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MANX6 ( )
看板HatePolitics
标题关於SOGO案起诉的问题
时间Tue Oct 3 20:03:24 2006
小弟对法律有粗浅涉猎,认为整件事情并不像多数板友所认知的,反而觉得其
实应该给曾益盛检察官鼓励了。
吴淑珍有拿礼券,这件事是确实的。但是因为吴淑珍本人不具公务员身分,除
非她是刑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里面与有身分者「共同实行、教唆或帮助」,才可能
构成犯罪。在本案中,即是她必须要是与相关公务员一起犯之(本案的话,大概就
是指陈水扁),否则连触犯的可能性都没有。
所以要证明吴淑珍涉案,首先必须先证明陈水扁涉案,才有可能入吴淑珍罪。
但是本案现有证据虽难谓与吴淑珍无关,却是真的看似与陈水扁无关。
如果真的跟陈水扁有关,虽然他有豁免权,一样可以依「共同实行、教唆或帮
助」起诉吴淑珍。为什麽不这样做,因为实在要证明陈水扁本人也有犯罪的事实。
但是陈水扁本身总统的职权并不是专门在搞百货公司买卖的,所以难证明贪渎。这
也是为什麽立法委员常常可以收了选民的钱以後去关说,因为那本来不是他的职权
范围,也没什麽贪渎可言。
就因为陈水扁这边的贪渎无法证明,纵然证明出来吴淑珍收钱真的有其对价关
系,仍难起诉吴淑珍。就算是一个政治立场深蓝,力求把所有犯人纠出的检察官,
只要他具法起码法学知识,均无法起诉吴淑珍。
但是我觉得曾益盛检察官已经够仁至义尽了。因为事实上他可以完全对吴淑珍
有无收受礼券一事避开不谈,直接用上面理由就把它挡掉了。就因为他写出吴淑珍
有收受礼券,所以总统府当初信誓旦旦绝对没收的这件事,会成为民进党最近这一
阵子的痛脚。因为总统的诚信已经被检察官正式戳破。所以希望大家也不要再骂曾
检察官了。在我看来,他已经尽力做到他能做到的了。而且事实上就算有对价关系
也可以不起诉吴淑珍,根本不用去特别说明什麽二十七万不成比例。所以要说曾益
盛是绿营走狗的话,我并不认同。
而徐旭东、李恒隆之所以被起诉,也不是「送钱有罪,收钱无罪」。因为这两
个人被起诉的理由不是因为送钱,而是他们受章民强、章启明父子之托去救SOGO却
用阴谋把SOGO夺过来,触犯背信罪。所以整件送礼券的事是无人被起诉的。
这样的结果对於懂法律的人来说,本来就是可预测的结果。但是从此泛蓝阵营
和施明德更可以用这件事来骗一些知识较低的选民,跟他们说司法不公。所以我觉
得实在是对泛蓝和施明德有利。
另外,本板很多板友认为自己如果当公务员也能比照办理,万万不可。两大理
由:一是公门好修行,理当积点阴德。二是如果你被证明出来有犯意(本案陈水扁
没有),就算完全是你老婆全程包办,钞票你一刻都没摸到手,照样可绳之以法。
请特别注意。
个人浅见,供大家参考,也欢迎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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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0.140.216
1F:→ yasteree:20733文.. 水扁兄爱呛大的..结果现在下不了台.. 10/03 20:04
2F:→ JustFUCK:水扁没有想要下台吧XD 10/03 20:05
3F:推 a12361510:XD 拍拍手~~~M起来了~收精华 10/03 20:06
4F:推 a12361510:其实这份起诉书,写的还算是很明白.就是太明白才好玩 10/03 20:10
5F:推 to2:"被证明出来有犯意" 这大概也只能骗骗知识较低的选民 10/03 20:20
6F:推 hhwang:那依您之见该怎麽告法比较有办法定罪?XD 10/03 20:45
7F:→ hhwang:起诉,讲错 10/03 20:45
8F:推 Rickey:原来如此,这对不懂法律的我来说根本都搞不懂~~ 10/03 21:45
9F:推 ottokang:好文,中肯才是PTT的王道 10/03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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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推 VarX:清楚解惑 10/0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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