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公告] tobetwob 7-3
時間Thu Oct 8 13:33:49 2026
10/05 tobetwob 轉 [參選] tobetwob 政見發表詢問
這篇文章違反政黑分類
其內容更是違反站規,未經他人同意張貼信件
10/08 tobetwob [參選] tobetwob 政見發表
更是再進一步的,發表錯誤分類之文章
甚至在今天早上8點本人寄信明確告知
請你以後在政檢發表文章
稍微看個版規
修改一下標題,把分類弄正確。
10/05 LearnLong □ [檢舉]
#1gms6OL- tobetwob 政黑2-10及站規
這篇檢舉文中 當事人留言很明確已經收到閱讀該信件
→ tobetwob: 板主群決定不同意這次選舉提供代po參選文。 10/08 10:38
然而第一時間不是修正過去錯誤
而是繼續在他人檢舉文下留言張貼參選文
tobetwob 過去也當過PTT看板管理員
很多事情,應該有基本認知判斷能力
綜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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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nnOVaP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gmu02YK tobetw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91432223.A.91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水桶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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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8.8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91437632.A.3BC.html
※ 編輯: tn00270144 (125.228.82.26 臺灣), 10/08/2026 13:35:14
1F:推 c24253994: 對你的工作用點心好嗎….10/08 17:03
???
可以具體說明嗎
※ 編輯: tn00270144 (106.64.24.99 臺灣), 10/08/2026 17:46:07
2F:推 LearnLong: 冷靜,他說的對象可能是要對得起4萬810/08 19:08
我沒激動啦
單純想知道其他人看法。
※ 編輯: tn00270144 (118.165.0.106 臺灣), 10/08/2026 22:46:49
3F:推 c24253994: 我說他的黨工工作 10/09 00:50
4F:→ TWTP2018: 心中有鬼鬼對號入座座TMD貪白白安可傻豬豬笑屎又放銃i74 10/09 08:47
5F:推 LearnLong: 額,tn板主在政黑某篇公告底下與我提到這案,在那邊 10/10 11:05
6F:→ LearnLong: 討論不是很恰當。所以我又回到這篇回覆tn的回覆: 10/10 11:06
7F:→ LearnLong: 其實犯罪防治裡面有個概念就是要『即刻』防治, 10/10 11:07
8F:→ LearnLong: 我一開始覺得頂多7天,但是版主群一直沒結論,反而激怒 10/10 11:07
9F:→ LearnLong: 當事人情緒失控,演變成180天的鬧板行為。 10/10 11:08
10F:→ LearnLong: (PS.激怒是共同激怒) 10/10 11:09
11F:→ tn00270144: 其實這就是我希望增訂版規的原因。 10/10 14:19
12F:→ tn00270144: 這次案例,當時如果直接給予水桶,或許就不會有後續的 10/10 14:19
13F:→ tn00270144: 脫序行為。 10/10 14:19
14F:→ tn00270144: 但當時翻遍政檢版規,最適合的似乎就是鬧板,可是要直 10/10 14:19
15F:→ tn00270144: 接判180天,我又覺得處分過重,實在判不下去。 10/10 14:19
16F:→ tn00270144: 所以我希望增訂一條,讓板主能處理這類性質尚未惡劣到 10/10 14:19
17F:→ tn00270144: 需要重罰,但行為確實不適當,甚至有些奇葩的情況。 10/10 14:19
18F:→ tn00270144: 七天。 10/10 14:20
19F:推 LearnLong: 我是建議"檢、黑"二板有規定部份該板優先 10/10 14:32
20F:→ LearnLong: 闕漏部份得以引援對方就好了。 10/10 14:33
21F:推 charles0939: 有黨職就別摻合板主一職了 10/10 15:30
23F:→ tn00270144: 我個人是疑慮的。 10/10 22:28
24F:→ tn00270144: 兩版性質本來就不同,有些政黑可容許情況,在政檢可說 10/10 22:28
25F:→ tn00270144: 是搗亂秩序的。 10/10 22:28
26F:→ tn00270144: 真的兩套標準,到時候又會產生更多問題,不如就單純點 10/10 22:28
27F:→ tn00270144: 在政檢設立版規。 10/10 22:28
28F:推 LearnLong: 1. 所以我用詞很刻意寫了「禁止」事項,容許事項不在 10/10 22:48
29F:→ LearnLong: 設想內。 10/10 22:48
30F:→ LearnLong: 2. 整個重寫最好,這無異議。但是可能曠日費時,我的建 10/10 22:49
31F:→ LearnLong: 議只是(該案的)過渡時期。我原本寫的也是重寫 10/10 22:49
33F:→ LearnLong: 哦,我原文用的不是禁止,是「限制」。差不多差不多 10/10 22:52
34F:→ LearnLong: 就這樣吧,最好重寫。如果要重寫的話,就把政黑第三章 10/10 22:56
35F:→ LearnLong: 抄錄一次到政檢板規裡面,現在第三章是引援政黑的作法 10/10 22:57
36F:→ LearnLong: 也很奇怪。 10/10 22:57
37F:→ tn00270144: 幹!我要休息了啦。今天太多事情了,明天再說。 10/10 22:58
38F:→ tn00270144: 太複雜了。還是先簡單點的試試看成效 10/12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