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00270144 (乂煞气a夹小妹乂)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公告] tobetwob 7-3
时间Thu Oct 8 13:33:49 2026
10/05 tobetwob 转 [参选] tobetwob 政见发表询问
这篇文章违反政黑分类
其内容更是违反站规,未经他人同意张贴信件
10/08 tobetwob [参选] tobetwob 政见发表
更是再进一步的,发表错误分类之文章
甚至在今天早上8点本人寄信明确告知
请你以後在政检发表文章
稍微看个版规
修改一下标题,把分类弄正确。
10/05 LearnLong □ [检举]
#1gms6OL- tobetwob 政黑2-10及站规
这篇检举文中 当事人留言很明确已经收到阅读该信件
→ tobetwob: 板主群决定不同意这次选举提供代po参选文。 10/08 10:38
然而第一时间不是修正过去错误
而是继续在他人检举文下留言张贴参选文
tobetwob 过去也当过PTT看板管理员
很多事情,应该有基本认知判断能力
综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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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gnnOVaP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gmu02YK tobetw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91432223.A.919.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水桶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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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5.228.82.2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91437632.A.3BC.html
※ 编辑: tn00270144 (125.228.82.26 台湾), 10/08/2026 13:35:14
1F:推 c24253994: 对你的工作用点心好吗….10/08 17:03
???
可以具体说明吗
※ 编辑: tn00270144 (106.64.24.99 台湾), 10/08/2026 17:46:07
2F:推 LearnLong: 冷静,他说的对象可能是要对得起4万810/08 19:08
我没激动啦
单纯想知道其他人看法。
※ 编辑: tn00270144 (118.165.0.106 台湾), 10/08/2026 22:46:49
3F:推 c24253994: 我说他的党工工作 10/09 00:50
4F:→ TWTP2018: 心中有鬼鬼对号入座座TMD贪白白安可傻猪猪笑屎又放铳i74 10/09 08:47
5F:推 LearnLong: 额,tn板主在政黑某篇公告底下与我提到这案,在那边 10/10 11:05
6F:→ LearnLong: 讨论不是很恰当。所以我又回到这篇回覆tn的回覆: 10/10 11:06
7F:→ LearnLong: 其实犯罪防治里面有个概念就是要『即刻』防治, 10/10 11:07
8F:→ LearnLong: 我一开始觉得顶多7天,但是版主群一直没结论,反而激怒 10/10 11:07
9F:→ LearnLong: 当事人情绪失控,演变成180天的闹板行为。 10/10 11:08
10F:→ LearnLong: (PS.激怒是共同激怒) 10/10 11:09
11F:→ tn00270144: 其实这就是我希望增订版规的原因。 10/10 14:19
12F:→ tn00270144: 这次案例,当时如果直接给予水桶,或许就不会有後续的 10/10 14:19
13F:→ tn00270144: 脱序行为。 10/10 14:19
14F:→ tn00270144: 但当时翻遍政检版规,最适合的似乎就是闹板,可是要直 10/10 14:19
15F:→ tn00270144: 接判180天,我又觉得处分过重,实在判不下去。 10/10 14:19
16F:→ tn00270144: 所以我希望增订一条,让板主能处理这类性质尚未恶劣到 10/10 14:19
17F:→ tn00270144: 需要重罚,但行为确实不适当,甚至有些奇葩的情况。 10/10 14:19
18F:→ tn00270144: 七天。 10/10 14:20
19F:推 LearnLong: 我是建议"检、黑"二板有规定部份该板优先 10/10 14:32
20F:→ LearnLong: 阙漏部份得以引援对方就好了。 10/10 14:33
21F:推 charles0939: 有党职就别掺合板主一职了 10/10 15:30
23F:→ tn00270144: 我个人是疑虑的。 10/10 22:28
24F:→ tn00270144: 两版性质本来就不同,有些政黑可容许情况,在政检可说 10/10 22:28
25F:→ tn00270144: 是捣乱秩序的。 10/10 22:28
26F:→ tn00270144: 真的两套标准,到时候又会产生更多问题,不如就单纯点 10/10 22:28
27F:→ tn00270144: 在政检设立版规。 10/10 22:28
28F:推 LearnLong: 1. 所以我用词很刻意写了「禁止」事项,容许事项不在 10/10 22:48
29F:→ LearnLong: 设想内。 10/10 22:48
30F:→ LearnLong: 2. 整个重写最好,这无异议。但是可能旷日费时,我的建 10/10 22:49
31F:→ LearnLong: 议只是(该案的)过渡时期。我原本写的也是重写 10/10 22:49
33F:→ LearnLong: 哦,我原文用的不是禁止,是「限制」。差不多差不多 10/10 22:52
34F:→ LearnLong: 就这样吧,最好重写。如果要重写的话,就把政黑第三章 10/10 22:56
35F:→ LearnLong: 抄录一次到政检板规里面,现在第三章是引援政黑的作法 10/10 22:57
36F:→ LearnLong: 也很奇怪。 10/10 22:57
37F:→ tn00270144: 干!我要休息了啦。今天太多事情了,明天再说。 10/10 22:58
38F:→ tn00270144: 太复杂了。还是先简单点的试试看成效 10/12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