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korader (傻眼霹雳猫咪)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检举] #1eCS-tY2 LearnLong 政检 7-2 7-3
时间Wed May 28 02:21:53 2025
一、检举人ID:
gekorader
二、被检举人ID:
LearnLong
三、违反板规:
第七章 一般罚责性板规
2.本板发文与推文之内容,
受政黑板板规第三章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此外,若有诽谤行为或讨论内容无关板务者,经板主群多数决认定违反,
同样处以
水桶35天之处分。
3.禁止闹板之行为,闹板行为不限於恶意多次违反政检板板规,
经板主群多数决认定有闹板事实行为者,处以
水桶180天之处分。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四、违规文章之 文章代码"与"网址(以利电脑查询作业) 与重点说明:
#1eCS-tY2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48094903.A.882.html
原申诉文底下,从维持原判之宣告起,对於案情本身,我作为原申诉人就已经都是在询问,
关於指涉触规与指桑骂槐合规,两者之间的认定,节录如下
1F:→ freddy50301: 维持原判05/25 18:18
2F:→ gekorader: OK啊,反正判决理由很明确,「有指向」+「有辱骂」嘛05/25 18:26
3F:→ gekorader: 我现在具体询问,而非质问,的事情是以下两种情况,我对版05/25 18:28
4F:→ gekorader: 规的理解是否正确:(1)若A作出一段「如果你喝水,你就是 05/25 18:29
5F:→ gekorader: 弱智」的宣言,由於尚未指着任何特定对象鼻子骂,很可能 05/25 18:30
亦即,我在对案情申辩後,因参与意见之版主都已有给出答案与论点,虽然未必全然认同,
(1)但因此接受「原判决」与「申辩後结果(即维持原判、原行为构成指向辱骂,触规)」。
(2)并已很明确表达这点後,从提出假设情境的询问起,就已经强调,并非质问与驳斥,
而是既然本案我原以为的指涉问题,与版主见解不同,因此询问相关规定与情况,
我的新理解是否正确,因而提问,虽然尚未得到版主回应,
但反正"申诉未成之宣言已出",且"申诉人我已表达接受"
(至於版主是否锁文为版主权限)
无论前边对案情是否有争论、是否算是在争论,由於狡辩空间很大,姑且不计;
但由上述两点,从引述之"宣判与接受"时间点起,客观存在之事实为:
「原案情,即本人在政黑版之发言是否涉犯原检举文所指控之行为」一事,
「已完全无需追加控诉与为改判补充案情」
"因此",下列所举之发言,明确违反版规7-2,是明确於客观事实上的毫无因果关系;
且多例与多时间点,足证非属单一行为触规,而是多次恶意为之。
具体如下:
(1)
6F:推 LearnLong: 你有34天时间可以慢慢学习: 1.中文 2.逻辑 3.版规05/25 18:33
姑且不论所言内容是否合乎常人逻辑,如为什麽学习这些东西要在水桶期间之谬误;
单论此发言,内容既非案情补充、追加控诉,且客观事实本就无待补充之案情与资讯。
即便放在原检举人之检举文下,亦属与案情无关,更遑论在申诉文底下。
这没有什麽远还近的问题,也与当事人行为动机无关,此发言行为就是毫无关系的违规。
(2)
7F:推 LearnLong: 咦?怎麽回事。怎麽到处都没人挺你,都挺我这个小草?05/25 22:14
这就更无须再全部重述一遍了吧?
发言者无论动机为何,觉得任何人挺不挺任何人,都无关乎上述之客观情境下的案情。
绝非检举人对案情之追加,丝毫无关,没有模糊空间。
(3)
8F:推 LearnLong: 你一直在其他案件tag这篇干麻 你好怪05/27 21:52
这就是赤裸裸在多点上恶意触犯版规了。
当我在其他案件下提起这篇时,理由明确,且与此申诉案之案情无关,而是他案参考资讯。
3-9 4-5 4-6这些规定,要求检举/被检举人以外,不得发言之规定。
当检举人/被检举人在A检举案,谈及B申诉文时,A检举案外之人,任意在B申诉文下,
对「A检举案谈及B申诉文下行为」一事,作毫无营养之发言。
那麽
(a)首先从意义上违反「非相关人不得发言」之本意,干涉A检举案。
纵便算是规则之漏洞,说不是在A案底下发言,
(b)也明确与B申诉文的案情无关,引述的完全就是B申诉文底下有与A检举案有关之行为。
无论(a)之犯意是否在版规文字上成立,(b)之犯行非常明确。
光是此三例就已经是三个时间点,三种不同之情由犯行,
「恶意」,「多次」,违反政检板板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2.104.155.17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48370115.A.203.html
9F:推 LearnLong: 傻眼猫咪 05/28 02:22
10F:→ LearnLong: 答辩结束 05/28 02:23
※ 编辑: gekorader (112.104.155.175 台湾), 05/28/2025 02:23:57
※ 编辑: gekorader (112.104.155.175 台湾), 05/28/2025 02:26:23
11F:推 LearnLong: ....我都说答辩结束了你还一直修 你不会用推文喔 05/28 02:42
12F:→ LearnLong: 幸好我根本都没看,不然岂不是变成在玩找不同 05/28 02:42
13F:→ freddy50301: 一样的事情不要重复检举 05/28 18:10
14F:→ freddy50301: 未达 05/28 18:10
15F:→ Berotec: 原po用别人检举他的事由 来检举本案被检举人 05/28 18:15
16F:→ Berotec: 问题是行为各异 05/28 18:16
17F:→ Berotec: 经检视本案被检举人未达 05/28 18:16