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2009 ()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fP4N0Xl Borges 政黑2-4
時間Mon Jan 12 09:26:58 2026
一、檢舉人ID:alex2009
二、被檢舉人ID:Borges
三、違反板規:政黑2-4
4.標題分類使用說明:
a.黑特:心情抒發/幹意發洩等。
b.討論:時事/政治/民生/政問/獨家/政府決策等討論。
c.創作:延伸創作/空想/惡搞等。
d.Live:政論節目/政府實況/公民轉播等。
e.轉錄:社論/他板文章/其他平台資料等。
f.新聞:張貼付有來源之新聞。
g.舊聞:超出三日之新聞/社群、社論轉錄。
h.公告:板主專用分類。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或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文章代碼(AID):
#1fP4N0Xl (HatePolitics) [ptt.cc] [黑特] 有獎競猜:綠四都?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768179136.A.86F.html
他是在開選舉賭盤
就分類上 不是黑特-心情舒發…etc
另外想藉這個機會詢問
政黑板規沒有寫禁止開賭盤 是嗎?
這樣是可以開選舉賭盤的意思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47.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68181220.A.F5C.html
1F:推 tn00270144: 心情小組有公告,禁止板主開政治性樂透。 這是約束板 01/12 10:15
2F:推 tn00270144: 主的。 此次案例跟賭博沒關係啊。 01/12 10:15
3F:→ alex2009: 我想找一篇新聞 01/12 10:58
4F:→ alex2009: 但是年代久遠 一時找不到 01/12 10:58
5F:→ alex2009: 那就簡單描述一下 01/12 10:58
6F:→ alex2009: 在前幾次的台灣選舉 01/12 10:58
7F:→ alex2009: 有地下組頭開選舉賭盤 01/12 10:58
8F:→ alex2009: 傳聞背後是中共資金介入 01/12 10:58
9F:→ alex2009: 藉著操控賭盤 來影響被選舉人的意向 01/12 10:58
10F:→ alex2009: 你購買參與賭盤的人 為了贏 01/12 10:58
11F:→ alex2009: 而會去做實現賭盤結果的行為 01/12 10:58
12F:→ alex2009: 這是群眾操控的一種手段 01/12 10:58
13F:→ alex2009: 以利驅動人性的貪婪 01/12 10:58
14F:→ alex2009: ——— 01/12 10:58
15F:→ alex2009: 而印象中 這些行為是有被判違法的。 01/12 10:58
16F:→ alex2009: ——— 01/12 10:58
17F:→ alex2009: 回到這裡的案例 01/12 10:58
18F:→ alex2009: 先感謝t版主的回應 01/12 10:58
19F:→ alex2009: 「小組規定禁止禁止選舉賭盤」 01/12 10:58
20F:→ alex2009: . 01/12 10:58
21F:→ alex2009: 那下一步是判斷 01/12 10:58
22F:→ alex2009: 被檢舉人的po文 01/12 10:58
23F:→ alex2009: 是否是屬於賭盤行為? 01/12 10:58
24F:→ alex2009: 請問你們的認定標準? 01/12 10:58
25F:→ alex2009: . 01/12 10:58
26F:→ alex2009: 另 禁止選舉賭盤 01/12 10:58
27F:→ alex2009: 那是否允許一般賭盤? 01/12 10:58
28F:→ alex2009: 謝謝 01/12 10:58
29F:→ alex2009: 資料新聞補充 01/12 11:09
31F:→ tn00270144: 還是把問題跟檢舉分開來。這篇還是停留在檢舉上吧。你 01/12 11:16
32F:→ tn00270144: 想問問題,還是另開一篇文來問。這樣我比較好回答。 01/12 11:16
33F:→ alex2009: 恩 先回檢舉的部分 01/12 13:03
34F:→ alex2009: 他的分類 從內容來看 不是抒發情緒發洩幹意 01/12 13:03
35F:→ alex2009: 而是在發起討論 所以分類並非屬於「黑特」 01/12 13:03
36F:→ alex2009: 而應該是「討論 」 這是檢舉的理由 01/12 13:03
37F:→ maga0525: 關於分類這個部分我個人立場,討論跟黑特很難有明顯區隔 01/12 14:44
38F:→ maga0525: ,看以前的判例除非差很多,不然多半比較鬆,如果緊縮 01/12 14:44
39F:→ maga0525: 的話是否會造成被某些人覺得限制言論自由,這部分我覺得 01/12 14:44
40F:→ maga0525: 也是需要大家共識,我尊重另外兩位板主意見 01/12 14:44
41F:→ tn00270144: 心情抒發的認定,並不限於情緒性文字,輕鬆分享個人感 01/12 18:46
42F:→ tn00270144: 受亦在可接受範圍內。 01/12 18:46
43F:→ tn00270144: 我的標準。未達 01/12 18:46
44F:→ alex2009: Ok 我可以接受上面兩位的解釋 01/12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