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谁 ? ^o^)
看板HatePicket
标题[检举] 28848
时间Thu Jun 5 11:59:35 2008
1.检举文章:
(请将受检举文章前後各两篇的列表复制贴上来,注明检举文章编号及检举对象)
28847 + 6/05 sp4b945 □ [超干] 坐公车记得一定要带钱包
●28848 6/05 sd1200 □ [超干] 死刑居然要废!?
28849 + 6/05 lkk619 □ [黑特] e04!!!
(并附上被检举文章文头)
作者 sd1200 (..) 看板 Hate
标题 [超干] 死刑居然要废!?
时间 Thu Jun 5 11:32:5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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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新闻说
王清峰主张死刑要废掉
还说大部分民意都支持废除死刑
干 她真的有做过调查吗?????
2.检举事由:
(违反板规第X条:xxxxx...)
║
3. 恨文所指对象之个人资料。 ║
║
║
║
视严重性劣文退回,水桶两个月,推文违规者,水桶三个月。 ║
║
║
║ 推文怂恿他人泄露个人资料者,水桶一个月。
║
║
║
║ 以各种方式(包含签名档、名片档、暗黑分享…等),
║
║ PO出他人个人资料(本名、手机、ID、e-mail、通讯帐号、相本、相片、部落格…等
)║
║ (包含马赛克部分资料、却明显可知所指对象者)
║
║ 未经同意贴出者即属违规(於推文内犯规之情形,视情况砍除该文章)。
║
║ ║
║ ║
║ ║
║ ║
║ ║
║ ║
║ ║
║6. 公众人物、团体文。 ║
║ ║
║ 违规之文章砍除,计入砍文违规乙次。 ║
║ ║
║定义:
║
║ 若恨文对象为公众人物or公众团体/公家机关单位....等,
║
║ 请使用同音字或者是昵称,直接打出本名或是单位名称者,文章砍满三篇水桶两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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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1F:推 Cute5566:done 06/05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