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cear (莫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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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都更与98年度诉字2467号判决
时间Sat Apr 7 21:07:35 2012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36527199
王家就是你家?--都更与98年度诉字2467号判决
我好像很喜欢写这种贼过兴兵的文章。(最近最热话题:汽油『涨』价。)
这次的事件在我看了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书之後,我对王家就毫无同情心了。(换句
话说,在看到判决书之前还有~~)
王家在接到北市府的拆除处分之後,提出了诉愿(向中央主管机关内政部),内政部
驳回诉愿,於是王家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法院只有两级:高等
和最高)。
高等行政法院於是做出98年度诉字第2467号判决。(裁判书还是不能直接连结...)
原告的甲○○、乙○○、丙○○、丁○○就是王家人,因为当时还有莫名其妙的保护
措施所以会一堆○○,等到最高行政法院判决的时候名字就出来了。
被告是台北市政府,而底下的参加人己○○○○○○○○○则是建商「乐扬建设」。
判决主文就是结果,懒人只要看这个就可以知道谁输谁赢了,像这个判决就是王家输
、北市府赢。
要注意的是行政撤销诉讼「判决驳回」的情况就是维持原处分,也就是北市府强制拆
除处分合法。
在这里解说一下看判决书的方法,不管是哪种判决书,理由书一开始法官都会写一大
堆双方说法,因为我们要看的是法官怎麽判决,所以双方说法可以直接跳过--反正
双方一定是挑自己有利的讲。
接着「五、本件如事实概要(一)所述之事实,为两造所不争」,说的就是双方都同意
的事实。
从「六、本院判断如下:」才是法官的说法。
首先法官处理的是公听会通知书的问题,一开始又是大片法律条文,这多少也可以跳
过,总之有两个重点:
1.实施者於拟定都市更新事业计画期间,应举办公听会,其目的仅在於听取民众之意
见,作为拟定都市更新事业计画之参考,并非作成任何决定或决议,对於实施者亦无
拘束力
2.因通知与会之人数众多,倘采到达主义,而於公听会举行前仍须先确定开会通知已
否全部到达全体应受通知者,则公听会之举办将旷废时日,而陷整个都市更新程序延
宕至不能进行之窘境,显失立法之原意,故关於公听会期日及地点之通知,应采发信
主义,只要按应受通知者之住所或居所寄发举行公听会之通知时,应认已生通知之效
力,至於应受通知者 实际有无收受该通知在所不问。
法律上的废话总是长的~~
简单说就是法官认为:
1.公听会只是一个「要走的程序」,但不需要做成什麽决议,换句话说,不开公听会
会违法(程序不完备),但是开会的结论并没有什麽强制力。
当然对於建商来说,这是个搓汤圆和了解住户意向的机会,当住户表示不加入时,建
商可以考虑是不是要硬干(大部分都不会,因为相告很麻烦)。
2.建商的程序责任是确实「寄出」通知(挂号信),至於不收信则是收信者的毛病。
这点和行政机关的公文书送达不同,毕竟行政机关的送达当中有很多根本就不需要签
收,例如寄存送达只要寄存时间(10天)到了就生效,你就算龟缩起来照样没用,这
也是很正常的,不然犯罪者只要故意不收法院和地检署公文书,不就不用出庭也不用
关了吗!
接着法官提到了踢爆王家「没收到通知书」说法的证据:
参加人於97年1月4日举行公听会前,已按原告等之住居所寄发通知,其中原告丁○○
部分,已由其同居该处之兄长王家骏收受该通知;另原告甲○○、乙○○、丙○○等
兄弟三人均因招领逾期而退回,此有参加人交寄大宗挂函件执据、招领逾期退回之挂
号邮件信封、挂号邮件收件回执及户籍誊本在卷可稽(见本院卷第 343、416-419、
528-532页)
因此可知,王家至少有一个人已经收到了(就是丁○○,同居人签收也算收到,大家
应该都有经验,你的挂号信你家人也可签收),而其他三人则是招领逾期退回,以上
皆有中华邮政公司业务上制作的文书作为证据。
丁有收到的证据是回执,其他人则是退回的信封,建商有寄出的证据则是执据,都出
自中华邮政,可说是相当有力的证据。(除非建商和中华邮政勾结...那也是无可能
的事情~)
可见建商已经完成了自己应负的法律上责任。
顺便讲一下招领逾期,这是在挂号投递失败两次之後,邮差会在信箱放一张邮局的「
招领通知单」,要收件人15天内到指定邮局领取(带通知单、印章和身分证,所以
不可能冒领),逾期邮件就退回发信人。
可以说,只要收件者想领,没有领不到的。
可是王家其他三人却还是说没收到(那个有收到又说没收到的先不论),那大概只剩
一个理由:寄错地方。
可是执据和信封还在,寄到什麽地方很轻易就能看出来,法官对此也相当有意见,於
是说:
原告甲○○等三人等於诉愿及起诉状所陈报之住所,亦为参加人前揭送达同地址「住
台北市○○区○○里○街○巷14号」,渠等均有收受通知并到庭陈述(见本院卷第126
-128页),参加人质疑渠等系故意不收受通知文书,并非子虚。
白话说就是~如果是寄错地方,你们怎麽收得到诉愿和法院文书?!
