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c (我超爱土风舞社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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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国务机要费和首长特别费
时间Mon Nov 6 02:12:51 2006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isaacc (我超爱土风舞社的大家~~)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转]国务机要费和首长特别费
时间: Mon Nov 6 02:01:05 2006
文章里面有几个重点,很八卦:
1.原来国务机要费的『机』讲的是『机关』而非『机密』
,很多人都在这边打迷糊仗
2.一年4800万的国务机要费,等於每个月400万
原来总统府机要室每月月初就以领据提领现金200 万元予陈总统支用
另外200万在月中,机要室再就已发生的支出交易,以发票与收据等单据进行报销
这个跟马英九的特支费汇进户头有何差别?电汇还比较省人力咧...
3.原来国防部与外交部的机密预算高达417亿与41亿,陈总统舍不得用...
马老师果然是台湾会计界的第一把交椅!
可是为什麽这篇文章只有cache,网站上不见了呢?
我好想知道这个八卦...
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3op3_4iJIPYJ:www.accounting.org.tw/3-3.asp+%22%E5%9C%8B%E5%8B%99%E6%A9%9F%E8%A6%81%E8%B2%BB%22+%22%E6%9C%83%E8%A8%88%E7%A7%91%E7%9B%AE%22&hl=zh-TW&gl=tw&ct=clnk&cd=1&lr=lang_zh-TW
尊重专业 诚信为上
国务机要费和首长特别费
本文从说明机要、机密与特别等费之意义与差异、国务机要费案的大要开始,
并叙述国务机要费一案之缘起,指出支出凭证的种类,说明领据、收据与支出证明单等单据的异同,
比较国务机要费与首长特支费之差异,也提及马小九事件,以阐述会计的重要。
■ 马秀如‧政治大学会计系教授.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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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民国九十五) 年九月,先有百万红潮上街头反扁,要陈水扁总统下台,甚至入监,後有绿营挺扁的反制,是个既热闹又纷扰,既热情又冷酷,既和平却挥拳,令人既感动又感伤,而且,还是个可体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计与审计有多重要的月份。红潮上街头的近因之一,主要可能是他(她)们藉国务机要费而看出总统所作声明的不实,以及其背後所隐含的危机;绿营挺扁的反制,则可能是不相信以清廉、打倒黑金为号召,而取得执政权的本土精英领袖,竟会侵吞公产,他们口口声声保证自己绝对没有把公款放进口袋,正色宣誓「说没有,就没有!」。
国务机要费的争议,自今年的六月十二日开始。当天,李慧芬声称其堂姐李碧君拿她在君悦饭店消费的发票给扁嫂报国务机要费,致帐列国务机要费不实,至於报销後经手人所领回款项的去向则成谜,争议乃起。这个争议既与政府的行政有关,也与保障资产的安全的目标、会计与审计的程序有关,涉及的层面既深且广,问题甚多,本文只讨论其中与会计有关的部分,至於与审计有关的部分,包括审计部与高
检署查缉黑金中心(以下简称查黑中心)的努力,虽在本事件中引起的注意更甚於前者,但若无会计,就无从审计,故本文只探讨基础的部分,而且,只着重其中国务机要费与首长特别费之比较及其内涵。
首长特别费,就是很多人称的「特支费」。
