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c (我超愛土風舞社的大家~~)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轉]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
時間Mon Nov 6 02:12:51 2006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isaacc (我超愛土風舞社的大家~~)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轉]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
時間: Mon Nov 6 02:01:05 2006
文章裡面有幾個重點,很八卦:
1.原來國務機要費的『機』講的是『機關』而非『機密』
,很多人都在這邊打迷糊仗
2.一年4800萬的國務機要費,等於每個月400萬
原來總統府機要室每月月初就以領據提領現金200 萬元予陳總統支用
另外200萬在月中,機要室再就已發生的支出交易,以發票與收據等單據進行報銷
這個跟馬英九的特支費匯進戶頭有何差別?電匯還比較省人力咧...
3.原來國防部與外交部的機密預算高達417億與41億,陳總統捨不得用...
馬老師果然是台灣會計界的第一把交椅!
可是為什麼這篇文章只有cache,網站上不見了呢?
我好想知道這個八卦...
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3op3_4iJIPYJ:www.accounting.org.tw/3-3.asp+%22%E5%9C%8B%E5%8B%99%E6%A9%9F%E8%A6%81%E8%B2%BB%22+%22%E6%9C%83%E8%A8%88%E7%A7%91%E7%9B%AE%22&hl=zh-TW&gl=tw&ct=clnk&cd=1&lr=lang_zh-TW
尊重專業 誠信為上
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
本文從說明機要、機密與特別等費之意義與差異、國務機要費案的大要開始,
並敘述國務機要費一案之緣起,指出支出憑證的種類,說明領據、收據與支出證明單等單據的異同,
比較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支費之差異,也提及馬小九事件,以闡述會計的重要。
■ 馬秀如‧政治大學會計系教授.
[email protected]
--------------------------------------------------------------------------------
今( 民國九十五) 年九月,先有百萬紅潮上街頭反扁,要陳水扁總統下台,甚至入監,後有綠營挺扁的反制,是個既熱鬧又紛擾,既熱情又冷酷,既和平卻揮拳,令人既感動又感傷,而且,還是個可體會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會計與審計有多重要的月份。紅潮上街頭的近因之一,主要可能是他(她)們藉國務機要費而看出總統所作聲明的不實,以及其背後所隱含的危機;綠營挺扁的反制,則可能是不相信以清廉、打倒黑金為號召,而取得執政權的本土精英領袖,竟會侵吞公產,他們口口聲聲保證自己絕對沒有把公款放進口袋,正色宣誓「說沒有,就沒有!」。
國務機要費的爭議,自今年的六月十二日開始。當天,李慧芬聲稱其堂姐李碧君拿她在君悅飯店消費的發票給扁嫂報國務機要費,致帳列國務機要費不實,至於報銷後經手人所領回款項的去向則成謎,爭議乃起。這個爭議既與政府的行政有關,也與保障資產的安全的目標、會計與審計的程序有關,涉及的層面既深且廣,問題甚多,本文只討論其中與會計有關的部分,至於與審計有關的部分,包括審計部與高
檢署查緝黑金中心(以下簡稱查黑中心)的努力,雖在本事件中引起的注意更甚於前者,但若無會計,就無從審計,故本文只探討基礎的部分,而且,只著重其中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之比較及其內涵。
首長特別費,就是很多人稱的「特支費」。
本文先說明機要費、機密費與特別費三類會計科目之差別、辨認不同層級的首長得支用的經費種類,然後再描述國務機要費案的大要,分析其緣起及含義,接下來,說明支出憑證、指出領據與收據的異同,描述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支費二種經費相關規定的演變,最後比較其異同,並做成結論。
機要費、機密費、特別費
一、分類-政事別與用途別:
