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fQ-NTVa finhisky 政檢7-3
時間Tue Jan 20 23:47:59 2026
一、檢舉人ID:
TWTP2018
二、被檢舉人ID:
finhisky
三、違反板規: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3.禁止鬧板之行為,鬧板行為不限於惡意多次違反政檢板板規,
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有鬧板事實行為者,處以水桶180天之處分。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或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fQ-NTVa (HateP_Picket)
[檢舉]
#1fQKOcSt finhisky 政檢7-2.7-3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68678877.A.7E4.html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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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nhisky: 你上任前就說要嚴謹,我支持你,建議你改板規明文規定, 01/19 09:37
→ finhisky: 你自己說不改。然後你現在直接用舊板規套你的新標準?誰 01/19 09:37
→ finhisky: 能事先知道你板主新標準。你有公告?有宣導嗎?何況我推 01/19 09:37
→ finhisky: 文沒罵人,只是閒聊,你的嚴謹是到什麼程度,說來聽聽啊 01/19 09:37
推 finhisky: 板主忘了自己說過"哪個眼睛看到我要推翻判例?"嗎? 01/19 19:56
→ finhisky: 說這句話的人,是傾向推翻還是不推翻,應該滿明顯的吧。 01/19 19:56
→ finhisky: 上任前問板主會不會推翻判例,板主回我上面那句; 01/19 19:56
→ finhisky: 上任後我發文建議板主推行改革,修改板規不能吵來吵去, 01/19 19:56
→ finhisky: ,板主說是我腦補。 01/19 19:57
→ finhisky: 而且,板主上任前、後,在數篇建議文也分別曾說過:你怎 01/19 19:57
→ finhisky: 麼還待在這?怎麼不回家?沒地方去嗎?死賴著不走、可憐 01/19 19:57
→ finhisky: 、還是你沒朋友?天啊幾歲人啊?等文字 01/19 19:57
→ finhisky: 請問板主那些文字跟板務有關嗎?有好好針對問題嗎? 01/19 19:58
→ finhisky: 不算互相叫囂嗎? 01/19 19:58
→ finhisky: 板主自己帶頭多次示範推與板務無關的文字,等板友做一樣 01/19 19:59
→ finhisky: 的事情,再說違規。 01/19 19:59
→ finhisky: 我是覺得有點被陷人於罪啦。 01/19 19:59
→ maga0525: 我在上任前政檢的發推文,有些我也覺得不適當,我深刻 01/19 20:27
→ maga0525: 反省,但當時我不是板主,面對當時這方面板主方可能覺得 01/19 20:27
→ maga0525: 需要更多的言論自由,但我12/18上任後只有回過你的建議 01/19 20:27
→ maga0525: 文,因為你點名了我,並且扭曲了我的原話,我從頭到尾只 01/19 20:27
→ maga0525: 有一開頭腦補嚴重,你是不是沒朋友(針對你建議文中扭 01/19 20:27
→ maga0525: 曲我的原意),後一段你也沒全擷取,我原話是建議文跟政 01/19 20:27
→ maga0525: 黑文一樣嗎?什麼風氣?那是你自己腦補吧?還是你沒朋 01/19 20:27
(略)...
→ maga0525: 離亂板有距離,但既然你提出,我願意自桶7-3 01/19 20:27
→ maga0525: 而且你已經討論到我曾經的建議文,已經與本案無關,這 01/19 20:31
(略)...
→ maga0525: 再次告知,請被檢舉人針對被檢舉的內容陳述辯駁 01/19 20:31
(略)...
→ finhisky: 懇求板主用對待自己或同事的相同標準,來判決其他板友, 01/19 21:05
(略)...
→ finhisky: 政見沒寫,上任後沒宣導,直接判決標準與過往判例明顯不 01/19 21:24
→ finhisky: 同,這能說是維持風氣嗎 01/19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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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內容完全無關被檢舉的內容之陳述辯駁多達1/2篇幅以上,皆為惡意牽扯和情勒之詞
。
且板主已於推文中提醒:
:你已經討論到我曾經的建議文,已經與本案無關
:再次告知,請被檢舉人針對被檢舉的內容陳述辯駁
被檢舉人卻不知節制依然故我!試問這不是鬧板甚麼才是鬧板?
檢舉文就該好好針對問題,不是互相叫囂,應以簡單明瞭為上。
多次惡意推文即違反政檢板板規之鬧板行為。
證據明確!
違反板規7-3
請板主嚴謹並公正執法!
以避免亂象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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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68924082.A.CAE.html
1F:→ finhisky: 檢舉人混淆叫囂與討論之分別,且該案尚有2位板主未表示 01/21 01:01
2F:→ finhisky: 意見,本人舉例m板主之前言行與本人遭檢舉內容作比較, 01/21 01:02
3F:→ finhisky: 是提出對自己有利之證據,因板主有引領看板的責任,板主 01/21 01:03
4F:→ finhisky: 做過的事、說過的話,理論上是符合板規的,因此本人的言 01/21 01:03
5F:→ finhisky: 行比對板主之前言行,可供板主參考,本人主觀無違規意圖 01/21 01:04
6F:→ finhisky: 。其他推文是請求板主判決標準要符合"維持"板風,請求板 01/21 01:17
7F:→ finhisky: 主公正判決,與叫囂無關。 01/21 01:17
8F:→ maga0525: 違規,說明:檢舉人提出的證據確實證明被檢舉人在該案 01/21 21:24
9F:→ maga0525: 中,並未針對該案檢舉內容辯駁,而是數次用自己的認定 01/21 21:25
10F:→ maga0525: 來情勒本席對此案的判決,在本席明確表示本席見解並非 01/21 21:25
11F:→ maga0525: 最後判決,仍持續扭曲與本案無關本席過往的建議文內容, 01/21 21:25
12F:→ maga0525: 甚至意圖指導本席該對為自己的判斷權責做出公告,確實 01/21 21:25
13F:→ maga0525: 有亂板意圖。 01/21 21:25
14F:→ maga0525: 最後再次強調,此章節為多數決,本席對於亂版標準為板主 01/21 21:25
15F:→ maga0525: 可以裁量的權責,目前也並非最後結果,請靜候其他兩位 01/21 21:25
16F:→ maga0525: 版主判決,勿再帶入情緒字眼並離題 01/21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