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HatePicket
標題[檢舉] 30557
時間Fri Apr 4 05:00:11 2008
1.檢舉文章: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30555 +
6 4/04 lightmyfire □ [黑特] 發文權限也太高了吧
30556 +
1 4/04
GeminiWind □ [煩耶] 操你娘親的蚊子
●30557
2 4/04 lingen
□ [震怒] 光划某修辭典店
30558 +
2 4/04 BenHe □ [超幹] 不就只是一個影片嗎?
30559 +
1 4/04 guanpinpin □ [煩耶] 他媽的妳是打完了沒?
(並附上被檢舉文章文頭)
ex:
作者 lingen (自己把路走出來) 看板 Hate
標題 [震怒] 光划某修辭典店
時間 Fri Apr 4 02:43:00 2008
2.檢舉事由:
(違反板規第X條:xxxxx...)
基本上 我們還不清楚該篇是否屬實
比較有爭議的地方在於
====================
這時候店員P 突然開始大喊,說我們不懂敬老尊賢,說老闆很積極的在幫我們處理
問題,說什麼我們是那個學校出來的爛學生,
我朋友A 整個脾氣被他惹出來,所以
他就稍微踢了店員P 面前的一個非常不起眼的塑膠袋,這時候這位店員P 就整個衝
出來把我朋友A 推倒,我朋友A 大概飛出去撞倒了對面的玻璃櫃,然後我跟我朋友
B 就衝上前去把這他們兩個架開。在這樣的推擠中,店員P 因為衝撞我朋友A 然後
我跟我朋友B 要把他的手架開,所以他戴眼鏡的鼻梁骨的地方有一小點的挫傷,那
完全是要架開他的時候,扭在一起的去弄到的。
=====================
基本上我覺得這篇文章的原po
po文欠缺考慮
再加上原po與其朋友有動手涉嫌破壞店家與對面店家之東西之嫌疑
這樣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 難怪店家要報警處理
這篇文章之內文與打鬥內容是否屬實,電蝦版就有目擊者
我們比較著重於這篇文章的原po與其朋友之動手行為,在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腳
這樣而已
適用版規第四條
║4. 連續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
║ ║
║ 砍文,並給劣文及水桶票兩星期一張。 ║
║ ║
║定義:
║
║ 原則上優先處理連續刻意針對個人攻擊的行為,
║
║ 判斷的依據是否會影響到個人發言,
║
║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
因為已經針對店家商譽形成攻擊
若是對該店家之商譽造成傷害
原po lingen自然要負擔相當程度的法律責任...
更何況居然還去動手被人家說成砸店...
以上還懇請版主做出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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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1F:推 EchoMary:本案並不適用板規四 商譽應該適用板規六公眾條文 04/04 11:57
2F:推 EchoMary:但本文中並無直接指明該商店名稱 僅為純發洩文 04/04 11:58
3F:推 EchoMary:因此無違規之情事 04/04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