本文先说明机要费、机密费与特别费三类会计科目之差别、辨认不同层级的首长得支用的经费种类,然後再描述国务机要费案的大要,分析其缘起及含义,接下来,说明支出凭证、指出领据与收据的异同,描述国务机要费与首长特支费二种经费相关规定的演变,最後比较其异同,并做成结论。
机要费、机密费、特别费
一、分类-政事别与用途别:
政府的支出称为岁出,按其性质,可区分为经常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及债务性支出等。经常性支出,包含人事费、业务费等;资本性支出,则有设备及投资。记录这些支出的会计科目,可有不同的标准加以画分,这些标准有:1.为何要支出,亦即,政事别(function); 2.谁支用,亦即,机关别,或者3.钱用在那里,亦即,用途别等。当所采用的画分标准不同时,纵然是相同的一笔支出,会在不同的科目多次出现。
在我国,政事别岁出科目,分为:一般政务支出、国防支出、教育科学文化支出、经济发展支出、社会福利支出、社区发展及环境保护支出、退休抚恤支出、债务支出、一般补助及其他支出等九类;其中第一类的一般政务支出,还可再分为:政权行使支出、国务支出、行政支出、立法支出、司法支出、考试支出、监察支出、民政支出、外交支出等。机关别岁出科目,系先按主管机关来区分,有国民大会、总统府、行政院、立法院、外交部、国防部、教育部、法务部等组织单位,每个主管机关之下,还可再细分出被其管理的不同子机关。
至於用途别科目,则可分为四级。第一级最基本,有:人事费、业务费、设备及投资、奖补助费、债务费及预备金等六大类,其中业务费之下的第二级,则包含机要费、机密费、特别费,以及甚多其他科目
。机要费、机密费与特别费这三个科目放在一起,科目编号分别为0297 、0298 及0299。
因为政事别与用途别是不同的分类标准,故政事别的「国务支出」与「行政支出」,均可包括「机要费
」;类似地,在政事别的「外交支出」与「国防支出」之下,也都可再设个用途别的「机密费」,而用途别的「特别费」,系纳在政事别的「一般行政支出」之下,每个机关都有,不似「机密费」只有少数机关才有编列。
各用途别科目均须有定义,说明其性质,政府系藉「中央政府第一级至第三级用途别科目分类定义及计列标准表」(以下简称科目分类定义表,九十六年适用者)而达成。在该表的定义下,「机要费」的性质,指「凡各机关因应执行业务需要,并核定有案之机要费属之」;「机密费」为「凡因应国防、外交业务实际需要,必须保守机密之费用属之」;「特别费」则为「凡各机关、学校之首长、副首长等人员因公务所需,并经核定有案之特别费属之」。
二、机要费:
由上可知,所谓机要费,系各「机」关为因应其执行业务之需要,而分配给各「机」关之资源。因此,机要费的「机」,是机关的「机」,而非「机」密的机;「要」是业务需要的「要」,而非因机密而变得更形「重要」或更加「紧要」的「要」。於是,一旦把机要费朝向「机密」的方向联想与延伸,似非当初设置这个科目的本意,不过,「总统府国务机要经费支用程序作业规定」(以下简称国务机要经费
规定)好像并不反对发生混淆。
依进行机要工作人士的不同,机要费有「国务机要」及「行政机要」。前者系由国家元首进行,後者则由行政院长负责。国家元首须做的工作,有:政经建设访视、军事访视、犒赏及奖助、宾客接待及礼品致赠,因此国务机要费即编列上述工作项目的经费;这项经费只有总统才可动支。类似地,行政院长的工作,是前往各基层单位巡视,有时须因此而支付慰问金及致赠礼品,於是,行政机要费即纳入这些项目的经费;这些经费也只有行政院长方可动支。总统府的国务机要费,在政事别的层面,是纳在「国务支出」项下,相对地,行政院的行政机要费,是纳在「行政支出」项
下,在九十四年度,总统府的国务机要费的预算4,800 万元,行政院的行政机要费则有1,053 万元,後者规模比前者小,不到其四分之一。
三、机密费:
另一方面,机密费是须保守机密之费用。因为只有为了因应国防、外交业务,才须保守机密,所以只有部分的国防与外交经费,才以机密的方式编列。机密预算只有总统可间接动支。该项经费包含有外交支出及国防支出中的机密计画, 其中包括「定远专案」(国安局之机密预算)。外交支出的机密计画,归外交部主管,国防支出的机密计画,则归国防部主管;惟总统身为外交部、国防部的长官,亦有动用之权。前者规模大,约为後者的十倍,在九十四年度,前者为4 1 7 . 5 8 亿元, 後者为41.69亿元;包括人事费(7.75亿元)、业务费(349.22