法官没说「你们根本是故意的」已经算很有节制了。
而且前面还说到王家四人既是邻居(隔一间)又是亲戚(堂兄弟),丁收到了,甲乙
丙却还是都不知道有都更公听会这回事?
因此法官认为这三封邮件被退回,应该归责於王家三人,而不是建商。
接下来法官讲的是都更的范围,首先他就提到有应公、郭元益和其他两栋公寓,有应
公庙不属於都市更新范围,郭元益大楼则是完全新盖的(2002年完工),而公寓的住
户则很明确的表示不参与都更,最重要的是这三者全都紧邻建筑线,即使不都更,未
来同样可以改建。
但是王家的情况并非如此。
地籍图
其中801和803就是王家的土地,而796、802、804都是同意都更的土地。
由此可见至少803是被都更土地包围着的,如果不都更,803就得用热气球出入(超级
天外奇蹟)。
而801看起来似乎有临接外部,但他所接的土地是捷运用地(淡水线),淡水线是高架
路线,是不能指定为建筑线的(普通的交通用地可以),也就是说801没有临接建筑线
,於是801和803就因为没有建筑线而属於不能不都更的土地。
(因为不都更,以後无法重建)
因此法官如此说:
况且,原告所述本件都市更新单元南侧之郭元益糕饼博物馆及庙宇等(名称:有应公庙
) 均位於建筑线上而得自行改建,此与原告等所有上开803、801地号土地所在位置,
并无面临建筑线,且为本件都市更新单元东南侧之804及796地号等土地包围之情形而
无法改建不同。
还有一点,803属於袋地,所以有对804的袋地通行权(要补偿804就是),但是申请建
筑线需要「土地使用权」,所以801和803要取得建筑线,得一直买土地买到前街和後
街。当然此时就是随拥有土地者开价,比如说......一平方公分五亿如何?
判决书下面两大块(4.和5.)讲的是建商公听会时有和该街区那些不参加都更的协商
过,并因此更改范围,这也是有证据的(挂号执据回执、访谈记录、存证信函),因
此合法。
接着是都更范围,王家认为都更区划范围不包括他家,但法官说「你家确实就在都更
范围里面」。(有人都更只更一半的吗?後面没建筑线的801~804就放着烂?)
事实上,王家没有资格不都更,因为这都更案排除王家两块地之後会造成王家未来无
法都更(和改建),也就是说,以文林苑的情况(不含郭元益、有应公和公寓),要
就整区都不都更,要就整区都都更,不能只把王家留在原地等着它变成都市中的破烂
,这麽做是违反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条例第14条的。
这个法律的立法理由是为了防止外面条件好的土地自行都更,把里面的部分排除在外
,於是造成里面的部份完全卡死,无法都更无法重建,只能认命当都市中的破烂,立
法者显然不会想到有人自愿天长地久当破烂......
顺便解说一下,都更条例36条的规定:
权利变换范围内应行拆除迁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实施者公告之,并通知其所有权人、
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内自行拆除或迁移;届期不拆除或迁移者,实施者得予
代为或请求当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代为之,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有代
为拆除或迁移之义务
这里就有提到,只要实施者(一般是建商)申请,地方政府就有「义务」拆除,也就
是说地方政府没有不拆的权力。
而建商要有拆除或请求拆除的权力,则必须完成都更条例所规定的一切程序。
这大批程序保障了都更范围内的相关人民权力(EX:公听会、绝对多数决),保障了
完成程序的建商权力,也保障了地方政府拆除的合理性。
只要一个程序有问题,结果就不被视为合法与正义~~
这就是「程序正义」!
