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ett9M9 crazydj 政黑3-1
時間Fri Oct 3 16:35:00 2025
一、檢舉人ID: treasurehill
二、被檢舉人ID: crazydj
三、違反板規: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欲檢舉者需提出 滿足板規3-2「特定對象」之舉證,若多數板主判定不符則不受理。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ett9M9_ (HatePolitics) [ptt.cc] Re: [討論]「 奉交下」公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759474262.A.27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
1F:推 crazydj: 法律碩還能唸土木博??你不是人材就是唬爛36.233.17.222 10/03 15:48
2F:→ crazydj: 所以潘欣榮是誰36.233.17.222 10/03 15:49
3F:推 crazydj: 所以你是潘欣榮嗎@@?36.233.17.222 10/03 15:53
4F:推 crazydj: 假盲身份的太多了 問一下嘛^^36.233.17.222 10/03 15:55
→ crazydj: 看見知名律師50歲潘欣榮坐在左前方看盜 36.233.17.222 10/03 15:57
→ crazydj: 版a片 36.233.17.222 10/03 15:57
附: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lkandCha/M.1523499527.A.80F.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85.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59480502.A.C29.html
5F:→ freddy50301: 這句未達10/04 11:04
請參閱前案一模一樣的案例
其所引述並非事實,並已構成誹謗
茲收到站方轉知潘欣榮先生具名提出不服八卦板主群未處理使用者(shrpai)
違反八卦板規第七條「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
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之文章」的規範一案。
本案爭議係為八卦板規第十七條「對特定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侵權行為及
板規七之檢舉,被侵犯當事人需於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實名提出檢舉,
以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檢舉者板主群不予受理。」,然當事人潘欣榮先生於八
卦檢舉板以匿名方式提出的檢舉案,板主依板規第十七條不受理該檢舉案,
合於板規規範。因潘欣榮先生於本站持有之帳號treasurehill因故受退文七
篇的處分,無法於八卦檢舉板實名提出合於板規規範之檢舉案,又因板主礙
於現行板規第十七條的規範無法受理涉及違反板規第七條之針對特定使用者
的匿名檢舉案,故判定本案為屬特殊事由之板務爭議案件。
援引站規「組長權力義務規範」組長有裁決該小組所有有關板務爭議之裁量
權及本案屬特殊事由之板務爭議案件,故本案依站規賦予小組長有裁決組內
看板之板務爭議的權力予以受理處理。
引述使用者(shrpai)於八卦板的發言(全文請參閱本案附01~附06)
[2]
#1QV5Ot6p (Gossiping) 發文日期:Thu Feb 8 21:52:52 2018
「我在網咖跟兩個肥宅打怪 看見知名律師50歲潘欣榮坐在左前方看盜版A片」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2.92 臺灣), 10/04/2025 11:10:53
6F:推 Berotec: 他板判決與本板判決非各地方法院之關係10/05 18:50
7F:→ Berotec: 另L_TalkandCha判決列舉發言有六項10/05 18:51
8F:→ Berotec: 雖每篇都判決有違規但如上所述 本板標準不見得需一致 10/05 18:52
9F:→ Berotec: 或援引判罰 10/05 18:52
10F:→ Berotec: f板認為未達為他的認定 10/05 18:52
11F:→ Berotec: 我認為單就用詞+ID未達 10/05 18:53
12F:→ Berotec: 但將你現實姓名 ID 職業都寫出來並加以攻擊 就屬違規 10/05 18:53
原文就已經公布姓名,是他去搜尋出來轉貼,明顯構成誹謗,當初八卦版也是同樣情形才
被判定人身攻擊,這已經法院認定只要可得特定一樣構成誹謗
13F:推 crazydj: 法律碩還能唸土木博??你不是人材就是唬爛 36.233.17.222 10/03 15:48
14F:→ crazydj: 所以潘欣榮是誰36.233.17.222 10/03 15:49
15F:推 crazydj: 所以你是潘欣榮嗎@@?36.233.17.222 10/03 15:53
16F:推 crazydj: 假盲身份的太多了 問一下嘛^^36.233.17.222 10/03 15:55
17F:→ crazydj: 看見知名律師50歲潘欣榮坐在左前方看盜 36.233.17.222 10/03 15:57
18F:→ crazydj: 版a片36.233.17.222 10/03 15:57
然而我們若觀察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易字第 1239 號民事判決之見解,似乎為被霸
凌的苦主們找到一線曙光
「又侵害名譽權之言論,不以指名道姓為必要,觀諸上開訊息內
容所示前後對話脈絡可知,上訴人所稱「比狗還不如」言論,已明指係108年9月28日未出
席系爭社區管理委員會議之委員;復以謝秀昇隨即於同日傳送:「今天出席委員...未出
席委員:1棟陳世麟、5棟張德綱、7棟趙佑博、9棟葉茂生、10棟蔡良瑞、11棟齊豫海、12
棟朱瑞池、13棟孟慶陵、14棟張明義、15棟劉秋香、17棟陳先民,18棟賈玉玲棟、19棟黃
道誠」,指明未出席委員中包含張德綱等5人(即原審卷一第366、368頁之截圖408、409
),且於謝秀昇傳送上開未出席委員名單後,上訴人亦未為其他否認之表示,已足使系爭
群組內其他住戶知悉上訴人所指述未出席開會之委員乃包含張德綱等5人,上訴人辯稱其
未指稱對象,未侵害張德綱等5人之名譽權云云,難足採憑。」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2.92 臺灣), 10/06/2025 00:33:41
19F:推 Berotec: 我假如沒寫清楚 我這邊重新講一次 10/06 00:43
20F:→ Berotec: 因為上述看法 我認為本案crazydj違規 10/06 00:43
21F:→ Berotec: 但我同時也幫f板認為未達表達這是他的權利 10/06 00:44
22F:→ Berotec: 所以本案尚未結案 10/06 00:44
23F:推 gerund: 違規 指涉對象明確 10/09 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