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申訴] #1gldoXOZ 判決
時間Tue Oct 6 22:55:31 2026
版規第三章開宗明義要求「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兩者均須具備。
本案申訴人主張「瓦星DR」係「外省豬」之諧音。
然而,「瓦星DR」並非「87」、「北七」等已普遍流通、一般人可直接理解的諧音詞,至
少就本人閱讀當下,亦無法直接聯想到其所指為何。
因此,尚不足以認定其已達本章所稱之「明顯貶抑詞語」。
退一步而言,即使採納申訴人「瓦星DR=外省豬」之解讀,原文中的「尼島人」究竟所指
為何,以及「外省」究竟係相對於何處,仍無法由原文直接確認。
若再依申訴人所提出的二二八、戒嚴時期等背景理解,確可將其解讀為當時本省、外省之
間的政治衝突。
該詞正是當時部分本省人因對執政當局不滿,而對外省族群所產生的言語攻擊,並明確認
為其反映「族群矛盾與政治衝突」。
換言之,若採納檢舉人所主張之完整解讀,進而推導被檢舉原文含義,則其所指涉者已非
單純依地域、籍貫或血緣所區分之一般群體,而是特定政治衝突脈絡下的族群對立。
因此即應適用3-5。
綜上,無論認定「瓦星DR」尚不足以達到「明顯貶抑詞語」之程度,或退一步完全採納申
訴人之解讀後適用3-5,均不足以認定違反第三章規定。
故裁定維持原判。
本回覆應對申訴人四篇申訴文
#1gmi4diM (HateP_Picket)
#1gmi5tGG (HateP_Picket)
#1gmi6nJ9 (HateP_Picket)
#1gmi7n3h (HateP_Picket)
同時第四篇額外補充
被檢舉人,是擷取申訴人檢舉文之論述來評價。
你檢舉他謾罵,不就是在說你自己檢舉文亦有謾罵疑慮?
但我認為沒有。
申訴人之檢舉文不構成謾罵
第四篇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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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0.10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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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n00270144 (118.165.0.106 臺灣), 10/06/2026 23:00:05
1F:→ tn00270144: 寫得真棒!我給自己90分10/06 23:13
2F:→ luciffar: 你現在把外省 本省 定義成政治族群 對嗎10/07 00:05
3F:→ luciffar: 判決的是你們 標準要清楚的表達出來10/07 00:06
4F:→ luciffar: 不可以浮動10/07 00:06
不~
你怎麼會有這種想法呢?
無論你的建議文回應
還是在你檢舉文我更進一步說法
甚至這篇文
都強調不是把外省本省直接定義成政治族群
你看完我這篇產生這種想法
那很明顯,不是你斷章取義
就是我這篇表達有問題
那我這篇分數要下降了
85分
※ 編輯: tn00270144 (27.53.72.98 臺灣), 10/07/2026 00:26:56
5F:→ luciffar: 那你現在到底要依據a000原文認定 還是依據申訴文認定10/07 00:30
6F:→ luciffar: 給我一個答案 我才能回文 10/07 00:31
你不是說等我答案才回文嗎
怎麼直接回了
凌晨問我
不過才幾小時就不等了
怎麼那麼沒耐心啊
你不能期待我大半夜不睡覺啊
7F:推 luciffar: 你認同 瓦星DR=外省豬仔 四個字的諧音了嗎?現在? 10/07 00:40
原本還在想這會不會是某個外星種族含義
這幾天一直看
已經潛移默化在我心中了
我被你催眠了~
但還是一句話
這不是通俗 常見的語句
不符合版規定義
8F:→ luciffar: 1.「殺尼島人」:「殺你島人」或「殺台灣島人」的諧音。 10/07 07:10
※ 編輯: tn00270144 (27.53.42.222 臺灣), 10/07/2026 08:08:12
9F:→ luciffar: 第四篇 我可以改檢舉別條嗎? 10/07 16:56
※ luciffar: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10/08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