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正义使者. (猜猜我是谁 ? ^o^)
站内HatePicket
标题[检举] 修改推文
时间Tue Sep 2 09:51:57 2008
●21186
X5 9/01
VeryLikeX □ [震怒] 干拎杯要笑死了
●20912
XX 9/01
VeryLikeX □ [烦耶] 真是太超过惹
●19698
XX 8/31
VeryLikeX □ [震怒] 蓝蓝路的跆拳道广告该换了吧
VeryLikeX窜改推文 从 推文数目跟XX可得知
║8. 滥用推文,图形文一文一id限推一图, ║
║ 窜改他人推文,同样内容或者高相似性推文三次视同洗版。 ║
║ ║
║ 水桶三天。 ║
║ ║
║ 文章作者有删除推文之权力。推文内容若为文章作者要求之,则不在此限。
║
║ 次数达三次以上者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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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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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1F:推 VeryLikeX:文章作者有删除推文之权力。 09/02 09:59
2F:→ VeryLikeX:自己贴的文都不读一下喔 真是太超过惹! 09/02 09:59
3F:→ emprescute:删推文不等於修推文, 唉,国文老师还在吗? 09/02 10:06
4F:推 stu155127:文中作者自己讨嘘 然後删掉 该当何罪??? 09/02 10:11
5F:→ VeryLikeX:讨嘘定义是? 原来都是你在检举喔= =? 09/02 10:16
6F:→ stu155127:我才没在检举 你自己在文章中发过 2点的乡民真逊 09/02 10:36
7F:→ stu155127:10分中还没有XX之类的话 然後又疯狂修嘘文 09/02 10:37
8F:→ stu155127:这算什麽?????????? 09/02 10:37
9F:→ VeryLikeX:原来不是你检举的阿 真是不好意思~ >"< 那阪规二看一下 09/02 10:39
10F:推 badken:文章作者有修改推文之权利 09/02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