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a0525 (躺躺人)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建議] 應該針對板規2-9進行投票表決
時間Fri Jul 24 10:45:09 2026
※ 引述《goldfishert ()》之銘言:
: 目前的板規2-9文字敘述很明顯存在嚴重瑕疵
: 應交由政黑板友投票決定如何修正,以示公平
: 不然大家都開分身發文,就能規避2-9的5篇限制
: 這完全沒有道理阿
: 請板主們立即進行投票表決,不要再瀆職不做事了
看了這幾篇討論,我也想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我認為這次最大的爭議,不是在於「分身能不能存在」,而是在於利用分身突破板規限制
,到底算不算1-6所說的「規避板規」。
我去翻了一下PTT站規,看了一下大家說的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對象為使用者申請之帳號,
但於使用者故意重複註冊以規避本規則適用之情
形,得直接以使用者為適用對象。」
PTT站規本來就不是所有情況都只看
帳號,必要的時候,是可以直接看
使用者的。
所以如果今天已經認定A、B帳號是同一個人,而這個人利用分身去取得原本沒有的發文額
度,例如板規2-9限制發文5篇,本尊發滿5篇,再用分身發5篇,那這是不是已經算是在
規
避板規?
是否公平,我認為是很值得討論。
目前2-9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寫清楚到底是限制「每帳號」還是「每使用者」。
如果是每帳號,那有兩個分身就是10篇、五個分身就是25篇,那2-9限制發文數的目的是
什麼?甚至還有使用者額度不夠急著用分身回自身相關的討論...。
所以我認為,現在重點不是以前板主怎麼判。
過去沒有判過,不代表現在不能討論;如果真的發現板規有漏洞、有不同解讀,本來就應
該趁這次機會把板規補完整,而不是一直拿以前沒有判例當理由。
另外也想回應前板主提到的部分。
我也認同前板主說的PTT允許有分身,這點沒有問題,但
可以有分身跟
可以利用分身突破
板規限制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站規沒有說只要有不同帳號,就一定要當成不同使用者來看;相反地,站規還特別寫了必
要時可以直接以
使用者為適用對象。
所以我認為,不能因為站規允許分身,就直接認定利用分身突破板規限制一定沒問題,這
中間還是要回到板規本身的目的來看。
另外1-6裡面的
規避板規跟
規避水桶到底是不是同一件事,目前確實有討論空間,不是只
有一種解讀。
最後,關於提出用投票決定未來解釋方向,我個人是贊成的。但我認為投票的不是「
這個
人有沒有違規」,而是「
以後板規要怎麼解釋」。
如果最後不是投票,我們板主群也會取得共識,看是不是最後認為2-9應該是限制每位使
用者,而不是每個帳號,那板規就會修正並公告,讓大家以後都有一致的標準。
再還未取得共識或投票前,我支持T板主目前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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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04.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84861111.A.C08.html
1F:→ goldfishert: 我想你誤會我的意思,我是建議針對2-9的文字內容投票07/24 11:08
2F:→ goldfishert: 請大家投票表決未來2-9的文字內容要如何修正07/24 11:09
3F:→ goldfishert: 並沒有要大家投票公審特定違規嫌疑犯 07/24 11:09
4F:→ maga0525: 我最後不是說了是2-9部分07/24 11:12
5F:→ maga0525: 但有沒有要投隱板已經討論中07/24 11:13
6F:→ goldfishert: 但你們2月底就說要討論了,現在都7月底了還是沒下文 07/24 11:22
7F:推 LearnLong: 應然面要不要視為違規都可以,但實然面怎麼認定兩個帳07/24 12:37
8F:→ LearnLong: 號是同一使用者且不會造成巨大副作用才是最難的地方。07/24 12:37
對
※ 編輯: maga0525 (114.36.204.183 臺灣), 07/24/2026 13:05:26
9F:推 TheoEpstein: 我想提醒一下,你們不用太認真去「討論」,因為你們 07/24 13:09
10F:→ TheoEpstein: 下台後,新選出來的板主可以完全不甩你們的決議。 07/24 13:09
