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ysky (官小職卑 權輕位賤)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閒聊] PTT政黑版規與中華民國法律之關係
時間Sun Jul 31 13:28:20 2011
所謂法治...
是指以法規治理
而不是依照人的好惡治理
我不能因為我喜歡這個人,所以我不罰他
他可以破格升官
我討厭他,我就把他軟禁在家等等
法有很多種
最上面的是憲法
凡中華民國所有法律都不能違背中華民國憲法
法下來還有施行細則、辦法...等等
而本版版規規定得很清楚
版規1-1
1.本版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
之站規管轄。
因此尊行本版版規就是遵行本國法律
本版版規有違背本國法律之處
有確實判例下來
我們就應該遵行去變更版規
不是本版版規就是本國法律
這是不一樣的
應該說本版版規是依循本國法律的規範下進行制定
有違背牴觸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
所以中華民國非自由地區的國民
如果不懂什麼是法制
在此『釋疑』
PTT的版規應視為中華民國法律的一部分
因為是依循中華民國法律的規範及精神下去制定
遵行它是應該的
不過有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人民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所以不想遵行PTT版規,可以不要來。
既然來了就要遵行它,尊重它。
我想這才是所謂尊重法制的精神所在。
並非中華民國的法律cheap
而是你沒有看到他的全貌
所以誤以為它很che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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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看過中華民國非自由地區修法前的專利法
我相信所有人都會覺得那是一部cheap到不行的法典
版工 dreamy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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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不識愁滋味
愛上層樓 愛上層樓
為賦新詞強說愁
而今識盡愁滋味
欲說還休 欲說還休
卻道天涼好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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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42.247
1F:推 linhsiuwei:建議此文M起來,以後有不懂事的新五毛來鬧就貼給他看 07/31 13:29
2F:→ builttokill:一個常常被組務駁回判決的版主 該下臺了吧 07/31 13:36
3F:→ Theme:板主上任至今,總共道歉過幾次? 07/31 13:37
4F:→ Theme:是否適任呢? 07/31 13:37
5F:→ Theme:還有,為什麼侮辱我的網友,常常只被板主"警告"而已? 07/31 13:40
6F:→ Theme:板規三-2是裝飾品嗎? 07/31 13:40
7F:→ Theme:板規三-1. 對版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07/31 13:41
8F:→ dreamysky:認為版主不適任者歡迎罷免 07/31 13:41
9F:→ Theme:請板主針對板規三-1回答我 謝謝 07/31 13:42
10F:→ dreamysky:版規3-1: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 07/31 13:42
11F:→ dcaa:身為國民,在中華民國法律管轄的版,多次侮辱中華民國合法嘛 07/31 13:43
12F:→ Theme:罵我是米蟲,還叫做情節輕微嗎? 07/31 13:43
13F:→ dreamysky:汙辱中華民國犯什麼法? 07/31 13:43
14F:推 askemm:說真的,你這話可別提出來讓正常人類哄堂大笑啊 07/31 13:44
15F:→ askemm:看吧,只准我檢舉板友,不准板友罵我,被打槍了就腦羞。 07/31 13:45
16F:推 linhsiuwei:侮辱中華民國犯的法跟公堂之上假設是一樣的 07/31 13:45
17F:→ askemm:這真是活生生血淋淋的....啊XD 07/31 13:45
18F:→ killyou:汙辱米蟲真是太過份了,以後要改說'馬英九'才對! 07/31 13:45
19F:→ Theme:是不是因為我顏色不對,所以板主認為違反程度算輕微? 07/31 13:45
20F:推 FranKang:板主,lzwyuse這傢伙純粹是想找碴,你何必認真發這樣的文 07/31 13:46
21F:→ dreamysky:版工只看得到版友的白色、灰色或是黃色 07/31 13:47
22F:→ dreamysky:哪個顏色是不對得? 07/31 13:47
23F:→ askemm:因為你只准自己檢舉板友,不准板友罵你,這是雙重標準啊 07/31 13:47
24F:推 Encounter911:以後提醒T大廢文時 就要用"請不要跟馬冏一樣好嗎?" 07/31 13:47
25F:→ dreamysky:因為我否決了該檢舉文...我不想讓某些人覺得我有『顏色 07/31 13:47
26F:→ Encounter911:這樣會不會也算污辱阿?? 07/31 13:48
27F:推 linhsiuwei:好了大家別鬧版主了,崩揪當兵之後剩下兩個人撐很辛苦 07/31 13:48
28F:→ askemm:不知道,下回大家一起試看看。 07/31 13:49
29F:→ killyou:要不某些人沒承認專po廢文,汙辱米蟲這麼重的罪早桶了... 07/31 13:51
30F:→ Encounter911:依此類推 小央,小夫,光頭酥,戰哥,岩里正男... 07/31 13:56
31F:→ Encounter911:如果拿這些人去 "類比" T大 算不算污辱呢?? 07/31 13:56
32F:→ Encounter911:我下次就來當勇士 看用那一個人我才會被桶Y 07/31 13:57
33F:→ killyou:罵人陳水扁/宋楚瑜不行喔,有判例了... 07/31 14:01
34F:推 ntitgavin:我這次就當個鬧事的鄉民...有這文夠了 07/31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