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正義使者. (猜猜我是誰 ? ^o^)
站內HatePicket
標題[檢舉] 修改推文
時間Tue Sep 2 09:51:57 2008
●21186
X5 9/01
VeryLikeX □ [震怒] 幹拎杯要笑死了
●20912
XX 9/01
VeryLikeX □ [煩耶] 真是太超過惹
●19698
XX 8/31
VeryLikeX □ [震怒] 藍藍路的跆拳道廣告該換了吧
VeryLikeX竄改推文 從 推文數目跟XX可得知
║8. 濫用推文,圖形文一文一id限推一圖, ║
║ 竄改他人推文,同樣內容或者高相似性推文三次視同洗版。 ║
║ ║
║ 水桶三天。 ║
║ ║
║ 文章作者有刪除推文之權力。推文內容若為文章作者要求之,則不在此限。
║
║ 次數達三次以上者可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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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1F:推 VeryLikeX:文章作者有刪除推文之權力。 09/02 09:59
2F:→ VeryLikeX:自己貼的文都不讀一下喔 真是太超過惹! 09/02 09:59
3F:→ emprescute:刪推文不等於修推文, 唉,國文老師還在嗎? 09/02 10:06
4F:推 stu155127:文中作者自己討噓 然後刪掉 該當何罪??? 09/02 10:11
5F:→ VeryLikeX:討噓定義是? 原來都是你在檢舉喔= =? 09/02 10:16
6F:→ stu155127:我才沒在檢舉 你自己在文章中發過 2點的鄉民真遜 09/02 10:36
7F:→ stu155127:10分中還沒有XX之類的話 然後又瘋狂修噓文 09/02 10:37
8F:→ stu155127:這算什麼?????????? 09/02 10:37
9F:→ VeryLikeX:原來不是你檢舉的阿 真是不好意思~ >"< 那阪規二看一下 09/02 10:39
10F:推 badken:文章作者有修改推文之權利 09/02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