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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36527199 王家就是你家?--都更與98年度訴字2467號判決 我好像很喜歡寫這種賊過興兵的文章。(最近最熱話題:汽油『漲』價。) 這次的事件在我看了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之後,我對王家就毫無同情心了。(換句 話說,在看到判決書之前還有~~) 王家在接到北市府的拆除處分之後,提出了訴願(向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內政部 駁回訴願,於是王家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只有兩級:高等 和最高)。 高等行政法院於是做出98年度訴字第2467號判決。(裁判書還是不能直接連結...) 原告的甲○○、乙○○、丙○○、丁○○就是王家人,因為當時還有莫名其妙的保護 措施所以會一堆○○,等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的時候名字就出來了。 被告是台北市政府,而底下的參加人己○○○○○○○○○則是建商「樂揚建設」。 判決主文就是結果,懶人只要看這個就可以知道誰輸誰贏了,像這個判決就是王家輸 、北市府贏。 要注意的是行政撤銷訴訟「判決駁回」的情況就是維持原處分,也就是北市府強制拆 除處分合法。 在這裡解說一下看判決書的方法,不管是哪種判決書,理由書一開始法官都會寫一大 堆雙方說法,因為我們要看的是法官怎麼判決,所以雙方說法可以直接跳過--反正 雙方一定是挑自己有利的講。 接著「五、本件如事實概要(一)所述之事實,為兩造所不爭」,說的就是雙方都同意 的事實。 從「六、本院判斷如下:」才是法官的說法。 首先法官處理的是公聽會通知書的問題,一開始又是大片法律條文,這多少也可以跳 過,總之有兩個重點: 1.實施者於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期間,應舉辦公聽會,其目的僅在於聽取民眾之意 見,作為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參考,並非作成任何決定或決議,對於實施者亦無 拘束力 2.因通知與會之人數眾多,倘採到達主義,而於公聽會舉行前仍須先確定開會通知已 否全部到達全體應受通知者,則公聽會之舉辦將曠廢時日,而陷整個都市更新程序延 宕至不能進行之窘境,顯失立法之原意,故關於公聽會期日及地點之通知,應採發信 主義,只要按應受通知者之住所或居所寄發舉行公聽會之通知時,應認已生通知之效 力,至於應受通知者 實際有無收受該通知在所不問。 法律上的廢話總是長的~~ 簡單說就是法官認為: 1.公聽會只是一個「要走的程序」,但不需要做成什麼決議,換句話說,不開公聽會 會違法(程序不完備),但是開會的結論並沒有什麼強制力。 當然對於建商來說,這是個搓湯圓和了解住戶意向的機會,當住戶表示不加入時,建 商可以考慮是不是要硬幹(大部分都不會,因為相告很麻煩)。 2.建商的程序責任是確實「寄出」通知(掛號信),至於不收信則是收信者的毛病。 這點和行政機關的公文書送達不同,畢竟行政機關的送達當中有很多根本就不需要簽 收,例如寄存送達只要寄存時間(10天)到了就生效,你就算龜縮起來照樣沒用,這 也是很正常的,不然犯罪者只要故意不收法院和地檢署公文書,不就不用出庭也不用 關了嗎! 接著法官提到了踢爆王家「沒收到通知書」說法的證據: 參加人於97年1月4日舉行公聽會前,已按原告等之住居所寄發通知,其中原告丁○○ 部分,已由其同居該處之兄長王家駿收受該通知;另原告甲○○、乙○○、丙○○等 兄弟三人均因招領逾期而退回,此有參加人交寄大宗掛函件執據、招領逾期退回之掛 號郵件信封、掛號郵件收件回執及戶籍謄本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 343、416-419、 528-532頁) 因此可知,王家至少有一個人已經收到了(就是丁○○,同居人簽收也算收到,大家 應該都有經驗,你的掛號信你家人也可簽收),而其他三人則是招領逾期退回,以上 皆有中華郵政公司業務上製作的文書作為證據。 丁有收到的證據是回執,其他人則是退回的信封,建商有寄出的證據則是執據,都出 自中華郵政,可說是相當有力的證據。