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谁 ? ^o^)
站内HatePicket
标题[检举] 25525
时间Fri Sep 18 14:50:07 2009
1.检举文章:
25523 + 9/18 actuame □ [白目] 还没中午就吃饭??
25524 + 1 9/18 AInnor □ [白目] 真是白目
25525 + 9/18 funbook □ [超干] 几天了,没人写答案
25526 + 9/18 pw080325043 □ [超干] 干 今天是卡到阴阿
25527 + 9/18 cube1106 □ [白目] 干 现在的学生都是白痴吗?
检举对象:funbook
文章编号:25525
作者 funbook (什麽书?) 看板 Hate
标题 [超干] 几天了,没人写答案
时间 Fri Sep 18 11:58:2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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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举事由:
║
4. 连续挑衅(推)文,吵架,人身攻击,刻意引发笔战。 ║
║ ║
║
砍文,并给劣文及水桶票两星期一张。 ║
║
13. 过分影射或直接攻击他板事务,可能因此将纷争带入黑特或揪众闹板之情形。 ║
║ ║
║
违规之文章砍除,计入砍文违规乙次。板主可视文章严重程度给予劣退。 ║
║ ║
║定义: ║
║ 刻意挑衅者不论发文、回文或推文,比照板规4处理。 ║
║ 执意要写出某板请尽量回避板名,即使已以代称称之仍可视情况砍文。 ║
║
14. 未经同意,转载他人文章。 ║
║ ║
║
转文者水桶两周。 ║
║ ║
║ 若板友觉得适於引渡至他板讨论之情形,请推文详述转录原因後再行转录。 ║
║ 转录原因不尽正当合理之情形,或文章作者不欲文章被转录都属违规。 ║
║ 刻意将纷争带进黑特之情形,将视情况给予劣退。 ║
站规中第二编第一章第六条将转载他人文章列为违规行为
第二编 违规行为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且funbook为lighterbooks的分身
此人在多个版都被水桶
甚至被送到帐号部id_Multi去
被砍过分身
相信版主也知道lighterbooks常常发文影射他人
也常常任意转载他版文章过来
麻烦版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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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1F:推 tigotigo:OK 09/18 16:04
2F:→ lighterbooks:你ok,我不ok,这个人应该是匿名的idphobia,我猜的. 09/18 21:32
3F:→ lighterbooks:lighte'v'books是idphobia的分身,其实idphobia也是 09/18 21:38
4F:→ lighterbooks:分身。 09/18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