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smiku (Simiku)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eVT0VEV simdavid 政黑 4-4
時間Mon Jul 21 13:36:56 2025
一、檢舉人ID:
sismiku
二、被檢舉人ID:
simdavid
三、違反板規:
4-4
4.危害公眾言論/色情/自殺/煽動、唆使他人自殺/病毒/竊取個資/影射或透漏他人個資等
內容或連結,禁止發/推文於本板,違者文章退文刪除水桶90天,推文刪除水桶180天。
如違規為發文板主可逕行鎖文/刪文處置,如違規為推文可逕行刪除推文,惟水桶處分
仍須在政檢板另行貼文合議討論之。
(任一板主於接獲檢舉或巡查發現本項違規可直接執行違規處置,惟仍需公告於政黑板。)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eVT0VEV (HatePolitics)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753075743.A.39F.html
截圖:
https://i.imgur.com/rW404FQ.jpeg
全文:
建議還在吵的兩造,為了實驗有犯殺人故意跟無殺人故意/有悔意跟無悔意的差別。
建議發起推文挑戰。
今天,你,因為情緒失控,不小心將七歲小孩凌虐至需要送醫了。
支持凌虐後一不做二不休的,在下面推文:
我***(完整ID),如果哪天情緒失控,不小心因為凌虐造成七歲以下兒童需要送醫,我
會一不做二不休把他殺掉。
支持送醫的,在下面推文:
我***(完整ID),如果哪天情緒失控,不小心因為凌虐造成七歲以下兒童需要送醫,我
會將兒童送醫。
說別人會一不做二不休都很簡單。
今天就算只是一個推文,有多少人敢用自己的ID推文?
如果連自己推文都不敢了,怎麼斷定施虐者會選擇一不做二不休?
人類在面對殺人的抉擇前,哪有推個文這麼簡單?更何況是沒有殺人犯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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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32.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53076218.A.2A5.html
※ 編輯: sismiku (27.247.132.141 臺灣), 07/21/2025 13:38:44
1F:→ sismiku: 抱歉 標題沒改到07/21 13:39
2F:→ sismiku: 應為:[檢舉] #1eVT0VEV simdavid 政黑 4-407/21 13:39
※ 編輯: sismiku (27.247.132.141 臺灣), 07/21/2025 13:48:13
3F:推 gerund: 未達 07/21 14:11
4F:→ Berotec: 未達 07/21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