(除非建商和中華郵政勾結...那也是無可能 的事情~) 可見建商已經完成了自己應負的法律上責任。 順便講一下招領逾期,這是在掛號投遞失敗兩次之後,郵差會在信箱放一張郵局的「 招領通知單」,要收件人15天內到指定郵局領取(帶通知單、印章和身分證,所以 不可能冒領),逾期郵件就退回發信人。 可以說,只要收件者想領,沒有領不到的。 可是王家其他三人卻還是說沒收到(那個有收到又說沒收到的先不論),那大概只剩 一個理由:寄錯地方。 可是執據和信封還在,寄到什麼地方很輕易就能看出來,法官對此也相當有意見,於 是說: 原告甲○○等三人等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住 臺北市○○區○○里○街○巷14號」,渠等均有收受通知並到庭陳述(見本院卷第126 -128頁),參加人質疑渠等係故意不收受通知文書,並非子虛。 白話說就是~如果是寄錯地方,你們怎麼收得到訴願和法院文書?! 法官沒說「你們根本是故意的」已經算很有節制了。 而且前面還說到王家四人既是鄰居(隔一間)又是親戚(堂兄弟),丁收到了,甲乙 丙卻還是都不知道有都更公聽會這回事? 因此法官認為這三封郵件被退回,應該歸責於王家三人,而不是建商。 接下來法官講的是都更的範圍,首先他就提到有應公、郭元益和其他兩棟公寓,有應 公廟不屬於都市更新範圍,郭元益大樓則是完全新蓋的(2002年完工),而公寓的住 戶則很明確的表示不參與都更,最重要的是這三者全都緊鄰建築線,即使不都更,未 來同樣可以改建。 但是王家的情況並非如此。 地籍圖 其中801和803就是王家的土地,而796、802、804都是同意都更的土地。 由此可見至少803是被都更土地包圍著的,如果不都更,803就得用熱氣球出入(超級 天外奇蹟)。 而801看起來似乎有臨接外部,但他所接的土地是捷運用地(淡水線),淡水線是高架 路線,是不能指定為建築線的(普通的交通用地可以),也就是說801沒有臨接建築線 ,於是801和803就因為沒有建築線而屬於不能不都更的土地。 (因為不都更,以後無法重建) 因此法官如此說: 況且,原告所述本件都市更新單元南側之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及廟宇等(名稱:有應公廟 ) 均位於建築線上而得自行改建,此與原告等所有上開803、801地號土地所在位置, 並無面臨建築線,且為本件都市更新單元東南側之804及796地號等土地包圍之情形而 無法改建不同。 還有一點,803屬於袋地,所以有對804的袋地通行權(要補償804就是),但是申請建 築線需要「土地使用權」,所以801和803要取得建築線,得一直買土地買到前街和後 街。當然此時就是隨擁有土地者開價,比如說......一平方公分五億如何? 判決書下面兩大塊(4.和5.)講的是建商公聽會時有和該街區那些不參加都更的協商 過,並因此更改範圍,這也是有證據的(掛號執據回執、訪談記錄、存證信函),因 此合法。 接著是都更範圍,王家認為都更區劃範圍不包括他家,但法官說「你家確實就在都更 範圍裡面」。(有人都更只更一半的嗎?後面沒建築線的801~804就放著爛?) 事實上,王家沒有資格不都更,因為這都更案排除王家兩塊地之後會造成王家未來無 法都更(和改建),也就是說,以文林苑的情況(不含郭元益、有應公和公寓),要 就整區都不都更,要就整區都都更,不能只把王家留在原地等著它變成都市中的破爛 ,這麼做是違反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4條的。 這個法律的立法理由是為了防止外面條件好的土地自行都更,把裡面的部分排除在外 ,於是造成裡面的部份完全卡死,無法都更無法重建,只能認命當都市中的破爛,立 法者顯然不會想到有人自願天長地久當破爛...... 順便解說一下,都更條例36條的規定: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 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 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 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 這裡就有提到,只要實施者(一般是建商)申請,地方政府就有「義務」拆除,也就 是說地方政府沒有不拆的權力。 