政府的支出稱為歲出,按其性質,可區分為經常性支出、資本性支出及債務性支出等。經常性支出,包含人事費、業務費等;資本性支出,則有設備及投資。記錄這些支出的會計科目,可有不同的標準加以畫分,這些標準有:1.為何要支出,亦即,政事別(function); 2.誰支用,亦即,機關別,或者3.錢用在那裡,亦即,用途別等。當所採用的畫分標準不同時,縱然是相同的一筆支出,會在不同的科目多次出現。
在我國,政事別歲出科目,分為:一般政務支出、國防支出、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經濟發展支出、社會福利支出、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退休撫卹支出、債務支出、一般補助及其他支出等九類;其中第一類的一般政務支出,還可再分為:政權行使支出、國務支出、行政支出、立法支出、司法支出、考試支出、監察支出、民政支出、外交支出等。機關別歲出科目,係先按主管機關來區分,有國民大會、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外交部、國防部、教育部、法務部等組織單位,每個主管機關之下,還可再細分出被其管理的不同子機關。
至於用途別科目,則可分為四級。第一級最基本,有:人事費、業務費、設備及投資、獎補助費、債務費及預備金等六大類,其中業務費之下的第二級,則包含機要費、機密費、特別費,以及甚多其他科目
。機要費、機密費與特別費這三個科目放在一起,科目編號分別為0297 、0298 及0299。
因為政事別與用途別是不同的分類標準,故政事別的「國務支出」與「行政支出」,均可包括「機要費
」;類似地,在政事別的「外交支出」與「國防支出」之下,也都可再設個用途別的「機密費」,而用途別的「特別費」,係納在政事別的「一般行政支出」之下,每個機關都有,不似「機密費」只有少數機關才有編列。
各用途別科目均須有定義,說明其性質,政府係藉「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以下簡稱科目分類定義表,九十六年適用者)而達成。在該表的定義下,「機要費」的性質,指「凡各機關因應執行業務需要,並核定有案之機要費屬之」;「機密費」為「凡因應國防、外交業務實際需要,必須保守機密之費用屬之」;「特別費」則為「凡各機關、學校之首長、副首長等人員因公務所需,並經核定有案之特別費屬之」。
二、機要費:
由上可知,所謂機要費,係各「機」關為因應其執行業務之需要,而分配給各「機」關之資源。因此,機要費的「機」,是機關的「機」,而非「機」密的機;「要」是業務需要的「要」,而非因機密而變得更形「重要」或更加「緊要」的「要」。於是,一旦把機要費朝向「機密」的方向聯想與延伸,似非當初設置這個科目的本意,不過,「總統府國務機要經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以下簡稱國務機要經費
規定)好像並不反對發生混淆。
依進行機要工作人士的不同,機要費有「國務機要」及「行政機要」。前者係由國家元首進行,後者則由行政院長負責。國家元首須做的工作,有: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犒賞及獎助、賓客接待及禮品致贈,因此國務機要費即編列上述工作項目的經費;這項經費只有總統才可動支。類似地,行政院長的工作,是前往各基層單位巡視,有時須因此而支付慰問金及致贈禮品,於是,行政機要費即納入這些項目的經費;這些經費也只有行政院長方可動支。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在政事別的層面,是納在「國務支出」項下,相對地,行政院的行政機要費,是納在「行政支出」項
下,在九十四年度,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的預算4,800 萬元,行政院的行政機要費則有1,053 萬元,後者規模比前者小,不到其四分之一。
三、機密費:
另一方面,機密費是須保守機密之費用。因為只有為了因應國防、外交業務,才須保守機密,所以只有部分的國防與外交經費,才以機密的方式編列。機密預算只有總統可間接動支。該項經費包含有外交支出及國防支出中的機密計畫, 其中包括「定遠專案」(國安局之機密預算)。外交支出的機密計畫,歸外交部主管,國防支出的機密計畫,則歸國防部主管;惟總統身為外交部、國防部的長官,亦有動用之權。前者規模大,約為後者的十倍,在九十四年度,前者為4 1 7 . 5 8 億元, 後者為41.69億元;包括人事費(7.75億元)、業務費(349.22
億元),以及設備及投資(60.61億元)。後者全為業務費,無人事或設備的投資。在會計處理上,「外交支出」在一般政務支出之下。國防部主管的機密費帳列一級政事別科目,而外交部主管的機密費則帳列二級科目。
