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申訴] #1goXSdzh 判決
時間Thu Oct 15 22:32:45 2026
1. 本案判決邏輯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兩者須同時成立。
被檢舉推文:「看到這種丟臉的院長還會開心的代表平常就是社會敗類。」
檢舉人留言:「大快人心。」
「社會敗類」符合明顯貶抑詞語的要件,爭點在於是否存在特定的指涉對象。
首先,檢舉人留言「大快人心」,可以理解為其對文章所述事件或人物表達正面評價。
原文涉及韓國瑜院長的行為,附上的新聞連結點開後,更能直接看到韓國瑜院長與賴清德
總統的合照。
因此,檢舉人確實可能因看到韓國瑜院長而留言「大快人心」,進而認為自己是推文所指
涉的對象。
然而,照片中不只有韓國瑜院長,也有賴清德總統,而且賴清德面帶笑容,表情相當開心
。
換言之,若以「看到院長還會開心」作為判斷依據,照片中的賴清德同樣符合這項描述。
就照片呈現的客觀情境而言,賴清德確實是能觀察到面帶笑容的人物;至於檢舉人留言「
大快人心」,是否就代表被檢舉人真的要指涉特定對象,仍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當特定對象存在複數以上的合理可能性,甚至另一種可能的指涉對象,在客觀情境上更符
合被檢舉人的文字描述時,我就不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符合版規中特定對象指涉。
因此,本案雖然符合明顯貶抑詞語的要件,但現有證據尚不足以確認特定指涉對象,故不
認定符合版規所要求的完整判決要件。
2. 申訴文回應
要成為被檢舉人所說的「看到院長還那麼開心的人」,前提是看了文章內容,並針對文章
內容發表評論,才留言「大快人心」。
然而,當板主提出另一種可能性,也就是被檢舉人可能是在評論文章照片中的人物時,卻
主張這不可能,理由是新聞中的人不會跑來推文區參與討論,所以被檢舉人只能是在罵留
言者。
問題來了:你能看了文章內容再發表評論,為什麼被檢舉人就不能看了同一篇文章,再針
對照片中的人物發表評論?
一方面以自己看了文章、針對內容發言,來證明自己符合指涉描述;另一方面卻以被檢舉
人不可能針對文章內容發言,來證明自己是唯一的指涉對象。
好繞喔~
3.文字是用來溝通的
閣下兩次申訴,都讓我有一種很強烈的感覺:寫出這些論述的人,似乎根本沒搞清楚實際
情況。
整篇申訴文充滿華麗辭藻,塞滿各種專業術語,結果核心論述卻莫名其妙,甚至連基本的
邏輯都兜不起來。
怎麼說呢?很像是 AI 一鍵生成的文章。
我不反對使用 AI 整理自己的想法,讓論述更清楚、更有條理,甚至我自己也會這麼做。
但前提是,核心論述必須是自己真正理解、想表達的東西。
文字語言終究是雙方溝通的橋樑。
如果只是把內容丟給 AI,叫它反駁,自己既不校正,也不理解生成的內容,那麼文章寫
得再漂亮,又有什麼意義?
說穿了,只是在製造無效溝通。
這種事情我也會啊。
複製貼上,叫 AI 反駁,想要什麼風格都可以。幾十秒就能生出成百上千種反駁文。
但那又怎樣?
如果連自己在反駁什麼、論述有沒有道理都搞不清楚,文章寫得再漂亮,也只是文字堆砌
而已。
我是真的希望回應你真實想法論述。
而不是到最後,你講你的,我判我的。
不滿意就去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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