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站內HatePicket
標題[檢舉] 25525
時間Fri Sep 18 14:50:07 2009
1.檢舉文章:
25523 + 9/18 actuame □ [白目] 還沒中午就吃飯??
25524 + 1 9/18 AInnor □ [白目] 真是白目
25525 + 9/18 funbook □ [超幹] 幾天了,沒人寫答案
25526 + 9/18 pw080325043 □ [超幹] 幹 今天是卡到陰阿
25527 + 9/18 cube1106 □ [白目] 幹 現在的學生都是白痴嗎?
檢舉對象:funbook
文章編號:25525
作者 funbook (什麼書?) 看板 Hate
標題 [超幹] 幾天了,沒人寫答案
時間 Fri Sep 18 11:58:2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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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舉事由:
║
4. 連續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
║ ║
║
砍文,並給劣文及水桶票兩星期一張。 ║
║
13. 過分影射或直接攻擊他板事務,可能因此將紛爭帶入黑特或揪眾鬧板之情形。 ║
║ ║
║
違規之文章砍除,計入砍文違規乙次。板主可視文章嚴重程度給予劣退。 ║
║ ║
║定義: ║
║ 刻意挑釁者不論發文、回文或推文,比照板規4處理。 ║
║ 執意要寫出某板請盡量迴避板名,即使已以代稱稱之仍可視情況砍文。 ║
║
14. 未經同意,轉載他人文章。 ║
║ ║
║
轉文者水桶兩週。 ║
║ ║
║ 若板友覺得適於引渡至他板討論之情形,請推文詳述轉錄原因後再行轉錄。 ║
║ 轉錄原因不盡正當合理之情形,或文章作者不欲文章被轉錄都屬違規。 ║
║ 刻意將紛爭帶進黑特之情形,將視情況給予劣退。 ║
站規中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將轉載他人文章列為違規行為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且funbook為lighterbooks的分身
此人在多個版都被水桶
甚至被送到帳號部id_Multi去
被砍過分身
相信版主也知道lighterbooks常常發文影射他人
也常常任意轉載他版文章過來
麻煩版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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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1F:推 tigotigo:OK 09/18 16:04
2F:→ lighterbooks:你ok,我不ok,這個人應該是匿名的idphobia,我猜的. 09/18 21:32
3F:→ lighterbooks:lighte'v'books是idphobia的分身,其實idphobia也是 09/18 21:38
4F:→ lighterbooks:分身。 09/18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