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HatePicket
標題[檢舉] 28848
時間Thu Jun 5 11:59:35 2008
1.檢舉文章: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28847 + 6/05 sp4b945 □ [超幹] 坐公車記得一定要帶錢包
●28848 6/05 sd1200 □ [超幹] 死刑居然要廢!?
28849 + 6/05 lkk619 □ [黑特] e04!!!
(並附上被檢舉文章文頭)
作者 sd1200 (..) 看板 Hate
標題 [超幹] 死刑居然要廢!?
時間 Thu Jun 5 11:32:5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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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新聞說
王清峰主張死刑要廢掉
還說大部分民意都支持廢除死刑
幹 她真的有做過調查嗎?????
2.檢舉事由:
(違反板規第X條:xxxxx...)
║
3. 恨文所指對象之個人資料。 ║
║
║
║
視嚴重性劣文退回,水桶兩個月,推文違規者,水桶三個月。 ║
║
║
║ 推文慫恿他人洩露個人資料者,水桶一個月。
║
║
║
║ 以各種方式(包含簽名檔、名片檔、暗黑分享…等),
║
║ PO出他人個人資料(本名、手機、ID、e-mail、通訊帳號、相本、相片、部落格…等
)║
║ (包含馬賽克部分資料、卻明顯可知所指對象者)
║
║ 未經同意貼出者即屬違規(於推文內犯規之情形,視情況砍除該文章)。
║
║ ║
║ ║
║ ║
║ ║
║ ║
║ ║
║ ║
║6. 公眾人物、團體文。 ║
║ ║
║ 違規之文章砍除,計入砍文違規乙次。 ║
║ ║
║定義:
║
║ 若恨文對象為公眾人物or公眾團體/公家機關單位....等,
║
║ 請使用同音字或者是暱稱,直接打出本名或是單位名稱者,文章砍滿三篇水桶兩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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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1F:推 Cute5566:done 06/05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