亿元),以及设备及投资(60.61亿元)。後者全为业务费,无人事或设备的投资。在会计处理上,「外交支出」在一般政务支出之下。国防部主管的机密费帐列一级政事别科目,而外交部主管的机密费则帐列二级科目。
四、特别费:
「特别费」最为人所知的名称,为「特支费」,其全名为「首长特别费」,意思应是特别给首长动支的经费。其实,虽然这个科目的名称为「首长」特别费,但能动支的人,包括机关、学校之首长及副首长
,不以首长为限。另一方面,支用它们的规定也特别,与一般的经费不同,不过,尽管报支时所使用之单据可以特别,得与其它费用不同,但支用的目的仍须是为了公务,不可用以补贴家用,它不是首长们个人的私房钱。
各机关之首长,各自均有特别费可动支,因此,特别费是编列在「一般行政」科目之下。得动支这项经费的人甚多,陈水扁总统、苏贞昌院长与马英九市长等机关首长均在内,惟各人可动支之金额不同。
五、费用之动支:
机要费、机密费与特别费等三种费用的内涵不同,各有特色,已如上述,其报支之手续,也各有特色,如表一。
由表一可知,报支机要费与机密费,均需检具百分之百的原始凭证,只不过,在机密费,原始凭证的支出证明单上,未能取得收据的理由栏,可大方地使用代号或假名,让别人看不懂。报支机密费,须经机密外交程序。所谓机密外交程序,包括: 1.建案; 2.请款; 3.领款; 4.任务归循,以及5.经费核销等步骤
。请款前,须先建案。若未建案,应揭露的资讯即不得隐匿。因此,即使要把国务机要当机密费使用,也需百分之百的原始凭证,也不应揭露虚伪资讯。
特别费之所以特别,原因之一是只有首长、副首长才有,别人没有;其二,则是报支时须检具之凭证特别宽容。其报支的原则,仍为检具原始凭证,但若有一部分费用因实务上的困难,确实无法取得时,得依首长或副首长出具的领据列报,不过这个部分最高只能到特别费的半数。这项规定是在民国八十七年新增,请详首长特别费之说明。
六、各级首长之权限:
综上可知,行政院长身为行政院之首长,可动用的经费,除其首长特别费外,还有行政机要费;总统身为总统府之首长,可动用的经费,除其首长特别费外,还有国务机要费及机密预算。总统、行政院长及市长三人可动支之经费(权限),依科目分类定义表的定义,如表二。
由表二可知,陈总统可动支之经费,种类最多,马英九市长则最少,只有首长特别费。陈总统过去在担任市长时,可动支台北市长的特支费,现在则可动支总统的特支费。因此,如要检讨首长特支费的动支是否被遵循,三个人的行为均应入列,不宜独「厚」其中任何一人。
国务机要费案
以下先根据
http://www.epochtimes.com.tw/bt/6/9/7/n1447480.htm 网站的资料,简单说明国务机要费案的大要,然後再说明其缘起,待结论时,才分析其含义。
一、大要:
大体上,国务机要费全年有4,800万元,相当於每月400万元。本案的本质,是总统府在支用机要费时,未遵照其性质与报支的规定,而比照特别费的作法,而且,还是那种特别费积非成是、落人口实的作法。
每月月初,在支出交易发生之前,总统府机要室即以领据提领现金200 万元予陈总统支用;在月中,机要室再就已发生的支出交易,以发票与收据等单据进行报销,会计处则凭单据编制付款凭单,从另外的200 万元中提领现金。若某个月的400 万元未花完,还有剩余,则把剩余累计至次月,惟不可跨到次年使用,如图一所示。
图一所示的发票中,後来发现有部分是进行假报销的发票。这些发票,有的是用来「购买」SOGO礼券的发票,有的是李慧芬、贵夫人团或贵公子团成员自己消费或搜集来的发票、售货的商家直接提供其顾客未取走的发票等。
在图一中的「不明人士」,在陈总统口中,为线民及外国政要,都因拼外交而起,用的钱,是以领据结报的200 万元。如这200 万元不敷使用,则找发票,进行假报销,自原拟以单据报销的200 万元,把钱领出来,再用於拼外交,都未中饱私囊。不过,是否果真如此,查黑中心仍在调查之中。由於涉及国外政要
,调查的困难度甚高,检调侦办本案的大事纪,则如表三。
......欲详全文,请参考会计研究月刊251期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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