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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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关於魏扬声押新闻稿
时间Tue Mar 25 00:37:54 2014
大家别起争议
来听听地院供跨卖
捉与放,都在法官一念之间呢
伟大的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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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声羁字第74号新闻稿
有关被告魏扬因妨害公务等案件,经检察官於民国103年3月24日声请羁押,本院公告裁定
主文:「声请驳回。」理由如下:
一、本件检察官以被告魏扬涉犯刑法第刑法第135条第1项、第136条第1项之公然聚众妨害
公务罪,以及同法第153条煽惑他人犯罪、第354条毁损罪、第306条侵入住居罪,犯罪嫌
疑重大,且有事实足认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向本院声请羁押,并以被告之供述、
现场照片、脸书列印资料,以及新闻媒体报导为证。惟查:
(一)被告固於脸书张贴:「抱歉我知道这样动员很不负责,但请愿意的朋友来行政院声援
,多来一人,就必须逼警方多派三个人清场,之所以占领行政院,除为立法院夥伴舒减压
力,更是让马政府看见人民的决心」等语,然其张贴之时间系103年3月23日晚上9时许,
已与检察官所指群众占领行政院之时间即晚上6时许有相当之间隔,且依其用语,亦仅能
认被告曾呼吁民众前往行政院声援,到场表达反服贸之诉求,尚不能认系被告有何谋议聚
众妨害公务,或煽动他人犯罪之行为。至被告之友人陈慧元之脸书固贴有「占领行政院,
场控是魏阳,请大家听他的」等语,然其张贴之时间系103年3月23日晚上11时许,且依其
语意,亦仅能认被告为现场之控制者,然被告究系行政院业经占领後方进入行政院控制现
场,或系由其控制现场群众占领行政院,已有疑问,且现场控制或为秩序之维持,或为主
要发言人,实难仅凭「场控」一词,即认被告即为占领行政院行动之主导或指挥者。
(二)又依卷附现场拍摄得知之画面,仅能认被告在行政院抗议现场时,曾手持麦克风对群
众发表谈话,然不能认被告有何亲身参与妨害公务、毁损行政院设备或侵入行政院之情形
。
(三)被告於检察官讯问时系表示其系在进到行政院後,处在主导的地位引导群众进行诉求
、抗争等语,并未曾表示其有教导群众如何应付到场执行驱离之员警等语,则检察官指被
告於检察官讯问时坦承其教导群众如何应付到场执行驱离之员警,已与卷内事证不符。
(四)况到场参与之人均一致供称其等到场并非系受被告之号召,自不能反为对被告不利之
认定。
(五)检察官声请意旨以本案号召、煽惑群众强占行政院并非仅被告一人涉案,且非被告一
人即能独自完成所有犯行,显尚有其他人员未查悉,是在未知共犯查获并查证之前,依其
事实难认被告无勾串共犯、证人之虞等语,惟本院遍查卷内事证并无相关佐证,应属检察
官臆测之词,尚难迳为认被告不利事实之认定。
二、综上所述,依现有卷内事证,本院查无积极事证足认被告有何刑法第刑法第 135 条
第 1 项、第 136 条第 1 项之公然聚众妨害公务罪,以及同法第 153 条煽惑他人犯罪、
第354条毁损罪、第 306 条侵入住居罪之犯嫌,且检察官并未举证被告有何勾串具体之其
他可能为共犯之犯罪嫌疑人,尚难迳以被告於警询保持缄默或於检察官讯问实拒不提供共
犯者之身分,而认有事实足认为被告有何勾串共犯之虞。是检察官声请羁押被告,应予驳
回。至被告选任辩护人顾立雄律师声请即时讯问证人罗○○、卢○○,欲证明被告并非首
谋聚众之人,本院既认被告涉嫌尚非重大,且无勾串共犯之虞,已如前述,故辩护人顾立
雄律师上开声请调查证据,核无必要,附此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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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色技巧太烂 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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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1.151.194
1F:推 payeah:就是无法证明他是主谋 03/25 00:38
2F:推 diefishfish:ZZZZZZZZZZZZZZZ 有需要看吗 03/25 00:38
3F:推 DongRaeGu:没差 不鸡鸭才好 03/25 00:39
4F:推 jerry5:无所谓啊.. 反正本来就是做做样子 03/25 00:39
5F:→ yuriaki:「查无积极事证足认被告有何...罪之犯嫌」就无罪啊XDDDDD 03/25 00:39