而建商要有拆除或請求拆除的權力,則必須完成都更條例所規定的一切程序。 這大批程序保障了都更範圍內的相關人民權力(EX:公聽會、絕對多數決),保障了 完成程序的建商權力,也保障了地方政府拆除的合理性。 只要一個程序有問題,結果就不被視為合法與正義~~ 這就是「程序正義」! 當然,你要在自己的權力頭上睡覺,那是你的事情。 -- 聯合踹人天地 專職對付教主教皇主教以及上的精 新站:http://mocear.pixnet.net/blog 舊站:http://www.wretch.cc/blog/moce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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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25.107
1F:→ valepiy:最後應該改為權利@@ 04/07 21:15
2F:→ mocear:懶得選字了... 04/07 21:17
3F:推 shaka1aka:最常回的就是END,太長之類的。。。 04/07 21:18
4F:→ jokem:吱吱也看不懂中文字 沒用 04/07 21:19
5F:推 dtslim:有沒有人順便幫我回一下上面那篇 please 04/07 21:20
6F:推 Hartmann:大推,這應該是以法院判決書來解釋目前寫得最好的一篇 04/07 21:32
7F:推 kie0522:不過類似的觀點早已提出很多次了 王家軍還是鬼打牆一樣 04/07 21:34
8F:→ kie0522:持續的喊些空洞口號 04/07 21:34
9F:推 zeuklie:推佛心只會被無視 04/07 21:43
10F:→ DrawHow:他們只會跳針(」〒□〒)<惡法非法 04/07 21:45
11F:推 MikaHakkinen:沒用的,他們會堅持人民有抵抗權 XD 04/07 21:47
12F:推 EightSir:阿咧不就違憲嘛?! 搞不好最後會嗆:不看中文只看台文 XD 04/07 21:49
13F:推 delavino:我家深綠的就只會喊拆除不公,連判決書都不願意看的... 04/07 21:55
14F:→ HellKitty:對他們而言 三立和豬油比判決書有公信力多了 04/07 21:56
15F:推 MikaHakkinen:台大法律系副教授都投書靠邀了,不能怪一般人不想看 04/07 22:02
16F:→ MikaHakkinen:判決書囉,科科 04/07 22:03
17F:→ Theme:台大法律系副教授言之有理 04/07 22:04
18F:推 kie0522:副教授>>>>>>>>>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04/07 22:06
19F:→ kie0522:難怪自由投書者多半是副教授 助理教授 04/07 22:06
20F:推 zeuklie:台大法律系副教授比法官大 04/07 22:06
21F:→ kie0522:或是榮譽教授之類的 04/07 22:06
22F:→ mocear:豬油投書不都是家庭主婦? 04/07 22:07
23F:→ kie0522:那些家庭主婦 多半另有其他的身分 例如北社主任 04/07 22:09
24F:推 delavino: 退休人員 04/07 22:09
25F:→ kie0522:或是噴社駕駛 04/07 22:09
26F:→ Theme:台大法律系副教授的專業不容質疑 04/07 22:10
27F:推 zeuklie:台大法律系副教授的專業凌駕現任法官 04/07 22:11
28F:→ EightSir:吱油精美的職業頭銜認證 有口皆碑 大家都是大教授大專家 04/07 22:13
29F:推 kie0522:還有 自耕農 博士候選人 真的是千奇百怪無奇不有 04/07 22:14
30F:推 dtslim:請問台大法律系副教授誰?? 哪篇文章阿 沒跟到... 04/07 22:15
31F:推 MikaHakkinen:爬我貼文,兒童節的投書 04/07 22:17
32F:→ EightSir:經典中的經典推薦:我們的扁帽 高中生228受害者 04/07 22:19
33F:推 mrcat:推 04/07 22:20
34F:→ xwingxwing:建商:你的房子等於破爛 我幫你更新是佛心來了 04/07 22:39
