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smiku (Simiku)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检举] #1eVT0VEV simdavid 政黑 4-4
时间Mon Jul 21 13:36:56 2025
一、检举人ID:
sismiku
二、被检举人ID:
simdavid
三、违反板规:
4-4
4.危害公众言论/色情/自杀/煽动、唆使他人自杀/病毒/窃取个资/影射或透漏他人个资等
内容或连结,禁止发/推文於本板,违者文章退文删除水桶90天,推文删除水桶180天。
如违规为发文板主可迳行锁文/删文处置,如违规为推文可迳行删除推文,惟水桶处分
仍须在政检板另行贴文合议讨论之。
(任一板主於接获检举或巡查发现本项违规可直接执行违规处置,惟仍需公告於政黑板。)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四、违规文章之 文章代码"与"网址(以利电脑查询作业) 与重点说明:
#1eVT0VEV (HatePolitics)
Re: [讨论] 看不懂《刑法286条》 前二项的看过来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753075743.A.39F.html
截图:
https://i.imgur.com/rW404FQ.jpeg
全文:
建议还在吵的两造,为了实验有犯杀人故意跟无杀人故意/有悔意跟无悔意的差别。
建议发起推文挑战。
今天,你,因为情绪失控,不小心将七岁小孩凌虐至需要送医了。
支持凌虐後一不做二不休的,在下面推文:
我***(完整ID),如果哪天情绪失控,不小心因为凌虐造成七岁以下儿童需要送医,我
会一不做二不休把他杀掉。
支持送医的,在下面推文:
我***(完整ID),如果哪天情绪失控,不小心因为凌虐造成七岁以下儿童需要送医,我
会将儿童送医。
说别人会一不做二不休都很简单。
今天就算只是一个推文,有多少人敢用自己的ID推文?
如果连自己推文都不敢了,怎麽断定施虐者会选择一不做二不休?
人类在面对杀人的抉择前,哪有推个文这麽简单?更何况是没有杀人犯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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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7.247.132.14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53076218.A.2A5.html
※ 编辑: sismiku (27.247.132.141 台湾), 07/21/2025 13:38:44
1F:→ sismiku: 抱歉 标题没改到07/21 13:39
2F:→ sismiku: 应为:[检举] #1eVT0VEV simdavid 政黑 4-407/21 13:39
※ 编辑: sismiku (27.247.132.141 台湾), 07/21/2025 13:48:13
3F:推 gerund: 未达 07/21 14:11
4F:→ Berotec: 未达 07/21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