当然,你要在自己的权力头上睡觉,那是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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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F:→ EightSir:吱油精美的职业头衔认证 有口皆碑 大家都是大教授大专家 04/07 22:13
29F:推 kie0522:还有 自耕农 博士候选人 真的是千奇百怪无奇不有 04/07 22:14
30F:推 dtslim:请问台大法律系副教授谁?? 哪篇文章阿 没跟到... 04/07 22:15
31F:推 MikaHakkinen:爬我贴文,儿童节的投书 04/07 22:17
32F:→ EightSir:经典中的经典推荐:我们的扁帽 高中生228受害者 04/07 22:19
33F:推 mrcat:推 04/07 22:20
34F:→ xwingxwing:建商:你的房子等於破烂 我帮你更新是佛心来了 04/07 22:39
35F:→ xwingxwing:真是狗屁不通的逻辑 都市计画哪可能都是完美的棋盘状 04/07 22:41
36F:→ xwingxwing:你拉哩啦紮打了一堆 只有一个重点 就是即使切结书 04/07 22:46
37F:→ xwingxwing:公听会 王家权程参予 并反对 但只要建商不愿意更改 04/07 22:47
38F:→ xwingxwing:王家无可避免一定要被拆 04/07 22:47
39F:推 cheng399:楼上 这逻辑好像我一定要被强奸 那所幸不叫救命了 04/07 22:48
40F:→ cheng399:然後事後 说我什麽都不知道 是他摸到我床上来的 04/07 22:49
41F:→ cheng399:就这样完美的把责任推到加害方0.0 04/07 22:50
42F:推 ALLEN10818:吱吱:我不管啦!!! 说你违宪就违宪 我说的是台湾国宪法! 04/07 22:50
43F:→ cheng399:你自己都不叫救命了 还期望别人来救你 04/07 22:50
44F:→ xwingxwing:如果没喊 营建署也不会再二月开协调会要解套 04/07 23:01
45F:→ xwingxwing:这里就可以看到都更法令和执行面的粗糙荒谬 04/07 23:04
46F:推 gaudete:板主都M对他马的郝个狗官政府有利的文章 立场太明显了吧 04/07 23:24
47F:→ cheng399:是有粗糙 但是王家自己本身的心态就已经不良了 04/07 23:25
48F:推 gaudete:中华民国民党法官的话能听 垃圾都能吃了 04/07 23:28
49F:→ gaudete:中华民国民党法官:把公款特别费汇给周美青的马英九没贪污! 04/07 23:29
50F:→ gaudete:中华民国民党法官:诈领上亿公帑的李庆安没贪污! 04/07 23:30
51F:→ xwingxwing:文中还道:立法者怎麽会知道有人喜欢住破烂的房子 04/07 23:31
52F:→ xwingxwing:把他人的家园视作破烂的傲慢心态 能被M 真是叹为观止 04/07 23:32
53F:推 gaudete:马英九就喜欢盖破烂棉被、穿破烂的泳裤和跑鞋呀(捏鼻憋笑) 04/07 23:34
54F:推 kentbu:小芬 马英九可没住破烂房子喔~~s 04/07 23:39
55F:→ takeyourtime:你懂王家的心态?听你在辟~内政部长都说居住不正义了 04/07 23:40
56F:→ Theme:选举期间国民党的造神广告经费,都可以买几千条新棉被了吧? 04/07 23:40
57F:→ takeyourtime:还说要修法了,这里还有辟孩拿着判决书在辟 04/07 23:40
58F:→ Theme:马英九表现得很节俭,只是想沽名钓誉罢了 04/07 23:41
59F:推 kentbu:判决书的效力可比内政部长强很多 这可能小屁还不懂吧 04/07 23:42
60F:→ cheng399:我觉得李红原只是在选边站而已 他表态支持朱立伦.... 04/07 23:44
61F:→ Theme:江国庆被诬陷枪决,国民党政府"依法"杀了江国庆,结果呢??? 04/07 23:44
62F:→ oldchang1205:就算修法 後法也不能改前法判决 应该是常识才对 04/07 23:44
63F:→ cheng399:结果马英九负责阿 04/07 23:45
64F:→ Theme:军事法院判决书的效力好强大喔 但江国庆案被平反了呀 ^.< 04/07 23:45
65F:推 gaudete:马英九圣旨的效力比大法官释宪强很多 北健费违宪鸟都不鸟 04/07 23:45
66F:→ cheng399:所以要政府不依法? 那问题会大很多喔 04/07 23:46