四、特別費:
「特別費」最為人所知的名稱,為「特支費」,其全名為「首長特別費」,意思應是特別給首長動支的經費。其實,雖然這個科目的名稱為「首長」特別費,但能動支的人,包括機關、學校之首長及副首長
,不以首長為限。另一方面,支用它們的規定也特別,與一般的經費不同,不過,儘管報支時所使用之單據可以特別,得與其它費用不同,但支用的目的仍須是為了公務,不可用以補貼家用,它不是首長們個人的私房錢。
各機關之首長,各自均有特別費可動支,因此,特別費是編列在「一般行政」科目之下。得動支這項經費的人甚多,陳水扁總統、蘇貞昌院長與馬英九市長等機關首長均在內,惟各人可動支之金額不同。
五、費用之動支:
機要費、機密費與特別費等三種費用的內涵不同,各有特色,已如上述,其報支之手續,也各有特色,如表一。
由表一可知,報支機要費與機密費,均需檢具百分之百的原始憑證,只不過,在機密費,原始憑證的支出證明單上,未能取得收據的理由欄,可大方地使用代號或假名,讓別人看不懂。報支機密費,須經機密外交程序。所謂機密外交程序,包括: 1.建案; 2.請款; 3.領款; 4.任務歸循,以及5.經費核銷等步驟
。請款前,須先建案。若未建案,應揭露的資訊即不得隱匿。因此,即使要把國務機要當機密費使用,也需百分之百的原始憑證,也不應揭露虛偽資訊。
特別費之所以特別,原因之一是只有首長、副首長才有,別人沒有;其二,則是報支時須檢具之憑證特別寬容。其報支的原則,仍為檢具原始憑證,但若有一部分費用因實務上的困難,確實無法取得時,得依首長或副首長出具的領據列報,不過這個部分最高只能到特別費的半數。這項規定是在民國八十七年新增,請詳首長特別費之說明。
六、各級首長之權限:
綜上可知,行政院長身為行政院之首長,可動用的經費,除其首長特別費外,還有行政機要費;總統身為總統府之首長,可動用的經費,除其首長特別費外,還有國務機要費及機密預算。總統、行政院長及市長三人可動支之經費(權限),依科目分類定義表的定義,如表二。
由表二可知,陳總統可動支之經費,種類最多,馬英九市長則最少,只有首長特別費。陳總統過去在擔任市長時,可動支台北市長的特支費,現在則可動支總統的特支費。因此,如要檢討首長特支費的動支是否被遵循,三個人的行為均應入列,不宜獨「厚」其中任何一人。
國務機要費案
以下先根據
http://www.epochtimes.com.tw/bt/6/9/7/n1447480.htm 網站的資料,簡單說明國務機要費案的大要,然後再說明其緣起,待結論時,才分析其含義。
一、大要:
大體上,國務機要費全年有4,800萬元,相當於每月400萬元。本案的本質,是總統府在支用機要費時,未遵照其性質與報支的規定,而比照特別費的作法,而且,還是那種特別費積非成是、落人口實的作法。
每月月初,在支出交易發生之前,總統府機要室即以領據提領現金200 萬元予陳總統支用;在月中,機要室再就已發生的支出交易,以發票與收據等單據進行報銷,會計處則憑單據編製付款憑單,從另外的200 萬元中提領現金。若某個月的400 萬元未花完,還有剩餘,則把剩餘累計至次月,惟不可跨到次年使用,如圖一所示。
圖一所示的發票中,後來發現有部分是進行假報銷的發票。這些發票,有的是用來「購買」SOGO禮券的發票,有的是李慧芬、貴夫人團或貴公子團成員自己消費或搜集來的發票、售貨的商家直接提供其顧客未取走的發票等。
在圖一中的「不明人士」,在陳總統口中,為線民及外國政要,都因拼外交而起,用的錢,是以領據結報的200 萬元。如這200 萬元不敷使用,則找發票,進行假報銷,自原擬以單據報銷的200 萬元,把錢領出來,再用於拼外交,都未中飽私囊。不過,是否果真如此,查黑中心仍在調查之中。由於涉及國外政要
,調查的困難度甚高,檢調偵辦本案的大事紀,則如表三。
......欲詳全文,請參考會計研究月刊251期第72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83.186
1F:推 ppit12345:推.借轉政黑 218.166.122.46 11/06 02:06
※ ppit12345: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11/06 02:06
2F:→ tomo16248:可以解釋一下 第二點嗎為什麼扯到電匯@@ 218.160.72.140 11/06 02:07
3F:推 isaacc:小馬的特支費直接匯入薪水帳戶,因此被罵 210.64.83.186 11/06 02: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83.186
4F:推 keygo:挖勒 想不到這邊也有馬老師的信念 快躲~ 11/06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