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MANX6 ( )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關於SOGO案起訴的問題
時間Tue Oct 3 20:03:24 2006
小弟對法律有粗淺涉獵,認為整件事情並不像多數板友所認知的,反而覺得其
實應該給曾益盛檢察官鼓勵了。
吳淑珍有拿禮券,這件事是確實的。但是因為吳淑珍本人不具公務員身分,除
非她是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裡面與有身分者「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才可能
構成犯罪。在本案中,即是她必須要是與相關公務員一起犯之(本案的話,大概就
是指陳水扁),否則連觸犯的可能性都沒有。
所以要證明吳淑珍涉案,首先必須先證明陳水扁涉案,才有可能入吳淑珍罪。
但是本案現有證據雖難謂與吳淑珍無關,卻是真的看似與陳水扁無關。
如果真的跟陳水扁有關,雖然他有豁免權,一樣可以依「共同實行、教唆或幫
助」起訴吳淑珍。為什麼不這樣做,因為實在要證明陳水扁本人也有犯罪的事實。
但是陳水扁本身總統的職權並不是專門在搞百貨公司買賣的,所以難證明貪瀆。這
也是為什麼立法委員常常可以收了選民的錢以後去關說,因為那本來不是他的職權
範圍,也沒什麼貪瀆可言。
就因為陳水扁這邊的貪瀆無法證明,縱然證明出來吳淑珍收錢真的有其對價關
係,仍難起訴吳淑珍。就算是一個政治立場深藍,力求把所有犯人糾出的檢察官,
只要他具法起碼法學知識,均無法起訴吳淑珍。
但是我覺得曾益盛檢察官已經夠仁至義盡了。因為事實上他可以完全對吳淑珍
有無收受禮券一事避開不談,直接用上面理由就把它擋掉了。就因為他寫出吳淑珍
有收受禮券,所以總統府當初信誓旦旦絕對沒收的這件事,會成為民進黨最近這一
陣子的痛腳。因為總統的誠信已經被檢察官正式戳破。所以希望大家也不要再罵曾
檢察官了。在我看來,他已經盡力做到他能做到的了。而且事實上就算有對價關係
也可以不起訴吳淑珍,根本不用去特別說明什麼二十七萬不成比例。所以要說曾益
盛是綠營走狗的話,我並不認同。
而徐旭東、李恆隆之所以被起訴,也不是「送錢有罪,收錢無罪」。因為這兩
個人被起訴的理由不是因為送錢,而是他們受章民強、章啟明父子之託去救SOGO卻
用陰謀把SOGO奪過來,觸犯背信罪。所以整件送禮券的事是無人被起訴的。
這樣的結果對於懂法律的人來說,本來就是可預測的結果。但是從此泛藍陣營
和施明德更可以用這件事來騙一些知識較低的選民,跟他們說司法不公。所以我覺
得實在是對泛藍和施明德有利。
另外,本板很多板友認為自己如果當公務員也能比照辦理,萬萬不可。兩大理
由:一是公門好修行,理當積點陰德。二是如果你被證明出來有犯意(本案陳水扁
沒有),就算完全是你老婆全程包辦,鈔票你一刻都沒摸到手,照樣可繩之以法。
請特別注意。
個人淺見,供大家參考,也歡迎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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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0.140.216
1F:→ yasteree:20733文.. 水扁兄愛嗆大的..結果現在下不了台.. 10/03 20:04
2F:→ JustFUCK:水扁沒有想要下台吧XD 10/03 20:05
3F:推 a12361510:XD 拍拍手~~~M起來了~收精華 10/03 20:06
4F:推 a12361510:其實這份起訴書,寫的還算是很明白.就是太明白才好玩 10/03 20:10
5F:推 to2:"被證明出來有犯意" 這大概也只能騙騙知識較低的選民 10/03 20:20
6F:推 hhwang:那依您之見該怎麼告法比較有辦法定罪?XD 10/03 20:45
7F:→ hhwang:起訴,講錯 10/03 20:45
8F:推 Rickey:原來如此,這對不懂法律的我來說根本都搞不懂~~ 10/03 21:45
9F:推 ottokang:好文,中肯才是PTT的王道 10/03 22:56
※ 編輯: ROCKMANX6 來自: 219.80.140.216 (10/03 23:18)
10F:推 VarX:清楚解惑 10/04 09:46
11F:→ tsubasawolfy: 樣本數前面兩個約20~25? 六個月後樣本數對不起來 01/27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