6F:→ payeah:很好,这个标准应该後续都没事 03/25 00:39
7F:→ jerry5:有没有抓到他很重要吗? nobody 03/25 00:39
8F:推 ntitgavin:恶透了 03/25 00:39
9F:推 t72312:就法院认证的坦 03/25 00:40
10F:推 jyekid:看这个叙述 如果检察官还有脸起诉 算他厉害 03/25 00:40
11F:推 t4lin:之前声明切割的不知会如何 03/25 00:40
12F:→ tsgd:冲撞总统府都能没事 两次无保 其实我本就对这件事没有期待 03/25 00:40
13F:→ sonatafm2:这告诉我们在台湾只要你揪到够大团就可以冲.了 03/25 00:40
14F:推 HellKitty:所以同理 只要有人闯进去地方法院用法官麦克风亦可?? 03/25 00:41
15F:→ HellKitty:只要叫大家守秩序 冲进法官办公室也没问题 ? 03/25 00:41
16F:→ gamania10000:第四点.仔细看怎麽感觉有点残忍...不给他捡尾刀XD 03/25 00:42
17F:推 ntitgavin:我之前就看过这家伙在教导他人怎样应付镇暴警察 03/25 00:42
18F:→ koexe:法院认证的默默煽动者 衰的都是前头的学生 03/25 00:42
19F:推 benson:看来後续都没问题了 伟哉 03/25 00:42
20F:→ ntitgavin:某个女写手还开心写着这事KANO的啥...结果删了 03/25 00:42
21F:→ tsgd:(四)的见解很可笑 一致供称就能当心证 03/25 00:42
22F:推 jyekid:他有没有冲进去办公室我不知道 但依照本篇检察官所述 03/25 00:42
23F:推 genesic:感觉还好,他也只是冲进去抢了麦克风来讲几句话而已 03/25 00:42
24F:→ genesic:要当主谋还早得很 03/25 00:42
25F:→ jyekid:警方当天录影的影片 并没有拍到他冲进去 03/25 00:43
26F:→ guanaco:就没有积极证据阿,不然咧 03/25 00:43
27F:→ ntitgavin:抱歉,黑色岛国那挂仁还有拍他教导怎样对抗条子 03/25 00:43
28F:推 HellKitty:第五条的意思是 大家都是自发去占领行政院的 没有共犯 03/25 00:43
29F:→ blus1986:深蓝要崩溃搂XD 03/25 00:43
30F:→ HellKitty:没有共犯就没有串证之余 结案 03/25 00:44
31F:→ tsgd:我是觉得奇怪 这件事情一定只有主谋才有罪吗 可以这样限缩? 03/25 00:44
32F:→ sonatafm2:所以很棒啊, 台湾是个天天都有小确幸发生的地方. 03/25 00:44
33F:推 yuriaki:「但请愿意的朋友」哈哈哈 03/25 00:44
34F:→ blus1986:无罪很正常 03/25 00:44
35F:→ gundammkiv:各方面来说 把他放回去的优点的确比关着他要多 至於司 03/25 00:45
36F:→ gundammkiv:法方面的问题嘛 反正一下子活一下子死 放着纳凉先吧w 03/25 00:45
37F:推 zainc:为什麽魏要说他当首谋没关系?他要袒护谁? 03/25 00:45
38F:→ ntitgavin:我真的支持陪审,我进去一定对他说你有罪 03/25 00:45
39F:→ blus1986:可惜你不是法官XD 03/25 00:46
40F:→ zainc:如果群众是自发,魏实在没必要说他出来当首谋 03/25 00:46
41F:→ blus1986:他有罪因为和KMT立场不不同吧XD 03/25 00:46
42F:推 jyekid:如果陪审需要你的联署 请加油 03/25 00:46
43F:推 hermanwing:只好补证据了 03/25 00:46
44F:→ blus1986:标准独裁思想 03/25 00:46
45F:→ tsgd:(五)也很微妙 说是没抓到全部滋事分子 要是抓到 彼此也说没 03/25 00:47
46F:→ blus1986:反正一定无罪,还需要连署XD? 03/25 00:47
47F:→ tsgd:没人浩招 自发前往 那不就普天同庆 大家可以回家啦!! 03/25 00:47
48F:推 benson:本来就无罪 照这来看为杨是在帮忙稳定群众 非暴民 03/25 00:48
49F:→ yuriaki:是啊 反正进行政院吃太阳饼吃乖乖拿钞票一定无罪啊~ 03/25 00:48
50F:推 HellKitty:如果占领法官办公室借用麦克风呼吁大家守秩序 可以喔?? 03/25 00:48
51F:→ zainc:就是有人号召阿~星期日晚的八卦板的文都被删了,不然一堆冲 03/25 00:48
52F:→ zainc:文 03/25 00:49
53F:推 BenShiuan:魏扬之前是不是有个陈XX (忘了叫什麽名字) 03/25 00:49
54F:推 pcmaner:没实际确切证据 本不该羁押 但这不代表这件事件被合法化 03/25 00:49
55F:→ pcmaner:这样子就够了 03/25 00:49