11F:→ TheoEpstein: 現在是大家還算有默契不會直接推翻上一任的作法。 07/24 13:10
12F:→ TheoEpstein: 但不代表明年的板主不會推翻你們的每一個決定。 07/24 13:10
13F:→ TheoEpstein: 所以你們花幾個月去討論,然後幾個月後被全盤推翻, 07/24 13:11
14F:→ TheoEpstein: 就是在浪費時間而已。請你們以「自己任期內的改變」 07/24 13:11
15F:→ TheoEpstein: 為基礎去思考,會比較合乎PTT制度。 07/24 13:11
16F:→ TheoEpstein: 有時候板主群想要訂一套可以用十年的規定,那做不到 07/24 13:11
17F:→ TheoEpstein: PTT永遠是現任板主說了算,前板主是沒有話語權的。 07/24 13:12
18F:→ TheoEpstein: 甚至之前小組長也講過,前任板主判決可以不參考, 07/24 13:13
19F:→ TheoEpstein: 但同一位板任內的標準必須要一致。 07/24 13:13
20F:→ TheoEpstein: ↑同一批板主 07/24 13:14
21F:→ maga0525: 下任板主怎麼推翻也是下任的事,但既然這條有疑慮,如果 07/24 13:39
22F:→ maga0525: 要修改還是要討論,不然我看之前紀錄,好像每屆也都會 07/24 13:39
23F:→ maga0525: 調整一下板規,主要我個人上述意見,既然有提出站規跟板 07/24 13:39
24F:→ maga0525: 規解釋上的問題,趁這個機會釐清也好 07/24 13:39
25F:推 TheoEpstein: 因為你們任期一年,花半年還沒討論完。那用不太到了 07/24 13:45
26F:→ TheoEpstein: 。下一任直接推翻的話你們討論完的新板規可能三個月 07/24 13:45
27F:→ TheoEpstein: 都沒有吧? 07/24 13:45
28F:→ TheoEpstein: PTT的制度就是現任板主最大,新選出來的板主要改掉一 07/24 13:46
29F:→ TheoEpstein: 半的板規都可以,要罷免他們請走組務程序。 07/24 13:46
30F:→ TheoEpstein: 至於說到釐清,你們板主的釐清不代表組務的釐清。 07/24 13:47
31F:→ TheoEpstein: 所以我前面有提過,你們甚至可以先判下去,再讓使用 07/24 13:48
32F:→ TheoEpstein: 者去小組申訴。然後小組長講的當成未來標準。 07/24 13:48
33F:→ TheoEpstein: 當然每個人想法不同,我只是提供我個人看法。 07/24 13:48
34F:→ maga0525: 我本身討厭這種行為,但沒有適當的條文可以執行,搞到 07/24 13:51
35F:→ maga0525: 組務那一來一回也是麻煩,所以才覺得討論釐清也好,但只 07/24 13:51
36F:→ maga0525: 是我的想法,還是要看另外兩位板主意見 07/24 13:51
37F:→ zeuswell: 所以我前面說,就是板主裁量,我不判的違規就是依據帳 07/24 17:54
38F:→ zeuswell: 號部給大家一人最多五個分身的權利認為沒必要,更何況幾 07/24 17:54
39F:→ zeuswell: 任下來都沒叛過違規,他不要說別人裝死,我才懶得理呢 07/24 17:54
40F:→ zeuswell: 於此,既然之前個人的解釋及長久以來的判決都是這樣,就 07/24 17:59
41F:→ zeuswell: 沒動這條的必要。你們現在想改想寫明就改啊。 07/24 17:59
42F:→ goldfishert: 不要自己拉椅子坐好不好,我關注這問題時你早卸任了 07/24 18:56
43F:→ goldfishert: 我說裝死的板主可不包括你呢 07/24 19:00
44F:→ goldfishert: 反正這條不改,以後就一堆人開分身發文洗板 07/24 19:02
45F:推 TWTP2018: 早說過戴帽子最大官階不b大管到泥最大放手去做板皇啦ccc 07/25 17:11
46F:推 Scion: 實務上如何判定分身才是最麻煩的 07/28 00:18
47F:→ goldfishert: 判定困難是一回事,但至少板規要寫明每人才行吧 07/28 15:21
48F:→ goldfishert: 現在某個支那人連演都不演,直接開分身出來跟人對嗆 07/28 15:22
49F:→ maga0525: 先不要爭論了,板主群有共識了,等T板公布 07/28 15:23
50F:推 LearnLong: 寫憲法很簡單,但是沒有刑法補全以及刑事訴訟法落地也 07/28 16:27
51F:→ LearnLong: 沒用 07/28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