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2009 ()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fQELsfd finhisky 政檢7-3
時間Tue Jan 20 02:16:49 2026
一、檢舉人ID:alex2009
二、被檢舉人ID:finhisky
三、違反板規: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3.禁止鬧板之行為,鬧板行為不限於惡意多次違反政檢板板規,
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有鬧板事實行為者,處以水桶180天之處分。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或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文章代碼(AID):
#1fQELsfd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某板主拒絕開會,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68482166.A.A67.html
故事是醬樣子的
根據他的檢舉文(列如下方)
「被檢舉人有多次無關"本板板務"之推文(例如BC申訴、ai算錯、笑屁等)」
他認為tn大 是在鬧版
但是呢 看一下原文
該名被告自己也存在 「有多次無關"本板板務"之推文(例如ai算錯、天數等等)」 之事實
他自己都說在跟他對話了… …
如果 他認定tn 大是違規
按照同樣的標準
那麼他自己本身是否也是呢?
所以 我就根據他檢舉tn大的理由
檢舉他了
如果他自己不承認他也違規
那麼
沒有原則就是他最大的原則喏
雙重標準就是他唯一的標準啦!
———————-
我是認為建議類的文章 本來就比較寬鬆
不然 照他的標準
是否也是在影射某z不識字看不懂版規(談及BC申訴案等等)呢?
文章代碼(AID):
#1fRc4Dfm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fQELsfd tn0027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68841485.A.A70.html
PS:
可不可以先把你自己的板管好啊?
你之前在婊這個版的板務人員的理由
也可以套用在你管理的版耶 你知道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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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29.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68846611.A.8E3.html
※ 編輯: alex2009 (223.141.129.228 臺灣), 01/20/2026 0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