67F:→ cheng399:这个案子郝龙斌一点错都没有 错在太硬 04/07 23:47
68F:→ cheng399:干你娘亲的 我居然替好濒濒讲话 干 04/07 23:48
69F:→ Theme:国民党政府"依法"杀了江国庆 所以国民党一点错都没有? 04/07 23:48
70F:推 gaudete:马英九当初怎不依法驱逐红衫暴军?一句话电爆你,嫩!!! 04/07 23:49
71F:→ oldchang1205:所以我建议李登辉现在要去江家下跪认错...这样OK? 04/07 23:50
72F:→ Theme:国民党主席应该要去江家下跪认错. 04/07 23:50
73F:→ oldchang1205:是阿 李登辉是当时的主席 04/07 23:51
74F:→ Theme:马英九是现任的党主席 04/07 23:51
75F:推 gaudete:马英九应该去陈文成家下跪切腹认罪 04/07 23:52
76F:→ Theme:马英九贪生怕死,不可能会切腹认罪 04/07 23:52
77F:→ opting:没有建筑线是不能改建,但代表一定要都更吗? 04/08 00:15
78F:推 welly0923:如果旁篇人要都更.那的确有可能要一起 04/08 00:17
79F:→ ChangWufei:如果一开始就依正式方法提出反对 这都更应该审议时就 04/08 00:19
80F:→ ChangWufei:打枪了 04/08 00:20
81F:→ ChangWufei:都更其中一项目的是要去除畸零地袋地 加强土地使用效率 04/08 00:21
82F:→ ChangWufei:王家就败在什麽都不做摆烂到无可转圜时才要反对 04/08 00:21
83F:→ Theme:王家莫名其妙被拆了 国民党政府真是丧尽天良 04/08 00:22
84F:→ ChangWufei:很多都更案常常都是因为卡关键的少数人而被打枪 04/08 00:23
85F:→ Theme:都更条例不可违反宪法的核心价值 04/08 00:23
86F:→ ChangWufei:键盘大法官 快去睡觉 04/08 00:24
87F:→ ChangWufei:王家如果在最初阶段就出来卡 事情现在应该不会是这样 04/08 00:26
88F:→ ChangWufei:当然其他住户会不会因此闹出其他问题 那就是另一层次了 04/08 00:26
89F:推 gaudete:贪官马英九摆烂到被侯宽仁侦讯後才百般不舍吐出千万赃款 04/08 00:36
90F:→ Theme:马英九是不是因为被抓包才捐出特别费? 04/08 00:37
91F:推 biaw:都更一下郝龙斌的违建吧 04/08 00:44
92F:→ opting:呃 “的确有可能”,这个… 应该是非白既黑的问题 04/08 00:44
93F:→ opting:如果一定要都更的话,那直接说明谈价钱,也不用反对了 04/08 00:46
94F:→ welly0923:郝龙斌到底哪来的违建阿? 04/08 00:50
95F:→ welly0923:不.除非定按否则不要件一定要表明.这个都更案因此而被 04/08 00:51
96F:→ welly0923:排除的至少有6块土地以上.等确定不能排除再来谈条件 04/08 00:51
97F:→ mocear:不能改建重建,管你是豪宅还是庙,照样变成破烂 04/08 07:32
98F:→ mocear:要是不懂这道理,请抄写「诸行无常」一千次 04/08 07:33
99F:推 mrcat:「自愿当破烂」则未必,君不见他家在正式程序中从不肯表明不 04/08 08:03
100F:→ mrcat:参加? 04/08 08:03
101F:→ lovebbcc:桂纶镁 戴立忍 纽折成今天去捐行动厕所挺王家了 04/08 11:00
102F:→ lovebbcc:她们有先看过这篇吗XD 我在问两个问题 1.王家真无家可归? 04/08 11:01
103F:→ lovebbcc:2.王家在和建商谈判过程中是真的坚持不拆?还是藉机提出更 04/08 11:01
104F:→ lovebbcc:优厚的条件逼建商同意 就这两个简单的问题问现在还在挺的 04/08 11:02
105F:→ lovebbcc:人就好 04/08 11:02
106F:推 setzer:跳针: 不管啦... 居住正义你们不懂喔? 04/08 11:04
107F:→ mocear:跳针者自己99%不知道 04/08 11:24
108F:推 opting:自愿当破烂,不能代表就要都更吧? 04/08 15:50
109F:→ welly0923:楼上跳半天是要同意100%门槛吗? 04/08 17:23
110F:→ opting:嗯,可惜没有正面回应 04/09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