,故辯護人顧立
雄律師上開聲請調查證據,核無必要,附此敘明。
==================================================
上色技巧太爛 放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51.194
1F:推 payeah:就是無法證明他是主謀 03/25 00:38
2F:推 diefishfish:ZZZZZZZZZZZZZZZ 有需要看嗎 03/25 00:38
3F:推 DongRaeGu:沒差 不雞鴨才好 03/25 00:39
4F:推 jerry5:無所謂啊.. 反正本來就是做做樣子 03/25 00:39
5F:→ yuriaki:「查無積極事證足認被告有何...罪之犯嫌」就無罪啊XDDDDD 03/25 00:39
6F:→ payeah:很好,這個標準應該後續都沒事 03/25 00:39
7F:→ jerry5:有沒有抓到他很重要嗎? nobody 03/25 00:39
8F:推 ntitgavin:噁透了 03/25 00:39
9F:推 t72312:就法院認證的坦 03/25 00:40
10F:推 jyekid:看這個敘述 如果檢察官還有臉起訴 算他厲害 03/25 00:40
11F:推 t4lin:之前聲明切割的不知會如何 03/25 00:40
12F:→ tsgd:衝撞總統府都能沒事 兩次無保 其實我本就對這件事沒有期待 03/25 00:40
13F:→ sonatafm2:這告訴我們在台灣只要你揪到夠大團就可以衝.了 03/25 00:40
14F:推 HellKitty:所以同理 只要有人闖進去地方法院用法官麥克風亦可?? 03/25 00:41
15F:→ HellKitty:只要叫大家守秩序 衝進法官辦公室也沒問題 ? 03/25 00:41
16F:→ gamania10000:第四點.仔細看怎麼感覺有點殘忍...不給他撿尾刀XD 03/25 00:42
17F:推 ntitgavin:我之前就看過這傢伙在教導他人怎樣應付鎮暴警察 03/25 00:42
18F:→ koexe:法院認證的默默煽動者 衰的都是前頭的學生 03/25 00:42
19F:推 benson:看來後續都沒問題了 偉哉 03/25 00:42
20F:→ ntitgavin:某個女寫手還開心寫著這事KANO的啥...結果刪了 03/25 00:42
21F:→ tsgd:(四)的見解很可笑 一致供稱就能當心證 03/25 00:42
22F:推 jyekid:他有沒有衝進去辦公室我不知道 但依照本篇檢察官所述 03/25 00:42
23F:推 genesic:感覺還好,他也只是衝進去搶了麥克風來講幾句話而已 03/25 00:42
24F:→ genesic:要當主謀還早得很 03/25 00:42
25F:→ jyekid:警方當天錄影的影片 並沒有拍到他衝進去 03/25 00:43
26F:→ guanaco:就沒有積極證據阿,不然咧 03/25 00:43
27F:→ ntitgavin:抱歉,黑色島國那掛仁還有拍他教導怎樣對抗條子 03/25 00:43
28F:推 HellKitty:第五條的意思是 大家都是自發去佔領行政院的 沒有共犯 03/25 00:43
29F:→ blus1986:深藍要崩潰摟XD 03/25 00:43
30F:→ HellKitty:沒有共犯就沒有串證之餘 結案 03/25 00:44
31F:→ tsgd:我是覺得奇怪 這件事情一定只有主謀才有罪嗎 可以這樣限縮? 03/25 00:44
32F:→ sonatafm2:所以很棒啊, 台灣是個天天都有小確幸發生的地方. 03/25 00:44
33F:推 yuriaki:「但請願意的朋友」哈哈哈 03/25 00:44
34F:→ blus1986:無罪很正常 03/25 00:44
35F:→ gundammkiv:各方面來說 把他放回去的優點的確比關著他要多 至於司 03/25 00:45
36F:→ gundammkiv:法方面的問題嘛 反正一下子活一下子死 放著納涼先吧w 03/25 00:45
37F:推 zainc:為什麼魏要說他當首謀沒關係?他要袒護誰? 03/25 00:45
38F:→ ntitgavin:我真的支持陪審,我進去一定對他說你有罪 03/25 00:45
39F:→ blus1986:可惜妳不是法官XD 03/25 00:46
40F:→ zainc:如果群眾是自發,魏實在沒必要說他出來當首謀 03/25 00:46
41F:→ blus1986:他有罪因為和KMT立場不不同吧XD 03/25 00:46
42F:推 jyekid:如果陪審需要你的聯署 請加油 03/25 00:46
43F:推 hermanwing:只好補證據了 03/25 00:46
44F:→ blus1986:標準獨裁思想 03/25 00:46
45F:→ tsgd:(五)也很微妙 說是沒抓到全部滋事分子 要是抓到 彼此也說沒 03/25 00:47
46F:→ blus1986:反正一定無罪,還需要連署XD? 03/25 00:47
47F:→ tsgd:沒人浩招 自發前往 那不就普天同慶 大家可以回家啦!! 03/25 00:47
48F:推 benson:本來就無罪 照這來看為楊是在幫忙穩定群眾 非暴民 03/25 00:48
49F:→ yuriaki:是啊 反正進行政院吃太陽餅吃乖乖拿鈔票一定無罪啊~ 03/25 00:48
50F:推 HellKitty:如果占領法官辦公室借用麥克風呼籲大家守秩序 可以喔?? 03/25 00:48
51F:→ zainc:就是有人號召阿~星期日晚的八卦板的文都被刪了,不然一堆衝 03/25 00:48
