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ysky (官小职卑 权轻位贱)
看板HatePolitics
标题[闲聊] PTT政黑版规与中华民国法律之关系
时间Sun Jul 31 13:28:20 2011
所谓法治...
是指以法规治理
而不是依照人的好恶治理
我不能因为我喜欢这个人,所以我不罚他
他可以破格升官
我讨厌他,我就把他软禁在家等等
法有很多种
最上面的是宪法
凡中华民国所有法律都不能违背中华民国宪法
法下来还有施行细则、办法...等等
而本版版规规定得很清楚
版规1-1
1.本版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路公约以及批踢踢实业坊站方制定
之站规管辖。
因此尊行本版版规就是遵行本国法律
本版版规有违背本国法律之处
有确实判例下来
我们就应该遵行去变更版规
不是本版版规就是本国法律
这是不一样的
应该说本版版规是依循本国法律的规范下进行制定
有违背抵触则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
所以中华民国非自由地区的国民
如果不懂什麽是法制
在此『释疑』
PTT的版规应视为中华民国法律的一部分
因为是依循中华民国法律的规范及精神下去制定
遵行它是应该的
不过有於中华民国自由地区 人民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所以不想遵行PTT版规,可以不要来。
既然来了就要遵行它,尊重它。
我想这才是所谓尊重法制的精神所在。
并非中华民国的法律cheap
而是你没有看到他的全貌
所以误以为它很che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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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看过中华民国非自由地区修法前的专利法
我相信所有人都会觉得那是一部cheap到不行的法典
版工 dreamy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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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不识愁滋味
爱上层楼 爱上层楼
为赋新词强说愁
而今识尽愁滋味
欲说还休 欲说还休
却道天凉好个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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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2.104.142.247
1F:推 linhsiuwei:建议此文M起来,以後有不懂事的新五毛来闹就贴给他看 07/31 13:29
2F:→ builttokill:一个常常被组务驳回判决的版主 该下台了吧 07/31 13:36
3F:→ Theme:板主上任至今,总共道歉过几次? 07/31 13:37
4F:→ Theme:是否适任呢? 07/31 13:37
5F:→ Theme:还有,为什麽侮辱我的网友,常常只被板主"警告"而已? 07/31 13:40
6F:→ Theme:板规三-2是装饰品吗? 07/31 13:40
7F:→ Theme:板规三-1. 对版友公干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07/31 13:41
8F:→ dreamysky:认为版主不适任者欢迎罢免 07/31 13:41
9F:→ Theme:请板主针对板规三-1回答我 谢谢 07/31 13:42
10F:→ dreamysky:版规3-1:违反程度轻微者,先予警告。 07/31 13:42
11F:→ dcaa:身为国民,在中华民国法律管辖的版,多次侮辱中华民国合法嘛 07/31 13:43
12F:→ Theme:骂我是米虫,还叫做情节轻微吗? 07/31 13:43
13F:→ dreamysky:污辱中华民国犯什麽法? 07/31 13:43
14F:推 askemm:说真的,你这话可别提出来让正常人类哄堂大笑啊 07/31 13:44
15F:→ askemm:看吧,只准我检举板友,不准板友骂我,被打枪了就脑羞。 07/31 13:45
16F:推 linhsiuwei:侮辱中华民国犯的法跟公堂之上假设是一样的 07/31 13:45
17F:→ askemm:这真是活生生血淋淋的....啊XD 07/31 13:45
18F:→ killyou:污辱米虫真是太过份了,以後要改说'马英九'才对! 07/31 13:45
19F:→ Theme:是不是因为我颜色不对,所以板主认为违反程度算轻微? 07/31 13:45
20F:推 FranKang:板主,lzwyuse这家伙纯粹是想找碴,你何必认真发这样的文 07/31 13:46
21F:→ dreamysky:版工只看得到版友的白色、灰色或是黄色 07/31 13:47
22F:→ dreamysky:哪个颜色是不对得? 07/31 13:47
23F:→ askemm:因为你只准自己检举板友,不准板友骂你,这是双重标准啊 07/31 13:47
24F:推 Encounter911:以後提醒T大废文时 就要用"请不要跟马冏一样好吗?" 07/31 13:47
25F:→ dreamysky:因为我否决了该检举文...我不想让某些人觉得我有『颜色 07/31 13:47
26F:→ Encounter911:这样会不会也算污辱阿?? 07/31 13:48
27F:推 linhsiuwei:好了大家别闹版主了,崩揪当兵之後剩下两个人撑很辛苦 07/31 13:48
28F:→ askemm:不知道,下回大家一起试看看。 07/31 13:49
29F:→ killyou:要不某些人没承认专po废文,污辱米虫这麽重的罪早桶了... 07/31 13:51
30F:→ Encounter911:依此类推 小央,小夫,光头酥,战哥,岩里正男... 07/31 13:56
31F:→ Encounter911:如果拿这些人去 "类比" T大 算不算污辱呢?? 07/31 13:56
32F:→ Encounter911:我下次就来当勇士 看用那一个人我才会被桶Y 07/31 13:57
33F:→ killyou:骂人陈水扁/宋楚瑜不行喔,有判例了... 07/31 14:01
34F:推 ntitgavin:我这次就当个闹事的乡民...有这文够了 07/31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