35F:→ xwingxwing:真是狗屁不通的邏輯 都市計畫哪可能都是完美的棋盤狀 04/07 22:41
36F:→ xwingxwing:你拉哩啦紮打了一堆 只有一個重點 就是即使切結書 04/07 22:46
37F:→ xwingxwing:公聽會 王家權程參予 並反對 但只要建商不願意更改 04/07 22:47
38F:→ xwingxwing:王家無可避免一定要被拆 04/07 22:47
39F:推 cheng399:樓上 這邏輯好像我一定要被強姦 那所幸不叫救命了 04/07 22:48
40F:→ cheng399:然後事後 說我什麼都不知道 是他摸到我床上來的 04/07 22:49
41F:→ cheng399:就這樣完美的把責任推到加害方0.0 04/07 22:50
42F:推 ALLEN10818:吱吱:我不管啦!!! 說你違憲就違憲 我說的是台灣國憲法! 04/07 22:50
43F:→ cheng399:你自己都不叫救命了 還期望別人來救你 04/07 22:50
44F:→ xwingxwing:如果沒喊 營建署也不會再二月開協調會要解套 04/07 23:01
45F:→ xwingxwing:這裡就可以看到都更法令和執行面的粗糙荒謬 04/07 23:04
46F:推 gaudete:板主都M對他馬的郝個狗官政府有利的文章 立場太明顯了吧 04/07 23:24
47F:→ cheng399:是有粗糙 但是王家自己本身的心態就已經不良了 04/07 23:25
48F:推 gaudete:中華民國民黨法官的話能聽 垃圾都能吃了 04/07 23:28
49F:→ gaudete:中華民國民黨法官:把公款特別費匯給周美青的馬英九沒貪污! 04/07 23:29
50F:→ gaudete:中華民國民黨法官:詐領上億公帑的李慶安沒貪污! 04/07 23:30
51F:→ xwingxwing:文中還道:立法者怎麼會知道有人喜歡住破爛的房子 04/07 23:31
52F:→ xwingxwing:把他人的家園視作破爛的傲慢心態 能被M 真是嘆為觀止 04/07 23:32
53F:推 gaudete:馬英九就喜歡蓋破爛棉被、穿破爛的泳褲和跑鞋呀(捏鼻憋笑) 04/07 23:34
54F:推 kentbu:小芬 馬英九可沒住破爛房子喔~~s 04/07 23:39
55F:→ takeyourtime:你懂王家的心態?聽你在闢~內政部長都說居住不正義了 04/07 23:40
56F:→ Theme:選舉期間國民黨的造神廣告經費,都可以買幾千條新棉被了吧? 04/07 23:40
57F:→ takeyourtime:還說要修法了,這裡還有闢孩拿著判決書在闢 04/07 23:40
58F:→ Theme:馬英九表現得很節儉,只是想沽名釣譽罷了 04/07 23:41
59F:推 kentbu:判決書的效力可比內政部長強很多 這可能小屁還不懂吧 04/07 23:42
60F:→ cheng399:我覺得李紅原只是在選邊站而已 他表態支持朱立倫.... 04/07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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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F:→ oldchang1205:就算修法 後法也不能改前法判決 應該是常識才對 04/07 23:44
63F:→ cheng399:結果馬英九負責阿 04/07 23:45
64F:→ Theme:軍事法院判決書的效力好強大喔 但江國慶案被平反了呀 ^.< 04/07 23:45
65F:推 gaudete:馬英九聖旨的效力比大法官釋憲強很多 北健費違憲鳥都不鳥 04/07 23:45
66F:→ cheng399:所以要政府不依法? 那問題會大很多喔 04/07 23:46
67F:→ cheng399:這個案子郝龍斌一點錯都沒有 錯在太硬 04/07 23:47
68F:→ cheng399:幹你娘親的 我居然替好瀕瀕講話 幹 04/07 23:48
69F:→ Theme:國民黨政府"依法"殺了江國慶 所以國民黨一點錯都沒有? 04/07 23:48
70F:推 gaudete:馬英九當初怎不依法驅逐紅衫暴軍?一句話電爆你,嫩!!! 04/07 23:49