52F:→ zainc:文 03/25 00:49
53F:推 BenShiuan:魏揚之前是不是有個陳XX (忘了叫什麼名字) 03/25 00:49
54F:推 pcmaner:沒實際確切證據 本不該羈押 但這不代表這件事件被合法化 03/25 00:49
55F:→ pcmaner:這樣子就夠了 03/25 00:49
56F:推 setzer:如果檢方來ptt聲請撈刪文會發生什麼事? XD 03/25 00:50
57F:推 aqua17:喬峰本來就無罪,政府應要努力揪出帶頭大哥 03/25 00:50
58F:→ yuriaki:「本來就無罪」何需合法化 03/25 00:50
59F:→ HellKitty:也對 如果被羈押 那胃瘍就成英雄了 03/25 00:50
60F:→ zainc:不要跟我說因為一道光指引迷途的孩子,醒來已經在貴賓室喝茶 03/25 00:50
61F:→ yuriaki:公民不服從啊 03/25 00:50
62F:→ zainc:打卡~ 03/25 00:50
63F:推 McCain:他應該只是掛名的 意思大概是這樣 03/25 00:50
64F:→ tsgd:當然 我絕對支持沒證據不可以羈押 但法官這自由心證可能是 03/25 00:51
65F:→ t4lin:真的來撈就會一堆人喊戒嚴了 03/25 00:51
66F:→ HellKitty:那檢察官得去找真兇了 03/25 00:51
67F:→ tsgd:極大限度寬縱了 每個人都說我不是被操縱被號召 我自發前往 03/25 00:51
68F:→ tsgd:那不就一個個都只是鄉民去看看熱鬧? 03/25 00:51
69F:→ yuriaki:話說如果有證據證明他曾在當晚進去過 為何306條不成立? 03/25 00:52
70F:→ pcmaner:他沒要袒護誰 反正英雄主義作祟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說不 03/25 00:52
71F:→ pcmaner:定他還想被關 可惜法院不如他所願 03/25 00:52
72F:→ yuriaki:第 306 條侵入住居罪 03/25 00:52
73F:推 sxxs: 這文看來真的是法院認證的坦耶 要找別的主謀? 無頭公案... 03/25 00:52
74F:→ zainc:可以去查黑色島國的網頁阿?星期日po攻佔行政院文要大家去, 03/25 00:54
75F:→ zainc:後來又刪除了 03/25 00:54
76F:→ ntitgavin:黑色島國現在都刪光光,這些人,好樣的 03/25 00:54
77F:推 jyekid:沒人說目前無法成立306啊 03/25 00:54
78F:→ ntitgavin:我還看過魏小弟弟怎樣教導大家防護勒..影片哩 03/25 00:54
79F:推 yuriaki:檢方要查可以調記錄刪了也未必有用 03/25 00:55
80F:→ ntitgavin:很好....這就是台灣司法,俺了解了 03/25 00:55
81F:→ yuriaki:查無積極事證足認被告有...第 306 條侵入住居罪之犯嫌 03/25 00:55
82F:推 judicialp:什麼東東.....現在程序是偵查中,檢方聲押失敗,你鍵盤 03/25 00:56
83F:→ judicialp:審判,很急唷..... 03/25 00:56
84F:推 setzer:FB上的刪文有這麼容易要到嗎? 跨國耶 03/25 00:56
85F:推 jyekid:那是法官針對檢察官提出的羈押事由所做的判斷 03/25 00:57
86F:→ jyekid:搞不好檢察官調記錄 找人證就起訴啦 03/25 00:57
87F:推 judicialp:聲押庭審查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 實體有罪無罪等到審判中 03/25 00:57
88F:→ judicialp:再來調查證據..... 03/25 00:57
89F:→ ntitgavin:蒼天已死 03/25 00:58
90F:推 yuriaki:"被告究係行政院業經佔領後方進入行政院" 03/25 00:58
91F:→ yuriaki:所以佔領後在進入就不違反306? 03/25 00:58
92F:→ judicialp:檢察官草率聲押 證據不足 法院當然一巴掌打回去..... 03/25 00:58
93F:→ yuriaki:法官已經認知被告有進入行政院 還無306罪嫌是怎樣 03/25 00:59
94F:→ zainc:而且學生幹部也大概知道是誰先衝進行政院的,都有新聞畫面看 03/25 00:59
95F:→ ntitgavin:蒼天已死 03/25 00:59
96F:→ zainc:到一個女的跟2個男的拿大聲公在吆喝眾人衝進去 03/25 00:59
97F:→ koexe:只能說尊重司法了 03/25 01:01
98F:→ zainc:結果魏揚是拿來當煙霧彈的? 03/25 01:01
99F:→ zainc:難怪閃靈被問到革命急忙撇清 03/25 01:03
100F:→ zainc:女的我好像記錯了她好像是安撫大家坐下 03/25 01:06
101F:→ zainc:仔細想過,帶油壓剪跟梯子還有拿棉被蓋刺網整個分明就有計劃 03/25 01:09
102F:→ zainc:的行動,最好路邊剛好有拿來用 = = 03/25 01:10
103F:→ j3307002:不意外法官挺綠 03/25 04:07
104F:推 whitezealman: 小草-400120.114.249.100 07/31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