56F:推 setzer:如果检方来ptt声请捞删文会发生什麽事? XD 03/25 00:50
57F:推 aqua17:乔峰本来就无罪,政府应要努力揪出带头大哥 03/25 00:50
58F:→ yuriaki:「本来就无罪」何需合法化 03/25 00:50
59F:→ HellKitty:也对 如果被羁押 那胃疡就成英雄了 03/25 00:50
60F:→ zainc:不要跟我说因为一道光指引迷途的孩子,醒来已经在贵宾室喝茶 03/25 00:50
61F:→ yuriaki:公民不服从啊 03/25 00:50
62F:→ zainc:打卡~ 03/25 00:50
63F:推 McCain:他应该只是挂名的 意思大概是这样 03/25 00:50
64F:→ tsgd:当然 我绝对支持没证据不可以羁押 但法官这自由心证可能是 03/25 00:51
65F:→ t4lin:真的来捞就会一堆人喊戒严了 03/25 00:51
66F:→ HellKitty:那检察官得去找真凶了 03/25 00:51
67F:→ tsgd:极大限度宽纵了 每个人都说我不是被操纵被号召 我自发前往 03/25 00:51
68F:→ tsgd:那不就一个个都只是乡民去看看热闹? 03/25 00:51
69F:→ yuriaki:话说如果有证据证明他曾在当晚进去过 为何306条不成立? 03/25 00:52
70F:→ pcmaner:他没要袒护谁 反正英雄主义作祟 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说不 03/25 00:52
71F:→ pcmaner:定他还想被关 可惜法院不如他所愿 03/25 00:52
72F:→ yuriaki:第 306 条侵入住居罪 03/25 00:52
73F:推 sxxs: 这文看来真的是法院认证的坦耶 要找别的主谋? 无头公案... 03/25 00:52
74F:→ zainc:可以去查黑色岛国的网页阿?星期日po攻占行政院文要大家去, 03/25 00:54
75F:→ zainc:後来又删除了 03/25 00:54
76F:→ ntitgavin:黑色岛国现在都删光光,这些人,好样的 03/25 00:54
77F:推 jyekid:没人说目前无法成立306啊 03/25 00:54
78F:→ ntitgavin:我还看过魏小弟弟怎样教导大家防护勒..影片哩 03/25 00:54
79F:推 yuriaki:检方要查可以调记录删了也未必有用 03/25 00:55
80F:→ ntitgavin:很好....这就是台湾司法,俺了解了 03/25 00:55
81F:→ yuriaki:查无积极事证足认被告有...第 306 条侵入住居罪之犯嫌 03/25 00:55
82F:推 judicialp:什麽东东.....现在程序是侦查中,检方声押失败,你键盘 03/25 00:56
83F:→ judicialp:审判,很急唷..... 03/25 00:56
84F:推 setzer:FB上的删文有这麽容易要到吗? 跨国耶 03/25 00:56
85F:推 jyekid:那是法官针对检察官提出的羁押事由所做的判断 03/25 00:57
86F:→ jyekid:搞不好检察官调记录 找人证就起诉啦 03/25 00:57
87F:推 judicialp:声押庭审查羁押原因及羁押必要 实体有罪无罪等到审判中 03/25 00:57
88F:→ judicialp:再来调查证据..... 03/25 00:57
89F:→ ntitgavin:苍天已死 03/25 00:58
90F:推 yuriaki:"被告究系行政院业经占领後方进入行政院" 03/25 00:58
91F:→ yuriaki:所以占领後在进入就不违反306? 03/25 00:58
92F:→ judicialp:检察官草率声押 证据不足 法院当然一巴掌打回去..... 03/25 00:58
93F:→ yuriaki:法官已经认知被告有进入行政院 还无306罪嫌是怎样 03/25 00:59
94F:→ zainc:而且学生干部也大概知道是谁先冲进行政院的,都有新闻画面看 03/25 00:59
95F:→ ntitgavin:苍天已死 03/25 00:59
96F:→ zainc:到一个女的跟2个男的拿大声公在吆喝众人冲进去 03/25 00:59
97F:→ koexe:只能说尊重司法了 03/25 01:01
98F:→ zainc:结果魏扬是拿来当烟雾弹的? 03/25 01:01
99F:→ zainc:难怪闪灵被问到革命急忙撇清 03/25 01:03
100F:→ zainc:女的我好像记错了她好像是安抚大家坐下 03/25 01:06
101F:→ zainc:仔细想过,带油压剪跟梯子还有拿棉被盖刺网整个分明就有计划 03/25 01:09
102F:→ zainc:的行动,最好路边刚好有拿来用 = = 03/25 01:10
103F:→ j3307002:不意外法官挺绿 03/25 04:07
104F:推 whitezealman: 小草-400120.114.249.100 07/31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