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_Picke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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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gekorader 二、被檢舉人ID: LearnLong 三、違反板規: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受政黑板板規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此外,若有誹謗行為或討論內容無關板務者,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違反, 同樣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3.禁止鬧板之行為,鬧板行為不限於惡意多次違反政檢板板規, 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有鬧板事實行為者,處以水桶180天之處分。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eCS-tY2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48094903.A.882.html 原申訴文底下,從維持原判之宣告起,對於案情本身,我作為原申訴人就已經都是在詢問, 關於指涉觸規與指桑罵槐合規,兩者之間的認定,節錄如下
1F:→ freddy50301: 維持原判05/25 18:18
2F:→ gekorader: OK啊,反正判決理由很明確,「有指向」+「有辱罵」嘛05/25 18:26
3F:→ gekorader: 我現在具體詢問,而非質問,的事情是以下兩種情況,我對版05/25 18:28
4F:→ gekorader: 規的理解是否正確:(1)若A作出一段「如果你喝水,你就是 05/25 18:29
5F:→ gekorader: 弱智」的宣言,由於尚未指著任何特定對象鼻子罵,很可能 05/25 18:30
亦即,我在對案情申辯後,因參與意見之版主都已有給出答案與論點,雖然未必全然認同, (1)但因此接受「原判決」與「申辯後結果(即維持原判、原行為構成指向辱罵,觸規)」。 (2)並已很明確表達這點後,從提出假設情境的詢問起,就已經強調,並非質問與駁斥, 而是既然本案我原以為的指涉問題,與版主見解不同,因此詢問相關規定與情況, 我的新理解是否正確,因而提問,雖然尚未得到版主回應, 但反正"申訴未成之宣言已出",且"申訴人我已表達接受" (至於版主是否鎖文為版主權限) 無論前邊對案情是否有爭論、是否算是在爭論,由於狡辯空間很大,姑且不計; 但由上述兩點,從引述之"宣判與接受"時間點起,客觀存在之事實為: 「原案情,即本人在政黑版之發言是否涉犯原檢舉文所指控之行為」一事, 「已完全無需追加控訴與為改判補充案情」 "因此",下列所舉之發言,明確違反版規7-2,是明確於客觀事實上的毫無因果關係; 且多例與多時間點,足證非屬單一行為觸規,而是多次惡意為之。 具體如下: (1)
6F:推 LearnLong: 你有34天時間可以慢慢學習: 1.中文 2.邏輯 3.版規05/25 18:33
姑且不論所言內容是否合乎常人邏輯,如為什麼學習這些東西要在水桶期間之謬誤; 單論此發言,內容既非案情補充、追加控訴,且客觀事實本就無待補充之案情與資訊。 即便放在原檢舉人之檢舉文下,亦屬與案情無關,更遑論在申訴文底下。 這沒有什麼遠還近的問題,也與當事人行為動機無關,此發言行為就是毫無關係的違規。 (2)
7F:推 LearnLong: 咦?怎麼回事。怎麼到處都沒人挺你,都挺我這個小草?05/25 22:14
這就更無須再全部重述一遍了吧? 發言者無論動機為何,覺得任何人挺不挺任何人,都無關乎上述之客觀情境下的案情。 絕非檢舉人對案情之追加,絲毫無關,沒有模糊空間。 (3)
8F:推 LearnLong: 你一直在其他案件tag這篇幹麻 你好怪05/27 21:52
這就是赤裸裸在多點上惡意觸犯版規了。 當我在其他案件下提起這篇時,理由明確,且與此申訴案之案情無關,而是他案參考資訊。 3-9 4-5 4-6這些規定,要求檢舉/被檢舉人以外,不得發言之規定。 當檢舉人/被檢舉人在A檢舉案,談及B申訴文時,A檢舉案外之人,任意在B申訴文下, 對「A檢舉案談及B申訴文下行為」一事,作毫無營養之發言。 那麼 (a)首先從意義上違反「非相關人不得發言」之本意,干涉A檢舉案。 縱便算是規則之漏洞,說不是在A案底下發言, (b)也明確與B申訴文的案情無關,引述的完全就是B申訴文底下有與A檢舉案有關之行為。 無論(a)之犯意是否在版規文字上成立,(b)之犯行非常明確。 光是此三例就已經是三個時間點,三種不同之情由犯行, 「惡意」,「多次」,違反政檢板板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155.1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48370115.A.203.html
9F:推 LearnLong: 傻眼貓咪 05/28 02:22
10F:→ LearnLong: 答辯結束 05/28 02:23
※ 編輯: gekorader (112.104.155.175 臺灣), 05/28/2025 02:23:57 ※ 編輯: gekorader (112.104.155.175 臺灣), 05/28/2025 02:26:23
11F:推 LearnLong: ....我都說答辯結束了你還一直修 你不會用推文喔 05/28 02:42
12F:→ LearnLong: 幸好我根本都沒看,不然豈不是變成在玩找不同 05/28 02:42
13F:→ freddy50301: 一樣的事情不要重複檢舉 05/28 18:10
14F:→ freddy50301: 未達 05/28 18:10
15F:→ Berotec: 原po用別人檢舉他的事由 來檢舉本案被檢舉人 05/28 18:15
16F:→ Berotec: 問題是行為各異 05/28 18:16
17F:→ Berotec: 經檢視本案被檢舉人未達 05/28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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