71F:→ oldchang1205:所以我建議李登輝現在要去江家下跪認錯...這樣OK? 04/07 23:50
72F:→ Theme:國民黨主席應該要去江家下跪認錯. 04/07 23:50
73F:→ oldchang1205:是阿 李登輝是當時的主席 04/07 23:51
74F:→ Theme:馬英九是現任的黨主席 04/07 23:51
75F:推 gaudete:馬英九應該去陳文成家下跪切腹認罪 04/07 23:52
76F:→ Theme:馬英九貪生怕死,不可能會切腹認罪 04/07 23:52
77F:→ opting:沒有建築線是不能改建,但代表一定要都更嗎? 04/08 00:15
78F:推 welly0923:如果旁篇人要都更.那的確有可能要一起 04/08 00:17
79F:→ ChangWufei:如果一開始就依正式方法提出反對 這都更應該審議時就 04/08 00:19
80F:→ ChangWufei:打槍了 04/08 00:20
81F:→ ChangWufei:都更其中一項目的是要去除畸零地袋地 加強土地使用效率 04/08 00:21
82F:→ ChangWufei:王家就敗在什麼都不做擺爛到無可轉圜時才要反對 04/08 00:21
83F:→ Theme:王家莫名其妙被拆了 國民黨政府真是喪盡天良 04/08 00:22
84F:→ ChangWufei:很多都更案常常都是因為卡關鍵的少數人而被打槍 04/08 00:23
85F:→ Theme:都更條例不可違反憲法的核心價值 04/08 00:23
86F:→ ChangWufei:鍵盤大法官 快去睡覺 04/08 00:24
87F:→ ChangWufei:王家如果在最初階段就出來卡 事情現在應該不會是這樣 04/08 00:26
88F:→ ChangWufei:當然其他住戶會不會因此鬧出其他問題 那就是另一層次了 04/08 00:26
89F:推 gaudete:貪官馬英九擺爛到被侯寬仁偵訊後才百般不捨吐出千萬贓款 04/08 00:36
90F:→ Theme:馬英九是不是因為被抓包才捐出特別費? 04/08 00:37
91F:推 biaw:都更一下郝龍斌的違建吧 04/08 00:44
92F:→ opting:呃 “的確有可能”,這個… 應該是非白既黑的問題 04/08 00:44
93F:→ opting:如果一定要都更的話,那直接說明談價錢,也不用反對了 04/08 00:46
94F:→ welly0923:郝龍斌到底哪來的違建阿? 04/08 00:50
95F:→ welly0923:不.除非定按否則不要件一定要表明.這個都更案因此而被 04/08 00:51
96F:→ welly0923:排除的至少有6塊土地以上.等確定不能排除再來談條件 04/08 00:51
97F:→ mocear:不能改建重建,管你是豪宅還是廟,照樣變成破爛 04/08 07:32
98F:→ mocear:要是不懂這道理,請抄寫「諸行無常」一千次 04/08 07:33
99F:推 mrcat:「自願當破爛」則未必,君不見他家在正式程序中從不肯表明不 04/08 08:03
100F:→ mrcat:參加? 04/08 08:03
101F:→ lovebbcc:桂綸鎂 戴立忍 紐折成今天去捐行動廁所挺王家了 04/08 11:00
102F:→ lovebbcc:她們有先看過這篇嗎XD 我在問兩個問題 1.王家真無家可歸? 04/08 11:01
103F:→ lovebbcc:2.王家在和建商談判過程中是真的堅持不拆?還是藉機提出更 04/08 11:01
104F:→ lovebbcc:優厚的條件逼建商同意 就這兩個簡單的問題問現在還在挺的 04/08 11:02
105F:→ lovebbcc:人就好 04/08 11:02
106F:推 setzer:跳針: 不管啦... 居住正義你們不懂喔? 04/08 11:04
107F:→ mocear:跳針者自己99%不知道 04/08 11:24
108F:推 opting:自願當破爛,不能代表就要都更吧? 04/08 15:50
109F:→ welly0923:樓上跳半天是要同意100%門檻嗎? 04/08 17:23
110F:→ opting:嗯,可惜沒有正面回應 04/09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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